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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借钱不还的人最喜欢写这4种借条

 菜sisy 2017-08-03

谈钱不伤感情,但是谈感情往往就会伤钱!

中国是一个非常讲人情的社会,但是有些场合人情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麻烦,比如遇到朋友亲戚借钱的时候。很多人在借给朋友亲戚钱的时候都不好意思让对方写个借条,就算是写,借条写了往往也是草草了事。等到对方不还了,才明白借条应该认真写。

一个人想你借钱,如果不想还你钱,他一般会写以下几种借条:

第一种: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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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混淆“借”和“欠”的概念

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年。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你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在小M向你要钱而你拒绝还钱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M借给你一万块钱,2011年1月1日小M要你还钱你拒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11年1月2日起两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M又找你要钱你又拒绝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又从2012年5月2日开始算两年了。

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一直延长重新计算下去,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欠条就不一样了,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一定不能让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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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混淆“今借到”与“今收到”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极为常见。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措辞之间的差别。而且,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因为转账会有电子转账信息,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种:混淆“还”的意思

“还”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两个音,但是不同的读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条中会出现“今还欠款xx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xx元”,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债主告到法院,债主要是拿不出别的证据,就很难胜诉。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买”和“卖”、“收”和“付”,“借给”和“借”等词语在借条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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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目的。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借款人借钱目的不纯,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借给他钱的。

维护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为了面子,打肿脸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丑话说在前面,亲兄弟明算账。人与人相处各项利益关系都理顺了,才能相处的更好,更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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