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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诗歌韵部理论依据之我见【贵州曾晓鹰】

 胡素屹夏莲书屋 2017-08-04
现代诗歌韵部理论依据之我见
                                                                               
                                                                                   曾晓鹰
  
       摘要:押韵是汉语诗歌的主要特征,不同时代的人押韵的依据是不同时代的韵书。目前流行的现代诗韵主要有《中华新韵简表》《诗韵新编》两部韵书。但这两部韵书再归纳现代诗歌韵部的理论依据上颇有些值得商榷之处。讨论它们,对学习诗歌创作,特别是古典诗词创作的人掌握现代诗韵有着积极的意义,统一现代诗歌韵部更有相当关键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诗歌  韵部  理论依据
      
       时下的人创作诗歌,已基本不讲押韵了,因此,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不知道押韵是怎么回事。然而,押韵是汉语诗歌的主要特色之一,押韵的诗歌,读起来具有节奏美、韵律美,适合朗诵,便于记忆,更能给人以音乐上的美感。因此,在诗歌创作,特别是在古典诗词的创作中,是应该乃至必须讲究押韵的。
       每个时代,都有符合自己语音特色的韵书。古人押韵,根据的是当时韵书规定的韵部。今人作诗,所依据的韵书则主要是1989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第四次修订出版的《诗韵新编》和2005年由《中华诗词》编辑部整理出版的《中华新韵简表》两部韵书。
     《诗韵新编》则将现代韵部归纳为18韵:麻(a,ua,ia)、波(o,uo)、歌(e)、皆(ie,üe)、支(-i)、儿(er)、齐(i)、微(ei,ui)、开(ai,uai)、姑(u)、鱼(ü)、侯(ou,iu)、豪(ao,iao )、寒(an,uan,ian)、痕(en,in,un,ün)、唐(ang,iang,uang)、庚(eng,ing)、东(ong,iong)。
《中华新诗韵》将现代韵部归纳为14韵:麻(a,ia,ua)、波(o,e ,uo)、皆(ie,üe)、开(ai,uai)、微(ei,ui)、豪(ao,iao)、尤(ou,iu)、寒(an,ian,uan,üan)、文(en,in,un,ün)、唐(ang,iang,uang)、庚(eng,ing,ong,iong)、齐(i,ü,er)、支(-i 零韵母)、姑(u)。
      两书所归纳的韵部在数量多少上有所不同。于是便产生了本文要讨论的以下两个问题:① 现在归纳诗歌韵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② 我们现在作诗,应该以哪个韵书归纳的韵部为标准?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现在归纳诗歌韵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由于《中华新韵》用得要广泛一些,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主要以《中华新韵》为对象进行分析。
         在古代,韵书作者们归纳韵部的唯一依据便是当时的读音。现在,我们归纳韵部的唯一依据同样如此。在现代汉语中,“当时的读音”便是作为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中华新韵》前言“说明”部分中这样叙述道:
        ①    韵部划分的依据是普通话。
        ②    韵部划分的标准是“同身同韵”。所谓“同身同韵”,是指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韵身”又是指“韵腹和韵尾的合称”。
      《中华新韵》前言中又解释道:
       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韵母开头的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
