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未完成任务被罚喝马桶水,底线在哪?

 老鄧子 2017-08-05

法律不能缺位,如此恶劣的践踏公民个人尊严和权利、且涉嫌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7月29日下午,一则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称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蹲坑里的水。不少网友们认为视频中行为“太过分”、“践踏尊严” 。记者调查了解到,事发地有误,但视频中的行为却真实发生:“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 事件的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广安岳池警方抓获,警方对其作出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凤凰资讯8月1日)

通过“喝马桶水”视频内容其实大致可以看出这只不过是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的一种“出格”事件,无疑超出了基于社会文明基本的认知。视频爆料者称:“成都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没有完成规定的业绩,然后让其喝厕所水”。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和女子站在厕所隔间,隔间角落的纸篓里堆满了纸张,按下厕所蹲坑的冲水键后,两人分别用纸杯舀了水……男子犹豫再三后皱眉喝下,女子将杯子放到嘴边后又拿开,接着端回来闭眼喝完。视频的背景音中,有一名男子用普通话喊着“同样是新来的,同一天……”、“今天不累,明天……今天不辛苦,明天更辛苦”等说辞……

不难想象这种恶心的场景竟然会出现在职场中所带来的视觉冲击,无疑严重践踏了公民个人尊严,严什格讲这当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非什么“太过分”,摄影店的培训师仅仅只是被判行政拘留4天,显然过轻,甚至是轻描淡写,并不可能起到对那些肆意践踏公民权利尊严的职场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事实上类似行为在人们的观感中似乎并不孤立,尤其在服务行业,以践踏个人尊严的所谓处罚来逼迫员工提升业绩的传销式营销手段,经常被媒体揭露,包括当街下跪爬行,打自己耳光之类,往往因为那些员工被传销洗脑之后,成了自愿行为,也就是没有人去告那些所谓的“老板”或“培训师”,也就不了了之。

问题是现在喝马桶水的视频都出来了,以故意伤害他人健康、故意践踏公民尊严的方式逼迫员工喝马桶水,证据摆在那里,也引起了社会围观的不良的、恶劣的影响,法律就不应该轻易放过那些动辄以违法方式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相反应该主动介入并依法严惩。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也就是诸多类似现象中,人们很难想象被传销式营销洗脑的员工,竟然会为了几十上百块钱的任务处罚而宁愿丧失尊严去喝马桶水?这确实令稍微有人类正常思维的,都不可理解,恶心不说,危害身体健康、丧失个人尊严的代价,仅仅只为一份并非“高收入”的普通工作、或者仅仅只是没有完成当天营销任务而面临小小的罚款,这些女员工竟然面对马桶水,一饮而尽。就象新闻中曝光的:“阿丽很不情愿地进到厕所,在连续按了两次冲水阀,阿丽将纸杯放在蹲坑里,接了一小杯水,犹豫了几次之后喝掉。惩罚结束之后,另外两名接受处罚的同事和肖某随后回到摄影棚。泪水一直在眼眶打转的阿丽终于忍不住,哭出声来,她感觉胃里翻腾倒海地恶心,她打开厕所外面的水龙头,不停地漱口,直到同事后来叫她去摄影棚。”

所以有网友讽刺,既然如此“恶心”,当初你干嘛喝呵?“让你喝你就喝,你也是个人才”------;确实如此,你可以不要这份工作,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或公安相关部门投诉,为什么非要喝下马桶水?以喝马桶水为代价去期待一份失去尊严的工作,难怪有网友嘲笑:“晕死给了多高的工资啊?多少福利?五金交了多少?宁愿喝厕所水也要留下来!至少月薪10万吧”,显然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偏偏低收入的工作也可以待遇如此下作。

更重要的是法律不能缺位,如此恶劣的践踏公民个人尊严和权利、且涉嫌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用“协调”二字来解决的,“协调”不能取代法律,对某一问题,某一争论,及不同见解可以协调,像这种犯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而不是和犯罪分子商量。轻描淡写的以行政拘留4天来息事宁人,更不可能达到保护公民权利严惩犯罪的目的,恰恰相反只会纵容类似职场违法犯罪行为,助长那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所谓“老板”没有底线的犯罪。

喝马桶水的女员工固然可悲可怜可叹,但毫无疑问逼迫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喝马桶水,既触犯了道德底线、也触犯了法律底线,必须依法严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