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死为鬼,鬼死为聻,聻死为希(无声),希死为夷(无形)

 银丝慧易 2017-08-06
 
 
 

浙江台州有个人名叫朱始。朱始的女儿已经结婚了。她的丈夫则长年出外谋生,很少回家。

    那天晚上,朱女秉烛独坐,突然有了光着两只脚的人出现在她面前。此人身披红布袍,面貌极其丑陋。他以暴力相威胁,强迫朱女与他拥抱接吻,同床共枕。而且说:“我要娶你做夫人!”朱女抗拒不过,只好依了他。从那以后,这个怪物几乎是每日必到。怪物不在的时候,她说说笑笑,一切如常。怪物来临,首先是一股萧杀的阴风,朱女立刻陷入了如呆如痴的昏迷状态。而且,除了朱女,谁也看不见这怪物。不久,她就被蹂躏得体质衰弱,面黄肌瘦。

    朱女有位姐夫,名叫袁承栋。此人精通武艺,练就一套好拳法。朱女的父母就把她转移到了姐夫家。这样,怪物就一连几天没有出现。过了一个多月,怪物追踪到袁家。对朱女说:“哈哈,你藏在这儿时,叫我好找。其实,我早就查访到你藏在这儿了。我来找你,必得过一座桥,那守桥神用棒子追着打我,我过不了桥。昨儿个,周四挑着四个空粪桶过桥,我乘机藏进粪桶里,总算混过来了。这回,你就是躲到石头柜里,我也能把你拽出来,看你还往那儿跑!”说罢,又拉着朱女寻欢作乐。

    袁承栋与朱女商定,怪物来到之后,由朱女指示方位,袁承栋持刀砍杀;指到那里,就砍到那里。经过几天的搏杀,朱女终于拍手叫好:“好,好!砍中了!砍中了他的额角!”此后,怪物果然有几天没露面。可是,没过多久,怪物就用布缠裹着额头的伤处,又出现在朱女面前,继续作祟。在朱女的指点下,袁承栋用鸟枪射击怪物。可是,这怪物反应敏捷,善于躲闪,竟是屡击不中。有一天,朱女忽然喊道:“打中了!打中了他的胳臂!”怪物狼狈逃窜,又有几天没露面。过了几天,怪物又用布绑札着胳臂出现了。一进门,就指着朱女大骂:“你这个狗贱人!我对你这么好,你却是如此无情无义。今儿个,我非要了你的命不可!”接着就大打出手。朱女左右躲闪,还是被他打了个浑身青肿,哀号不止。

    朱始无奈,就联合袁承栋写了一份呈状,往城隍庙里焚烧了,告了这个怪物一状。当天夜里,朱女就梦见两位穿青衣的差役手持召牌来传唤她听审。差役向她索要差脚钱说:“这场官司,我包你能打赢。不过,你得烧两千个锡锞(冥钱)来谢我。这个,你还别嫌多。阴间打官司也要收费,不过只收九七成色的银子二十两。其余的银两也不是我们独吞,一部分用于为你过堂候审打开门路;另一部分由你的堂叔朱绍先先生统一散发给大家,日后,他一定有个详细的交待,你自管放心。”

    这朱绍先,就是朱女已经过世的一位堂叔。朱女遵从鬼差的要求烧了两千个锡锞子。

    第二天五更天,朱女醒来,对家里人说:“案情已经审理清楚了:这个怪物生前是东埠头的一名轿夫,名叫马大。城隍爷怒他生前就作恶多端,死后又如此霸道。责令重打四十大板,戴上长枷在城隍庙前示众,然后囚禁入狱”。从此,朱女恢复了健康,大家欢喜。

    但是,好景不长,没过三天,朱女又像以前一样痴迷不悟了。她不住地唠叨说:“我是轿夫马大的媳妇。你爸爸联合你姐夫把我爷们儿给告了,他锒铛入狱,受尽了折磨。连累得我也跟着忍饥挨饿,闭门独宿,可把我坑苦了!今天,我要找你算账,还我爷们儿来!”说着照准了朱女的双眼又抓又抠,差点儿把朱女治成个瞎子。

    朱始、袁承栋索性又写了一份呈状,再次告到城隍爷面前。夜里,朱女又被传唤。一进大殿,只见马大和他的刁老婆已经解押在堂。城隍大怒,高声斥责道:“马大夫妻竟然如此凶残,真可谓一张床上睡不下两路人!今天,非要斩了你马大不可。不然,何以除凶暴?何以平民愤?”当即命鬼差将马大绑了,手起刀落,当场断为两截。奇怪的是,这里杀鬼并不流血,胸腔里也没有肠胃;只见一股黑气从断体中喷涌而出,直冲殿顶。

    有两位属吏向城隍请示说:“请将这死鬼押往鸦鸣国,让他去做鬼中鬼。”城隍爷立刻摇头,说:“不行。这畜生当鬼还要如此残害人,如果让他当了聻(鬼中鬼),他肯定又要去害鬼。只有纵火把他烧尽,才能根除其害!”城隍一声呼唤,就从后殿窜出两个长须黑发的鬼来。

    他们手中各持一柄大扇,对着马大的尸体各扇了几下。两截尸体顷刻化作黑烟一团,腾空散去。城隍爷又命:将马大媳妇枷锁囚禁,发往黑云山罗刹鬼域充当苦役;将朱女解送还阳。

    朱女从此摆脱了妖媚,安然回到了丈夫家中,平安度日。后来,她生下了两儿一女,至今健在。

    那位挑粪工周四,就是朱始的邻居。后来,有人问起他挑鬼过桥的事,他说:“那天我回来的时候,挑的确实是四只空桶。我也觉得奇怪,压得我肩膀特别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