可见,《中华新韵》划分韵部的标准主要是普通话音节中的“韵身”。即“韵腹和韵尾”的“合称”。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韵腹”与现代汉语语音学中的“韵腹”概念有所不同。这里的韵腹指“元音部分”,元音有单元音、复元音之分,很明显,这“元音部分”包括了复元音。而现代汉语语音学中的“韵腹”只是“一个元音”,而不是“元音部分”。就复元音而言,只是指“开口度最大,发音最响亮的那个元音”。对现代韵部的划分,是根据语音学上的理论来进行的,因此,严格地说,这里的“韵腹”概念并不准确。
       根据这一标准,《中华新韵》将现代汉语的韵部分为14个(见上)。这个分类,基本上是合理的,但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1.将“er”与“i,ü”归为一个韵部。2.将“en,in”合成一个韵部。3.将前鼻音“en,uen,in”与后鼻音“eng,ueng,ing”分别归为两个韵部。
       先看问题1:将“er”与“i,ü”归为一个韵部。
       在现代汉语中,对元音韵母的发音可从舌位的前后、高低、唇形的圆与不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舌位的前后分为“前、央、后”三个档次;舌位的高低分为“高、半高、半低、低”四个档次。(见现代汉语《舌位图》)从舌位图中我们可以看出,“er”为“舌尖、央、中、不圆唇、卷舌元音”。它在舌位的前后、高低上都处于中间位置。而“i,ü”在舌位的前后、高低上都处于“前、高”的位置,与“er”的发音有一定差距。与之相应的“o,e”在舌位的前后、高低上则处于“后、半高”的位置。相比之下,在舌位的高低上比“i,ü”更接近“er”的发音,差距更小一些。诗歌押韵的目的是使诗歌读起来不拗口,而是琅琅上口,具有韵律美、音乐美。这是划分诗歌韵部的一个基本原则。本着这一基本原则,发音上差距越小,读起来就越顺口,越应归入一个韵部。因此,我们认为,相比之下,将“er”归入“i,ü”韵部与将“er”归入“o,e”韵部两种观点,后者更为恰当一些。
       再看问题2:将“en,in”合成一个韵部。
       元音“e”本是“舌面后、半高、不圆唇元音”,但在韵母“en”中,由于受了前鼻辅音“n”的影响,使得“e”的读音由舌面后音变成了与“ê”相近的舌面前音“ə”,进一步使得“en,in”发音相近,读起来也不觉拗口。如果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华新韵》的这一归类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中华新韵》的这一归类明显不是以韵腹“e,i”为标准来归类的,而是以韵尾“n,ng”为标准来归类的。这可以从《中华新韵》对“文”部(en,in,un,ün)、“庚”部(eng,ing,ong,iong)的归类中得到证明。这个归类标准与《中华新韵》“说明”中“韵身”相同(同身同韵)的原则不相符合,因为“韵身”中的主要部分是韵腹,韵腹是“发音的主部”(《中华新韵》“说明”中语),韵腹不同,发出的音便不相同或不相近,不能算作“同身同韵”。否则,《中华新韵》中为什么不将韵尾相同的“ang,ing”也归为同一韵部呢?因此,判定是否“同声同韵”的主要因素应该是韵腹,而不应该是韵尾。作为韵尾的“n,ng”同属鼻音,一个是前鼻音,一个是后鼻音,发音方法相同、发音时口腔的唇形也没改变,仅发音部位不同,(“n”舌尖中音、“ng”舌根音)在实际发音上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这从许多方言区的人“en”“eng”不分,“in”“ing”不分上便可看出。)基本不影响发音时的琅琅上口。 从这一角度上说,《中华新韵》将“en”“in”合成一个韵部来处理又是不妥当的。《中华新韵》之所以这样处理,大概没有理论上的依据,而只是继承了传统的分类方法。(传统韵书便是将前后鼻音分为不同韵部的,如《平水韵》对“真”部、“文”部与“庚”“蒸”部的划分以及“侵”部与“青”部的划分。)
       与此相对,“en”与后鼻音韵母“eng” 韵腹相同,“发音的主部”相同,仅是韵尾不同,发音上的差别很小,基本不影响发音的琅琅上口。因此,与“in”相比,“en,eng”更符合“同身同韵”的标准,应归为一个韵部。(与之相同的“in,ing”同理。)
       同样,我们也可得出问题3的结论:《中华新韵》将前鼻音“en,uen,in”与后鼻音“eng,ueng,ing”分别归为两个韵部的作法也不太妥当。
       我们以为,妥当的作法是:“en,uen,eng”同属一个韵部,如“陈、唇、成”;“in,ing”同属一个韵部,如“亲、青”。
        弄清了以上问题,我们就可以根据读音相同或相近,属于“同身同韵”的标准对现代诗歌的韵部进行分析归纳了。
        汉语拼音方案规定,汉语的的韵母一共有39个,它们是:
