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在太武帝以后,大规模的战争相对减少,但同时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不断爆发暴动事件,威胁到北魏的统治。北魏统治者由此进行了一些改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豪强势力,缓和了社会矛盾,使北魏社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巩固了北魏的封建统治,得以为后来的进一步改革铺平道路。 北方大族地主 宗主督护制 十六国以来,北方汉族豪强地主保据一方,修筑坞壁自守,以抵御各族统治者的侵犯。后来封建化的其他各族贵族也纷纷效法。这些豪强势力规模一般在数千家上下,依靠坞壁来进行防御,经济上除食盐等产品外基本能够自给自足。 十六国与北朝各族统治者对部分顽抗统治的豪强予以军事镇压,对较多在某地方已长期割据、具有威望的士族豪强则以官职收买。这些士族牢固控制着土地和农民。农民被称为“苞荫户”、“堡户”等,平时耕作,战时为家兵,此外还要服各种劳役。北魏建立以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统治,承认这些豪强在地方所拥有的权力,形成了宗主督护制度。 当时北方还有一些名望极高的士族,在关东以崔、卢、李、郑、王诸姓为大,在关中、并州则以韦、裴、柳、薛、杨、杜诸姓为大。由于士族在政治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地方上势力更大,因此他们对政治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主要为北魏时期所开凿 北魏班禄制 三长制 均田制 伴随着豪强势力强大的,还有着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由于北魏建国以来仍然保持原来鲜卑部族的某些制度,朝廷不为官吏发俸禄,官吏衣食无着,只能去盘剥百姓。到文成帝时,北方百姓频繁发动暴动。北魏于延兴三年(473年)下令:能镇压一县乱者,可以兼领两县;若能镇压两县乱者,可以兼领三县,三年升为郡太守;郡太守能够镇压辖境的暴动也可以升任。但是,这样残暴的措施只会增加百姓的怒火,因此反而暴动越来越多。 冯太后、孝文帝决定进行改革,首先于太和八年(484年)实行班禄制,规定俸禄外贪污一匹绢以上者皆处死。《魏书·高祖纪》记载:
实行三长制。此制度由李冲(450-498年)提出。根据史料记载,北魏先实行均田制(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再实行三长制(太和十年,公元486年),但按照实际情况来看,如不先实行三长制,均田制是难以实行的。所谓三长制,是指在地方上,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这一措施实际上是建设基层官僚系统,以加强北魏国家对于土地和百姓的控制,有利于农民摆脱大族豪强的控制。由于鲜卑贵族一般依靠奴隶与隶户,因此三长制对鲜卑贵族的影响不大。但三长制威胁到了北方汉族地主的利益,因此遭到汉族地主豪强的强烈反对。尽管如此,北魏冯太后、孝文帝还是坚持推行了这一措施。 实行均田制。按照《魏书·食货志》记载,均田制的具体措施有:
均田制使得较多的农民成为国家管理下的自耕农民,而地主也可以凭借其所拥有的奴婢与耕牛数量来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它使得豪强地主的势力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更多的农民和土地纳入到国家管理,有利于封建国家的集权与其国力的增强。 李冲提出与三长制、均田制相适应的租调制,也被北魏王朝所采纳。
此外还有吏治方面的改革。冯太后规定以“治绩”来评定官员好坏,孝文帝后来又申饬纲纪,整顿吏治,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经历冯太后、孝文帝改革后,北魏的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和,北魏社会相对稳定下来,封建统治得以巩固,为孝文帝亲政后北魏达到全盛局面奠定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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