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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66

 红儿管 2017-08-07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2006年3月)

一、江苏电网概况及特点

1、电网规模

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东联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现由6条500千伏省际联络线分别与上海黄渡、浙江瓶窑、安徽繁昌相联;2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 500千伏龙政双极直流与三峡相联。全省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500千伏网架,220千伏电网已逐步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截止2005年底,江苏电网统调电厂79座,机组250台,总装机容量3988.72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67台,容量2529.1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3.4%。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1座,变压器33台,变电容量为252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72条,总长度6576.72公里(含省际联络线);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25座,变压器427台,变电容量为589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8条,总长度12544.33公里。

2005年江苏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8月16日,同比增长35.2%),最高统调日用电量6.984亿千瓦时,(8月16日,同比增长31.2%),统调用电量累计1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9.22%。

2、2005年电网运行特点

(1)全省电力资源由紧缺向自给有余过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电力资源总体偏紧,夏季用电高峰出现了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增加区外来电和实施局部地区的错峰限电措施得以解决;从9月份开始,电力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裕。

(2)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在统调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的同时,年统调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9.22%,出现了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的局面。全年统调发电量的增幅超过用电量达1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区外售电的有效开展。

(3)一批500kV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对全网发用电平衡和电力外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500kV西通道的建成投运,使得500kV过江通道的输送能力由450万千瓦提高到650万千瓦,2005年9月19日电网实际输送潮流曾达638.6万千瓦,为江北电网多余电力的顺利外送并全部参与江南电网的发用电平衡、为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500kV伊芦变、龙王山变以及三堡、吴江扩建第二台主变的投运,对提高连云港、徐州地区电力外送能力和南京、苏州南部地区的受电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大量提高电网输送能力措施的实施使电网输送瓶颈大大减少。2005年先后实施了500kV武南、车坊、东善桥闸刀更换以及500kV三堡-双泗线路、部分220 kV线路的增容改造、500kV苏北稳定控制系统以及扬州、夏港等6座电厂送出工程稳定控制系统建设,使电网

输、配电瓶颈大大减少,基本实现了有电送得出、落得下、供得上。

3、2005年电网运行突出矛盾

(1)500kV变电所潮流分布不均衡,部分500kV主变供电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受电网结构限制,石牌、泰兴500kV主变下送功率较小,有时甚至出现反送500kV电网的情况,而相邻的车坊、江都变已处于重载或过载状态,通过运行方式调整仍然难以解决。

(2)限制电网短路电流的运行方式调整十分频繁,电网安全供电受到较大影响。2005年主要依赖电网运行方式调整来限制电网短路电流,有时不得不采取特殊运行方式。频繁的运行方式调整使电网操作压力大幅增加,电网安全运行受到严峻考验。一些220kV线路被迫提前实施开断,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也受到较大影响。

(3)电源点电力外送矛盾较突出,切机措施的大量实施使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大幅增大。由于电源建设速度加快,部分配套项目不能同步建成等,2005年新增或扩建电源出现比较多的电力送出受阻矛盾,全年实施了夏港、新海等6个电厂的稳定控制切机措施,过多的稳定控制措施使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大幅增大

4、2006年电网总体运行情况预测

(1)根据2005年负荷实测情况、地区负荷增长水平及近阶段实际负荷增长趋势,预计2006年全省用电负荷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夏季高峰全网统调最高用电负荷4000万千瓦,比2005年最高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增长20.51%。

(2)全网电力电量增速将趋缓,全省发用电基本平衡,略有富

裕,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将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发用电平衡因燃机气源的不稳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电源建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电力资源近年来将首次超过电网供电能力;苏州南部、常锡电网500kV主变供电能力有所不足,苏北五市电力输送瓶颈矛盾加剧。由于电力资源富裕,电力输送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电力资源短缺时未暴露的一些电网运行矛盾将逐步显现。

(4)500kV沿江输送通道将建成投运,500kV电网形成“三纵四横”格局,西电东送能力将得到提高。田湾核电等机组投运后,500kV过江通道输送潮流将出现较严重的不均衡,北电南送能力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5)苏南电网短路电流水平超标矛盾依然突出,苏北电网部分站点短路电流水平将首次超标。通过运行方式频繁调整解决电网短路电流超标的局面在2006年仍将不会改变,部分电网分层分区方案将在2006年被迫提前实施,电网规模效益和供电可靠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5、2006年江苏电网主网运行特点