        单元音韵母10个:a,o,e,ê,i,u,-i(前),-i(后),er;
        复元音韵母13个:ai,ei,ao,ou,ia,ie,ua,uo,üe,iao,iou,uai,uei;
        带鼻音韵母16个:an,ian,uan,üan,en,in,uen,ün,ang,iang,uang,eng,ing,ueng,ong,iong。
        前面说过,押韵就是在句子的同一位置上(句尾)使用读音相同或相近(同一韵部)的字,使诗歌读起来不拗口,而是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吟诵,并且使诗歌具有韵律美、音乐美。那么,怎样才算“读起来不拗口,而是琅琅上口”呢?通俗地讲,就是押韵的字在发音上差别不大,读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达到了这一目的,诗歌也就“押韵”了。从发音原理上说:
      (1)对单元音韵母而言,便是在舌位的前后、高低、唇形的圆与不圆等方面差别的大小。差别大的,发出来的语音自然也就差别较大,不能够“押韵”;差别小的,发出来的语音自然也就差别较小,能够“押韵”。
      (2)对复元音韵母而言,便是韵腹与韵尾是否相同。因为韵腹是复韵母中开口度最大,发音最响亮的那个元音,它左右着复韵母的主要音质;而韵尾,是一个韵母的尾音,它左右着韵母收音时的音质。而韵头是韵母发音的“起音”,称为“介音”,只有“i,u,ü”三个,它在韵母的发音中对音质及收音的影响不大。因此诗词押韵中的“韵”,主要指韵腹和韵尾,合称为“韵身”。(《中华新韵》前言)韵腹与韵尾相同的,发出的语音自然就无多大差别,能够“押韵”;反之,差别就比较明显,不能够“押韵”。
      (3)对带鼻音韵母而言,情况稍微复杂一些。首先,带鼻音韵母发音的不同由主要元音(韵腹)所决定,主要元音不同,发音就不同。如“an,en,in,ong”等。其次,在主要元音相同的情况下,鼻韵尾对以“a”作韵腹的带鼻音韵母的发音又有一定的影响,如“an,ang”。因为这时的“an,ang”由于前后鼻音的影响,不但舌位变了,唇形也有所改变,导致了在发音上有较大的差别。(这与“in,ing”“en,eng”的发音情况不同。前后鼻音在“in,ing”“en,eng”中对发音的影响不大。通过发音实验,我们可以感觉到,这两组音在发音时仅是舌位不同,唇形基本没有改变,因此发出来的音差别不大。)由此,我们得出划分鼻韵母理论依据:在主要元音(韵腹)不同的情况下,应根据主要元音(韵腹)是否相同来进行鼻韵母的归类,而不应根据韵尾(鼻音)是否相同来归类。如对“en,eng,in,ing”的归类。其次,针对韵腹为“a”的鼻韵母而言,还应进一步根据韵尾(n,ng)是否相同来进行归类,如对“an,ian,uan,üanang,iang,uang”的归类。因为这时它们韵腹虽然相同,但由于韵尾的不同,使得唇形有所改变,造成了发音时音质上比较明显的差别,因此还应作进一步地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原理,我们便可以这样对现代的韵部进行归类了:
      (1)对单韵母而言,可根据舌位的前后、高低、唇形的圆与不圆等方面差别程度大小的原则,将10个单元音韵母分别归纳为“a”“o,e,ꔓi,ü”“u”“-i[ ] (舌尖前)” -i[ʅ] (舌尖后)“er”等5个韵部。其中,“o”与“e”在舌位的前后、高低上完全相同,仅在“唇形圆与不圆”上存在差别,因此,发音差别不大,故归为一个韵部。“ê”实际上是可看做“e”的音位变体,与“e”同属于一个韵母,因此,“o,e,ê”归为一个韵部。“i,ü”的情况与“o,e”相同,也归为一个韵部。“er”本应算作一个单独的韵部,但这个韵部能够涵盖的字太少,不能起到押韵的作用,因此,将之归入与它发音差别较小的“o、e”韵部中。这样,便得出了单元音韵母部分最后可归纳为 “a”“o,e,ê,er”“i,ü”“u”“-i(前)、-i(后)”5个韵部的结论。
       (2)对复元音韵母而言,根据韵身(韵腹与韵尾)是否相同的原则,可将13个复元音韵母分别归纳为“ai,uai”“ei,uei(省略为‘ui’)”“ao,iao”“ia,ua”“ie,üe”、“ou,iou(省略为‘iu’)”“uo”7个部。
       (3)对带鼻音韵母而言,先根据主要元音(韵腹)是否相同的原则,将“en,uen,eng,ueng,in,ing,ün,ong,iong”分别归为“en,uen,eng,ueng”“in,ing,ün”“ong,iong”3个韵部;其次再根据韵尾是否相同的原则,将“an,ian,uan,üan,ang,iang,uang”进一步分为“an,ian,uan,üan”“ang,iang,uang”2个韵部。
