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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其实都是套路——总结陈词

 anyyss 2017-08-08



今天,我们终于来到了辩论赛的压轴大戏——总结陈词阶段,虽然自由辩论之后,评委对比赛胜负在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但是对于三辩都还抱着一种很高的期待,想看看结辩能不能够一锤定音。所以总结陈词很重要,如果自由辩论比较成功,总结陈词将会是锦上添花、巩固并升华战果的点睛一笔;如果自由辩论不理想,总结陈词就担负着力挽狂澜、扳回一城的重任因此,三辩(或者四辩)往往是论辩赛中较重的辩位,需要由经验丰富、临场冷静、有个人特点、总结和表达能力俱佳的辩手担任。而最后一个发言的辩手,很容易刷新评委和观众的记忆,出彩的机会较大,所以最佳辩手也多出于这个辩位。

当然,因为上述原因,结辩也是压力和难度比较大的辩位,很多辩手初当结辩手时,都会提出下面的问题和困惑,我就从此入手,谈谈我的经验和认识,不一定正确,欢迎探讨。

总结陈词与立论如何区别?

同样都是大段的陈词,一个案例辨点也就是同样的三四个,立论和结辩究竟要如何区分呢?其实二者的区别很大。

一是角度和目的不同。立论时主要是要介绍清楚本方的逻辑体系,侧重点在于“立”,论证一般都是正面的阐述,也就是在论证本方“为什么对”。而结辩经历了整场辩论后,争论焦点都已经明晰,对方的观点都已经表明,结辩的任务是针对分歧点各个击破,此时的侧重点就在于“驳”,不需要再走论证过程,更多的是要反推,直指最核心的争论焦点,告诉对方“为什么错”。

举例来说,比如A要求朋友公安局局长B依职权对某案件不予立案,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例,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辩方在立论时这样阐述:


A谋取并非不正当利益,客观不符合。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所谓不正当利益,要么利益本身不合法,要么利益合法但获得利益的手段或者程序违法。本案中,B依职权过问下属案件情况,并没有要求下属违法处理,要求承办人依据刑事政策办理,手段和程序并不违法;涉案案件依据法律和刑事政策可立可不立,最终不被立案是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刑事政策,并不是B依职权干涉的结果,该利益本身也是合法的。


先引出法律规定,其后论证本案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正面的论述。

而结辩中,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这样阐述的:


B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在向下属了解办案时说了一句“按照刑事政策可以适当考虑”,控方就认为这是在违反办案程序,是在干涉下属办案。的确,这个社会上,揣摩领导意图的人大有人在,领导的一句模棱两可的话、一个看似平常的动作、一个莫测高深的表情,有时甚至是一言不发都能让机灵的下属揣摩良久,最终心领神会。那我们想一想,B能怎么办?一言不发吗?或许被认为是对汇报时不立案的倾向不满;轻描淡写的说一句“很好”?或许被认为是对不立案的倾向很满意。怎么办?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领导无论怎么做都会被揣摩、被认为是干扰办案啊!所以,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不是关键,关键在于B平时是什么样的人、下属平时是什么样的人,而这不正是控方始终没办法告诉大家的吗?


与立论完全是不同的角度,针对控方咬住B的一句话是认定不正当利益的关键,仅以这句话为切入点,用假设反推谋取的利益并非不正当利益。

二是价值升华不同。立论求稳,结辩求彩。立论一般不太涉及价值升华和煽情的成分,即便是有,篇幅也不长,顶多在结尾加上几句。总结陈词阶段,价值升华就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了,大约能够占到结辩篇幅的四分之一。立论论理,要尽量简单明了,因此宜用短句。结辩煽情,宜用长句。价值升华和煽情不宜做得太刻意和生硬,可以结合社会生活、法治建设、生命价值等等多方面,要根据案情设计,尽量要达到能够触动评委和观众,又不会让人觉得太虚太假的程度。而且价值升华也不一定仅仅放在最后一段,也可以适当揉入结辩的各个部分。

