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合格就会收取相应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事后再予以退还。 但是这说的是一般的情况,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一般来说,若是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不予退还: 1、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此来骗取合格资格的; 2、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开标邀请,但却不参加开标的; 3、资格预审文件里规定的其他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情形。 有人会问,既然是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是否合乎规定?其实对于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收取,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里均未有明确提及。因此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存在不合乎规定的情况。 那么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资格预审保证金吗?这个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对设立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明文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行业的惯例来作为设置的依据。 2、看设立资格预审保证金是否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看设立资格预审保证金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 如果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且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结果”等情形下,就是可以设立资格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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