       上面17个韵部中,根据韵腹相同的原则,又可将5个单元音韵部中的“a,ua”和“o,e,ê,er”两韵分别与复元音韵部中的“ia,ua”“uo”两韵合并,成为“a,ia,ua”“o,e,ê,er,uo”2韵。
        这样,便得出了39个韵母韵部的最后归类: ①“a,ia,ua”;②“o,e,ê,er,uo”;③“i,ü” ;④“u”;⑤“-i(前后)”;⑥“ai,uai”;⑦“ei,uei(省略为‘ui’)”;⑧ ao,iao”;⑨“ie,üe”;⑩“ou,iou(省略为‘iu’)”; “an,ian,uan,üan”; “en,uen,eng,ueng”; “in,ing,ün”; “ong,iong” “ang,iang,uang”。  
         按照传统的作法,每个韵部的前面用一个代表字代表,便是:
         一麻(a,ia,ua)、二波(o,e,ê,er,uo)、三齐(i,ü)、四姑(u)、五支(-i前后)、六开(ai,uai)、七微(ei,ui)、八豪(ao,iao)、九皆(ie,üe)、十尤(ou,iu)、十一寒(an,ian,uan,üan)、十二文(en,uen,eng,ueng)、十三青(in,ing,ün)、十四钟(ong,iong)十五唐(ang,iang,uang)
       以上分类,与《中华新诗韵》《诗韵新编》均有所不同,仅是笔者对诗韵划分所做的的一个理论上的探讨。聊作为一家之言,供专家、学者在日后修改韵部时参考。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我们现在作诗,应该以哪个韵书归纳的韵部为标准?
        由上可知,应该以《中华新韵》所归纳的14韵作为诗歌押韵的标准。因为:
      (1)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华新韵》划分的14韵更加符合诗歌韵部归类的理论依据。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中华新韵》的“波”“庚”“齐”3个韵部在《诗韵新编》中被分解成了“波”“歌”“庚”“东”“儿”“齐”“鱼”等7个韵部。具体的分解情况为:波(波、歌)、庚(庚、东)、齐(儿、齐、鱼)。其他的“麻”“皆”“开”“微”“豪”“寒”“唐”“支”“姑”9个韵部包含的韵母及代表字与《中华新韵》完全相同。“侯”“痕”两个韵部的代表字虽然不同,但包含的韵母也完全相同。在《诗韵新编》分解的韵部中,“波”“歌”的韵腹不同(没有韵尾),不归为一个韵部从理论上也说得过去。“儿”“齐”“鱼”同理,不归为一个韵部也说得过去。而将“庚”“东”分为两个韵部,就有问题了。从《诗韵新编》对带鼻音韵尾的韵母所归的韵部可以看出,它对这一类韵母归类的依据是“韵尾相同”,因为该书的“痕”部包含了“en”“in”“un”“ün”四个韵母,它们的韵腹“e”“i”“u”“ü”在前面不属于同韵部,分别属于“歌”“齐”“姑”“鱼”四韵,而“痕”韵将他们作韵腹的“en”“in”“un”“ün”归为同一个韵部,明显是以有相同的韵尾“n”为依据的。同理,“庚”包含的“eng”“ing”明显也是以有相同的韵尾“ng”为依据的。既然韵尾相同的“en”“in”和“eng”“ing”在《诗韵新编》中都可分别归入同一个韵部即“痕”“庚”部。同样是韵尾相同的“eng”“ong”为什么不能归为一个韵部,而要分为“庚”“东”两个韵部呢?这就出现了前后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说,《中华新韵》划分的韵部更加合理、严谨一些。
      (2)从运用的角度来看,《中华新韵》归纳的韵部涵盖范围较宽,而《诗韵新编》归纳的韵部较窄。韵部宽,能够互相押韵的字就相对较多,可供人们选择的余地也就更大一些,自然比韵部窄的要好用得多。因此,笔者主张以《中华新韵》归纳的14韵部作为依据来进行押韵较为妥当。当然,我们并非就否定了《诗韵新编》所划分的韵部,毕竟二者不管是在理论依据上还是在韵部划分上都大同小异,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结  
        
        创作诗歌(特别是汉语诗歌)应该进行押韵。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韵书。目前我们创作诗歌进行押韵,可主要依据《中华新韵》。《中华新韵》所归纳的韵部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有不妥当之处。还有待改进,使之更适合押韵的理论依据及现代汉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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