2006年夏季高峰前,江苏电网将建成500kV武北—张家港—(国华)—徐行沿江输送通道,500kV电网形成“三纵四横”网架结构。

500kV武北变及其220kV配套工程建成投运后,将形成以新桥、吕墅为枢纽变的辐射型供电网络,常州电厂、谏壁电厂(部分)直接或间接接入武北变;长湾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后,成为谏壁电厂电力

外送的主通道,可提高谏壁电厂电力外送的能力;唐子、王石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后,盐城电网与泰州北部电网的联络得到加强,北五市220kV电网电力外送能力得到提高。

220kV电网将在2005年运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分层分区运行,形成7个供电区域,分别为江北分区、宁镇西分区、武北分区、武南宜兴分区、无锡分区、苏州南分区、苏州北分区。其中,武北分区与武南宜兴分区将通过一回220kV联络线保持弱联系,淮阴220kV电网与扬州、南京电网之间的联络线将视潮流情况适时开断运行,实现淮阴电网与扬州、南京电网的分区运行。

500kV江都—泰兴双线建成投运后,江苏电网过江断面输送能力将得到提高,扬州、泰州220kV电网可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二、《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改背景

近年来,江苏电网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采用高科技手段调控电网的能力不断提高,建成了调度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基于数据网络的多种业务应用和流程控制;建成江苏电力通信主干光纤网和ATM数据交换网,建立了覆盖全省各主要调度对象的电力信息高速公路,加之电网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全面实施微机化。此外,投运了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和厂站综合自动化及AVC系统,还大大增加了22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等。同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了厂网分开、华东区域电力市场投入模拟运行,国家电监会也对电网调度提出了有关要求。因此,1997年出台的《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已不能很好满足江苏电网实际运行要求。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

电力市场运营的需要,充分发挥电力调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电力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和协调厂网关系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江苏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2004年8月起省公司组织人员对《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着手进行修改。新版《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增加条款主要有针对华东电力市场的“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涉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及加强无功电压管理的“自动电源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和在紧急情况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电网黑启动原则”等。新版《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点加强调度管理、加强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考核、加强技术监督和机网协调等,进一步提高了江苏电网调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新版《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

三、《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主要内涵

新版《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共十五章370条(不包括三个附件),原《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十五章222条。修改后的“调规”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148条。“调度规程”的主要特点:

1、突显总则、精练意深

“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分为三节14条,占全部内容的3.78%,但精练的表述突显了调度规程的核心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明确调度规程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遵守原则(第1-3

条)。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

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

法律、法规及标准。

(2) 阐明调度规程的适用范围,强调执行规程的严肃性(第

4-7条)。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

有关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3) 突显电力调度实施“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

确组织形式与相关职责(第8-10条)。

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江苏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

省调 地调 、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应对应调度运行、运行方式、电力市场、继电保

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和

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江苏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

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4) 确保调度工作的正常不间断运作,提出相应的安全保障

措施(第11-12条)。

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有条件的电

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5) 明确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第13-14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必须依法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领导所

辖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相关职责。

2、围绕核心、明确职责

“调度规程”第二至第五章,明确电力系统及其调度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遵守“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严守纪律、

服从调度”的原则,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二章第15-19条)。

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便于指挥等要求,根据本网的网络结构特点

和电网发展的趋势,确定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2) 调度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一节第20-33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江苏电力系统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的指挥人,负责正确执行网调的调度指令。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

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3) 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第三章第二节第34-36条)。

江苏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实行地区监控中心统一管理模式,明确了正常调度操

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的要求。

(4) 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第三章第三节第37-40条)。

遇有重大事件时,应严格按照上级调度关于重大事件汇报的规定执行。规定重

大事件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应立即向省调电话汇报事件的简要情况,不得拖延。并在4小时之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省调调度处。

(5) 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四章共四节第41-50条)。

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江苏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的电网调度管

辖范围,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的年度、季度(月度)运行方式,经本单位主管领导

批准,报上级电力调度机构。并对编制第一文库网年度、季度(月度)、日常和特殊时期运行

方式提出规范要求。

(6)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第五章二节第51-65条)。

设备检修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日检修计划。按设备检修类别分

为定期、临时检修等。按检修设备分为:发电、变电、输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设备。明确设备检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停电场所、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停电开始时间、停电结束时间、备注(送电时要求:是否要

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

3、调度协议、共同遵守

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的特点与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明确了并网调度协议的签定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本“调度规程”明确了调度协议的签定、执行以及新设备启动等相关内容。

(1) 并网管理的依据与执行(第六章第一节第66-70条)。

凡需并入江苏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在并网前与江苏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

