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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否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划以归还借款?

 树上的泥鳅 2017-08-05

商业银行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是否有权未经同意,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划款项归还借款,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保护存款人的原则,无论是个人存款还是单位存款,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才能扣划存款人的存款。因此,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银行未经借款人或保证人同意,擅自从其账户中扣款还贷,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银行与借款人及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不归还贷款时,银行有权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存款以偿付贷款本息,则是完全可以的,银行依据约定扣款还贷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借贷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贷款的回收方式,这种约定也不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能否扣款还贷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7]571号)以及《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都明确规定:银行有权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银行根据合同约定扣款还贷时,应注意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借款人不归还贷款时,银行不能直接扣划保证人账户内的款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处于第二顺序债务人的地位,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归还贷款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先对借款人提起起诉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归还贷款时,银行才可以直接扣划保证人账户内的款项用以还贷。

二、不能擅自扣划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擅自划拨法院已冻结的款项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明确规定,对被法院冻结的款项,银行不得自行解冻,也不能扣划还贷。

三、不能扣划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受破产法约束,不能擅自对任一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否则,破产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因此,如果银行擅自扣划债务人的存款,这种扣划行为是违反破产法的规定的。

四、关于预付款的扣划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人将预付货款汇入对方当事人账户后,即丧失了该款项的所有权。因此,该款项被银行扣划还贷后,预付款人无权向银请求返还。如果银行明知借款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其同谋或者怂恿其通过签订合同收取预付货款还贷的,或者银行对预付款人承诺专款专用而又扣划该款项还贷的,预付款人可以直接要求银行返还已经还贷的预付款。

五、不属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不得扣划。如借款人或保证人要求银行代发的工资、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银行不得扣划还贷,因为这些存款,从权利归属上看,已经属于企业员工个人,而不再属于企业。另外,企业工会的经费也不能扣划,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之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企业工会的经费是独立于企业财产的,尤其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银行扣款还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扣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并及时送达扣划清单,详尽列明扣划数额及抵偿哪笔债务。这样,既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也可防止借款人或保证人以银行未通知为由要求银行承担因款项被扣而导致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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