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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易经79:讼卦,遇争端,息事宁人是上策

 博览众长123 2017-08-06

原创 老徐 易经实修

讼卦——争讼


【解卦】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文】:讼卦:象征争讼。只要心怀诚信,引起警惕,改正错误,持守中和之道而不偏不倚,则可获吉祥;如果始终强争不息,则有凶险。有利于大德大才之人过河,否则不宜于涉越大江大河。


【象释】:内卦(下卦)“坎”象征阴险,外卦(上卦)“乾”象征刚硬有才干,双方格格不入,必有争讼之事发生;以个体而言,内心阴险而外表刚强,亦容易与人争讼,因而卦名为“讼”。内、外卦的中爻均为阳,缺乏阴阳感应流通,故有窒碍发生;“上九”过于刚强到了上端极点,有逞强之象,所以“终凶”;“九五”中正刚健,象征居于领导地位的法官大人,然而刚强中正的上卦之下是充满凶险的“坎”卦,因而就有“不利涉大川”的警示。


【义理】:处理任何事情,不可轻启争端;如果纠纷出现了,又应当以调解为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译文】:初六:不长久困于争讼之事,应当减少口舌是非,最终可获吉祥。


【象释】:“初六”阴爻阳位,不正;又处最下方,柔弱;与相应的“九四”爻虽然阴阳相感,中间却有“九二”阻碍,在排解纠纷时小有磨难;所幸上面的“九四”刚健,有所增援,只要讼争不要拖得太久,总会吉祥如意。


【义理】:诉讼是难免之事,目的在于辨明是非,因此争讼不宜过久。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译文】九二:争讼失利,返回之后就应当逃避;可使其采邑内的三百户人口躲过灾难。


【象释】:“九二”居坎险中央,本来就喜欢争讼,又与相应的“九五”无阴阳相感之利,故有了落荒而逃的下场。


【义理】:《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凡事皆不可一味逞强争胜,发生争执时应做退让,多作自我反省,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呢?特别是不要与比自己强的或上面的争讼。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译文】:六三:安享祖先余荫,占筮虽有危险,但最终可获吉祥。有时要从事君王大业,必然碰壁。


【象释】:“六三”阴柔,无力与人争讼,只得“食旧德”。


【义理】:自知不力,与人无争;如果不自量力,必然劳而无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译文】:九四:争讼失利,改变争讼初衷,则平安无事,占筮可获吉祥。


【象释】:“九四”阳爻居阴位,有争讼之心而所处地位弱势,有不能获胜之象;由于自知弱势,能改变初衷,退守自保。


【义理】:《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胳膊拧不过大腿,当止则止,吃亏即是得便宜。


九五:讼,元吉:


【译文】:九五:审断争讼,判明是非曲直,可获大吉大利。


【象释】:“九五”在至尊的位置,阳刚中正,象征秉公执法的法官,卦辞中的“利见大人”即指此。


【义理】:诉讼的成败关键,往往在于法官能否秉公办事。


上九:或锡之肇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上九:有时由于决讼清明而荣获颁赐的显贵华服,但由于连犯小错一天之内会多次被剥夺。


【象释】:“上九”阳刚至极,可逞强而获胜诉,但既至极处,不可能持久,故随时有失去所获之象。


【义理】:《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依靠争讼达到目的,虽荣犹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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