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19号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全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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