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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创新药品IND双申报|写意报告

 Jeffjunsu 2017-08-04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医药工业市场,是全球医药工业的必争之地。到2020年,美国将占全球医药市场份额40%以上,中国是美国的1/4。美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医药投资集中地,全球3/4的投资在美国。虽然中国医药投资不缺钱,对比美国还差得很远,美国投资医药主要在后期开发,一个药做下来要花费几亿美金。

 

美国医药工业的强大在于它发展的三大动力:第一,完善的医药专利和资料保护体系,促进创新;资源丰富的医药监管体系FDA,以科学为依据审评、决策和监管;有利于创新医药产品的支付体系,以临床/市场需求为根本,允许企业自主定价。这也是中国需要学习和提高的。

 

美国这几年关注治疗成本,主张做仿制药,过去的十年,虽然仿制药在百分比上有了一定的增长,但还是低于创新药,美国大部分医药市场份额被创新药占据,新药永远是最大的金矿。

 

有人问,既然中国进步这么快,市场这么大,我们为什么还要去美国开发新药?第一,国外大药厂都在不同国家做开发,实际上是利用各国政策的差异去加速上市,比如说美国的孤儿药政策、快速审评/审批政策;第二,中国存在着原料药产能过剩的问题,应该通过进入新市场,解决这一问题;第三,可以提高研发能力,让仅靠提高销售能力来提高竞争力等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得到解决;第四,增加开发产品价值,获得更大的收益。像信达、恒瑞、百济神州、正大天晴、康方等国内企业已经成为国际化的先行者和受益者。比如信达与礼来的合作,资金规模将近33亿美元,中国任何一个药企也提供不了这种合作。

 

中国有一些政策,比如,在欧美获得临床批文可以在国内单独排队;支持国际多中心的数据在中国使用;在欧美和我国周边上市三年以上的儿童药,其在境外的临床数据可以在中国注册使用;仿制药欧美上市等同于一致性评价等等,体现出国家对于医药国际化开发的支持。

 

中美新药审评异同

 

美国FDA有IND/NDA和BLA体系,IND/NDA一般是新药。BLA多数指生物药或病毒、细菌等活体生物。FDA的审评部门是以治疗领域来划分的。CFDA则是根据审评功能划分,包括民族药、化学药、生物制品、药理毒理,这是二者在整体构架上的不同。

 

FDA的审评有几个特征:审评和交流并举;严格的时间限制;各种沟通机制;放大镜下的新药审批程序,这一点全世界美国做得最好,开公听会,每个专家都要在会上面对公众,面对媒体老老实实客观地发言。

 

FDA的审评和沟通机制有两个重要的节点:

 

IND,相当于中国的临床批文;NDA,相当于中国的生产批文。申报之前的会议申请是官方给申办方的权利,企业有权在申报IND和NDA之前跟FDA开会沟通协商。

 

以Pre-IND会议为例, 申办方会议申请提出21天之内,FDA一定会安排会议,收到会议申请后60天以内,会议必须举行完。FDA高度认可与申报方保持积极沟通的必要性,FDA相信面对面会议对申报方和审评方均有利,同时,从长远来看,会议对申报方和审评方从经济上考量都是划算的。

 

FDA一共统计了92个获批新药,发现审批前开过Pre-IND会议的药,整个开发周期大概是7年,没有开过会的差不多10.5年。开过EOP2会议的平均8.8年,没有开过会的9.8年。

 

FDA的Pre-IND和EOP2会议

 

首先,申办方向FDA提交一个会议文件,向审评人员介绍自己的创新药背景资料,以便FDA审评人员了解所申报的药物,并提出建议和问题。另外,就一个新药的近期和远期开发问题与FDA进行沟通,比如,申报FDA够不够?Ⅲ期临床达到什么标准可以批准?然后,了解FDA对自己预计开发药品的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做什么额外的试验证明药效,是否可用快速审评,还有孤儿药政策等问题都可以在FDA会议上沟通。

