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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

 地瓜5gbq29yd5l 2017-08-04

作者 [德] 伊曼努尔·康德 |节选自《永久和平论》何兆武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

在公共权利的谈判中有一项秘密条款,在这客观上,也就是说从其内容来考虑,乃是一种矛盾;然而在主观上,从裁决它的当事人的身份来判断,则其中却很可以有一项秘密,而公开宣布自己是秘密条款的作者就会使自己的尊严感到为难了。


惟一一项属于这类的条款就包括在这一命题中:“哲学家有关公共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为忠告。”


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威,人们自然而然地必定要赋之以最大的智慧,但在有关自己对别的国家的行为的原则上却要听取臣民(哲学家)的教诫;而这对他们仿佛是藐视似的。然而这样做却是十分可取的。因此国家就要不声不响地(因此同时就保持秘密地)请求哲学家来进行这个工作,这就等于说:国家要允许他们自由地和公开地谈论进行战争和调解和平的普遍准则(因为这件事是他们自身就会做到的,只要人们不加以禁止国家彼此之间有关这一点的协议,也并不需要国家之间在这方面有任何特殊的议定书;而是它早就通过普遍的(道德一立法的)人类理性而被奠定在人类的义务之中了。


但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国家必须给予哲学家的原则以优先于法学家(国家权力的代表人)的裁决的地位;而只是说人们应该倾听他们。成为法学家的标志的乃是权利的天秤,而且紧跟着也还有正义的宝剑(“正义的宝剑”指执行法律的权力。——译注);他们常常要使用后者不仅是为了防止对于前者的一切外来影响,而且还要在天秤的一端不肯下沉的时候就把宝剑投到那上去(vae victis[战败者有祸了!])。


法学家并非同时(按道德来说)也是哲学家,他们在这方面受到极大的诱惑,因为他们的职务就是要运用现成的法律,而不是要研究它本身是否需要改良;并且他们还把自己这种实际上是低级的系科,由于它(正如在其他两个系科[此处“其他两个系科”指神学系与医学系。18世纪德国大学仍沿中世纪的传统分为四系,即神学、法学、医学、哲学。前三系为高级系,后一系为低级系;前三系为国家培养公职人员(牧师、律师、医师),后一系则是所谓“自由教育”。康德本人是反对这种系科划分的,并为此写了《系科之争》(1798年)可参看《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一文。-译注]的情形一样)伴有权力的缘故而当作是高级的。


哲学系在这种结盟势力的面前只占有一个很低下的级别。例如,据说哲学就是神学的侍女(而且对于其他两种也是这样说的。)但是人们并没有正确地看出:“她究竟是在她的高贵的女主人的前面擎着火炬呢,还是在她后面曳着长裙呢?” 


不能期待着国王哲学化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了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国王们还是(按照平等的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者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讲话;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按其本性就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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