给大家举一个我认为较好的在结尾价值升华的范例:


或许今天的法律真的存在些许的漏洞让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为难,抛开今天的论辩赛,我方很愿意和控方辩友一起为完善刑法作为义务来源大声疾呼,让但是立足当下,探讨现实的案情,我们就必须以现有的事实为依据,以现行的法律为准绳,否则,我们也就失去了法律人应有的理性。

让XX以无罪之身走出法庭或许我们都会心有不甘,今天仅仅是一场论辩赛,和真实的庭审相去甚远,但是大家不要忘记,法律人必须时刻苛求自己,唯有如此,真实的审判结果才不会是对任何人的苛求,也唯有如此,艰难起步的中国法治建设才能在风雨中不断前行,而我们,也将一往无前!

 

如何增强总结陈词的现场感?

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真正的高手,是能够根据整场论辩赛的交锋,现场总结出精彩的结辩词的,由于是现场的总结,所以会特别的有针对性。事实上这样的高手不是没有,但是凤毛麟角。而且之前也讲过,临场发挥是不确定因素,再棒的高手也有发挥不稳定的时候,而提前准备好套路,才是论辩赛效果的保障。连变幻多端的自由辩论都是充满套路的,总结陈词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一个成功的结辩稿,通常大部分是提前准备,融入少部分临场发挥,打造而成。越是高规格的比赛,辩手们准备会越充分,即使临场发挥,也都是有过腹稿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我认为好用的增强现场感的方法:

一是空白30秒。准备结辩词时,空出大约30左右的时间,留给自己进行临场的焦点总结,因为案例论辩赛辨点可预测性较强,因此准备好的辩词可能几乎已经涵盖了主要争议焦点,而留出的30秒就可以根据对方自由辩论中,较为有力的辩驳和观点,选择一个细节或一个侧面进行反驳,甚至可以只针对对方在自由辩论后半段的一句话或者几个提法,切入点很小,但是反驳一定要有力,会极大增强现场感。

二是进行辨点拼接。如果案例辨点较多,不一定都会被对方重点提及,并且对方有多种角度立论的可能性,这种方法就比较实用。每一个预测到的辨点和问题,都准备一段精彩辩驳,每段的时间可以在20秒到30秒之间,到时场上根据实际的争论情况,进行拼接,将争议最突出的几个辨点的辩驳挑出来发表,既有充分的准备,又保证了现场感。

三是通过具有现场感的语句进行点缀。如果案例的情况较为简单,对方的立论角度单一,辨点固定,就可以提前将结辩词全部准备好,到了现场只需加入一些有现场感的语句点缀即可。

可以引用对方自由辩论中的原话:


对方一直强调本案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辩方二辩刚刚提出“要求网开一面也不一定是违法”的观点,难道非得明说“麻烦您高抬贵手,把法律撇到一边,一定要徇私枉法帮帮忙”才算是谋求不正当利益吗?


这段话中,只有辩方二辩的一句话是现场加入,其余均为提前准备,点缀其中,毫无违和感,反而使整段话都显得像是现场总结的一般。


可以运用一些具有现场感的句式

对方全场一直在强调……”、“今天对方告诉我们说……”、“XX行为在对方看来居然成为了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对方怎么能仅凭……就认定(否定)XX构成犯罪呢”等等。


上述方法可以根据辩手风格、案例难易复杂程度进行选择,亦可以相互融合使用,相信结辩会起到画龙点睛、一锤定音的理想效果。

今天终于将我的辩论赛套路系列完成啦,撒花撒花!谢谢许多小伙伴在我这系列文章发表后,给予的关注和支持,个别的私下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最后再次声明,这些经验均是自己根据过往经历的粗浅总结,不足之处欢迎热爱辩论的小伙伴们批评指正!

 

【作者介绍】戎静,律师,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部门工作十年,具有丰富的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经验,曾多次参加全区公诉人论辩赛、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荣获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称号,微信号:56752187,联系方式1590471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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