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第一号人物。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省长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的第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国务院可以任命省长吗? 不能任免,可以是类似提名的方式安排到地方,然后通过地方人代会选举通过其领导职务。
无论是省长、还是副省长,都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首长可以直接任命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省长、副省长由国务院提名,中组部考察,交省级人大审议批准,最后行文下发,由中组部派员宣布任职决定。
省长省委书记任免办法介绍:
省委书记的任免程序: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考察合适人选,或由中央领导同志动议,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酝酿,并通过,中央直接发文任免。
省委书记也可以有省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但必须于中央提名人选一致。
省长的任免程序: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考察合适人选,或由中央领导同志动议,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酝酿,并通过,中央直接发文先任命其为省委副书记、省长提名人选。
再由当地省委建议人大常委会先行任命为副省长、代理省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候追认选举。
省长也可以省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但必须于中央提名人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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