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未经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7月26日,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格准入、招生、收费、师资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通知》指出,民办教育的发展,对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办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对民办学校管理松弛、服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民办学校法治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合法利益,也败坏了民办教育的声誉,影响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民办教育吸引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坚持“放”“管”“服”结合,既鼓励支持,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又要完善措施,严格要求,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民间投资办学标准 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7718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0.98%,共有在校生566.27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1.77%。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放宽民间投资办学准入的同时,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招生、教育教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或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不得随意改变办学地点、扩大招生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未经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 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为防止营利性民办学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恶意终止办学等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发生,我省要求,各校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 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举办者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或通报批评,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河南民办高校有哪些 在教育部2017年6月公布的民办学校名单中,河南民办高校一共有37所(含独立学院),其中民办本科高校有17所,民办专科高校有20所。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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