 

什么时候去FDA开会。如果是非常经典的药,就要到最后一刻去跟FDA开会,如果是一个全新的没有指导文件的药,就要早去开,省得白费力气。

 

EOP2也是Ⅲ期临床准备会议,创新药Ⅱ期临床结束会议。会议第一的目的是讨论有无病人安全问题。第二目的是讨论Ⅲ期方案,试验目的、试验设计和统计学问题、病人纳入标准,主/次要的药效终点、试验的样本量、特定的安全性和人群问题等各种各样临床前的问题。


审评程序和要点的异同:FDA vs CFDA


审评程序,FDA的时限都是以日历日为准,中国是工作日。

 

FDA申请类型CFDA
30日历日
新药临床申请

90工作日(优先审评80日)

10日历月(优先审评6月)

新药生产申请

150工作日(优先申请120日)

10日历月(优先审评6月)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申请160工作日


临床一期审评要点之异同(临床前、临床部分)

 

内容

FDA

CFDA

总体

审评要求逐渐趋同

药理

证明药理学现象,不要求机理

建议提供作用机制的概述

普通毒理

试验周期能支持临床周期即可

根据临床试验周期设定

生殖毒理

如无女受试者,可以暂不做

要求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完成

致突变试验

Ⅰ期临床申请时只要求3个

要求标准组合的遗传毒性试验(3个)

致癌试验

根据药品种类确定要求与否

通常要求上市前完成

(连续给药6个月/经常间歇用药);I期不要求;

临床试验设计

按照病种与FDA协商,获得建议

由申办者负责设计;

与CDE的沟通机制待成熟;

样本量

按照需要来确定

20-30例(1类、2类化药I期)

 

临床一期审评要点异同(CMC)


内容

FDA

CFDA

总体

审评要求逐渐趋同

强制降解试验

推荐,非强制

强制要求

包材相容性考察

推荐,非强制

case by case

稳定性数据

临床批次的稳定性,

至少覆盖临床试验长度

三批中试规模,

提交时有6个月数据

GMP生产

需要遵循cGMP的原则

必须符合

辅料,包材

不强制要求DMF;需有质量控制;

注册证(关联申报)

申报材料

推荐CTD格式;

制定材料编号,无统一格式

申报方式

2018年商业IND强制实施eCTD申报

纸质向电子申报的过渡中

 

FDA和CFDA均有各种各样的优先审评:


CFDA优先审评


  • 未在中国境内上市的新药

  • 转移到中国生产的新药

  • 明显治疗优势的

  • 专利到期前三年的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一年的生产申请

  • 美国,欧盟同步申报并获得临床试验准入的

  • 在欧美上市的仿制药

  • 体现中医治疗优势

  • 列入重大计划的

  • 对于严重危及生命,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随时与CDE开会,10日内,如果早期临床数据可以合理预测临床效果,可以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


对于美国来说,优先审评的情形大体有三条


  • 明显治疗优势的

  • 对于严重危及生命,无有效治疗手段的

  • 如果早期临床数据可以合理预测临床效果,可以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

 

总体来说,FDA则更加全面,有Fast Track、Breakthrough Therapy、Accelerated Approval、Priority Review四大快速通道。多数获批的新药都在某种程度上享受着各种各样的快速审评。

 

孤儿药政策是美国一个非常好的政策,孤儿药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优势在于:临床费用约为非孤儿药的一半;高定价(非孤儿药的6~7倍)弥补了市场容量;开发周期相对较短,审评灵活;FDA的各种政策:市场独占,现金资助,税收优惠,申请费减免等。

 

美国的孤儿药每年大概批准量是30%-40%,中国很多患病率在400万以上的高发疾病,如肝癌、胃癌、食道癌等在美国都是小于10万的罕见病,因此,利用孤儿药政策是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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