协议。

用户的并网应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技术规定及运行要求,特殊

用户的并网还应与相关调度机构签定有关协议。

(2) 并网调度协议的签定与执行(第六章第二节第71-73条)。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各方应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坚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

行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第六章第三节第74-81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江苏电网的运行规

定。

(4) 新设备按入系统管理(第七章第一节第82-100条)。

明确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

调)于启动前3个月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内容;规定相关调度部门应完成的工作。要求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

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5) 新设备启动原则(第七章第二节第101-112条)。

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

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

系统示意图等。明确断路器、线路、母线、主变、机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

的具体启要求。

4、安全运行、防患未然

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仅有严格的质量要求,而且安全稳定运行是前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互配合、科学管理、技术支持、共同努力等各部门、各环节的的协调一致,才能取得佳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频率的调整标准及要求(第八章第一节第113-120条)。

明确频率调整的标准和调频厂选择的原则,要求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

调频功能,且正常投入运行。

(2) 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第八章第二节第121-125

条)。

发电机组调节性能(调差性能、AGC调节性能和一次调频性能)应满足江苏

电网的规定要求。

(3) 系统运行备用的管理(第八章第三节第126-130条)。

电网运行备用分为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运行备用容量一般应满足系统负荷

预测误差并考虑最大一台运行机组的额定容量。

(4) 系统无功电压的调度管理(第九章第一、二节第131-147

条)。

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电网经营企业、发

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应结合电网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的管理,共同确保电能质量。省调负责领导220千伏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及其它运行管理工作。各地调负责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行电压的监视、调整和其它运行管理工作。

(5)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第九章第三节第148-152

条)。

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厂的机组应参与系统的AVC控制,实时跟踪省

调AVC主站下达的电压目标值。

(6) 网损管理(第九章第四节第153-156条)。

江苏电网网损实行分层、分区管理。省调负责220千伏网损管理和境内500

千伏网损的统计,地区供电公司负责本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网(线)损的统计和管

理。

(7) 调度操作管理原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57-165条)。

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

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

操作改变运行状态。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

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8) 调度基本操作的要求(第十章第二节第166-173条)。

包括并列与解列操作、合环与解环操作、断路器操作、隔离开关操作、母线操

作、线路操作、变压器操作和零起升压操作。

(9) 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第十一章第一、二、三节第174-193

条)。

明确系统稳定管理原则,规定稳定计算和稳定限额的管理。

(10)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第十一章第四节第194-201

条)。

电网安全稳定装置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相应调度机构归口管理,由设备运行

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相应调度机构应制订、颁发新投运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

行管理规定。

5、事故处理、稳准迅速

电力系统的事故是国民经济的重大灾难,电力系统的异常及事故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在调度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方可保持电力系统的完整性,大系统的互补性以及供电的持续性。

(1)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第十三章第一节第

202-204条)。

事故处理必须做到: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

安全的威胁;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

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2) 频率异常的处理(第十二章第二节第205-210条)。

系统频率超出50±0.2HZ为事故频率。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

0.2HZ,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出50±1HZ,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 电压异常的处理(第十二章第三节第211-219条)。

电压监视和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的规定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

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为一般电网事故。

(4) 电力系统各元件(设备)的事故处理(第十二章第四、五、

六、七、八、九、十、十一节第220-249条)。

明确线路事故、母线故障和失电、系统解列事故、发电机事故、变压器及电压

互感器、系统潮流异常、系统振荡事故、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原则。

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的调度工作与事故处理(第十二章第十二节第250-256条)。

省调与其直接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的调度专用电话、有线电话、移

动电话都因故无法取得联系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通过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转达调

度业务。有关厂(所)也应主动与所在地区地调联系,并接受其转达的调度业务。同

时应设法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快恢复通信联系。

(5) 电网黑启动原则(第十二章第十三节第258-262条)。

电网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全部停电后,利用自身的动力资源(柴油机、

水利资源等)或利用外来电源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达到额定转速和建

立正常电压,有步骤地恢复电网运行和对用户供电,最终实现整个系统恢复的过程。

省调,负责编制并执行220千伏电网恢复方案。各地调根据省调黑启动方案和本地

区电网特点,负责编制并执行地区电网恢复方案。

6、二次系统、规范管理

电力系统中的二次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力安全稳定的技术支持和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次系统要与一次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 二次系统专业管理(第十三章第一节第263-266条;第十

四章第一、二节;第299-306条;第十五章第一、二节第336-343

条)。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2) 二次系统运行管理(第十三章第二节第267-277条;第十

四章第三节第307-319条;第十五章第三节第344-355条)。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专业运行管理。

(3) 二次系统设备管理(第十三章第三节第278-288条;第十

四章第四节第320-322条;第十五章第四节第356-360条)。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4) 二次系统涉及其它专业以及特殊要求的技术管理(第十三

章第四节第289-294条;第十四章第五、六第323-331条;第

十五章第五、六节第361-368条)。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道、电力通信频率和调度自动化信息管

理。

(5) 二次系统运行指标统计、评价和考核管理(第十三章第五

节第295-298条;第十四章第七节332-335条;第十五条第七

节第369-370条)。

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统计评价和考核。

四、“调度规程”重点修改和补充增加的内容

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将 “电网调度机构”统一改为“电力调度机构”。

2、原调度规程中的开关规范名称用“断路器”,闸刀规范名称用“隔离开关”。

3、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增加了《电力监管条例》。

4、根据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要求和“十一五”调度发展规划增加了:

第11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 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5、第13条 调度管理的基本职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的需要,增加了“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原调度规程第二章第11条“有关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调整为第三章调度管理第30条。

7、原调度规程第三章第13条“有关依法签定并网调度协议”调整为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第66条。

8、根据江苏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情况,增加了“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第34条—第36条 )。

9、根据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增加了“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第37条—第40条)。

10、根据江苏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要求,第46条增加了“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和电力营销部在每年10月1日前提供资料的要求”。

11、第62条临时检修及其处理3.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设备的临时检修“(1)机组辅机失去备用,工期不超过两班。(2)辅机临时消缺影响机组出力,电网条件许可,工期以当班为限。(3)电气设备临时消缺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工期以当班为限”。比原规程第43条3.的要求更加严格。

12、为规范机组的并网管理,按照《江苏电网并网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条件》,在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中增加了“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第74条—第78条)

13、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有关时间要求按照“电网基建技改工程投运管理手册”执行。

14、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按照多年来执行的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增加了“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01条—第112条)。

15、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为确保电网与机组的稳定,提高电能质量,根据江苏省经贸委“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增加了“第二节 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第121条—第125条)。

16、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根据华东电网运行备用管理规定,增加了“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第126条—第130条)。

17、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为加强电网的无功管理,增加了“第三节 自动电源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第148条—第152条)。

18、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为加强网损的统计和管理,增加了“第四节 网损管理”(第153条—第156条)。

19、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增加了“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20、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第157条,根据优化江苏电网调度操作管理模式,明确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21、第169条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近控操作的范围”改为“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

22、第169条 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

增加(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取消原7)“拉开或合上开关旁路闸刀的旁路电流(但此时必须肯定断路器确实在三相完全接通,且必须将环路中断路器改为非自动)”。

23、第十一章 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增加了“第四节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第194条—第201条)

24、第202条事故处理的原则“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改为“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24、根据新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05条明确事故频率的范围”。

25、第206条频率异常的处理增加“根据ACE偏差情况进行处理的原则”。

26、根据新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11条明确事故电压的范围”。

27、第223条 带电作业的线路故障跳闸后,申请单位应迅速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强调“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得到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强送电”。与新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一致。

28、根据新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37条明确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为电网一般事故”。

29、第244条 母联及分段断路器正常运行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加3.“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允许采用远控方式直接拉开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进行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否则采用到母线方式隔离。”

30、第246条断路器非全相运行且闭锁分合闸,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增加“4. 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允许采用远控方式直接拉开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进行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否则采用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明确

5.三段式母线母联断路器及四段式母线母联、分段断路器,采用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

31、增加了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第255条—第257条)

32、增加了电网黑启动原则(第258条—第262条)。

33、第276条增加了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整定单应每年核对一次,3-5年更新一次。取消一份退回省调继电保护科。

34、增加了第286条明确“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启动带负荷试验完毕,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专职人员确认后视

为正式投运设备”。

35、根据目前省公司的通信设置情况,省公司的通信专业用“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表示。

36、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增加了第368条明确“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调度规程”宣贯、培训及执行要求

1、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调度规程”、熟悉遵守“调度规程”并进行考核。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2、各地区供电公司调度机构,要做好“调度规程”在所在地区有关调度、生产、运行部门的学习宣贯、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根据“调度规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各地区供电调度规程,(建议地区供电公司组织县公司参与修订市公司的调度规程,县公司可不必再修订;市公司的调度规程应包括配网调度的内容)。

3、各发电企业、地区供电公司变电、线路等部门根据“调度规程”对照、补充、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并经生技、调度部门会签(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4、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均应与本规程精神相符,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5、电力系统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

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调度规程”。

6、本“调度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任何违反“调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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