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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股权质押合同,协议书

 昵称45833702 2017-08-08
史上最为标准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文字和内容出自泉-邦-张-远-峰股改分析师,如果认同,请点赞;如有歧义请找泉-邦-张-远-峰股改分析师相互切磋,不要找我,我什么都不会,如何和你过招。

股-权-质-押对大多数人来说是陌生的,因为其具有专业性。而想对股-权-质-押的人来说,首先我们得知道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其次最重要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怎么去操作,既然操作肯定得有个模板和参考依据,用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的话来说,照葫芦画瓢得先有个葫芦,这才是绝大多数人目前面临的困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股-权-质-押到底是什么意思?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指出,股-权-质-押通俗理解是,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上面我们了解了股-权-质-押的基本定义,接下来我们看看葫芦真身,具体的看看股-权-质-押合同,是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去年咨询一线企业所拟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即债务人):

身份证号

质权人(即债权人):

身份证号

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 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 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债务人)在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为 万股。

  二、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出质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双方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出质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质权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质权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出质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出质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出质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即债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债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



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反高质字第 号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质人投资的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

出质人



质权人

担保有限公司

质物

出质人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以上协议从俩个不同层面给出了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其实关于股-权-质-押如开头所说重要的不是了解概念,大多数情况缺少的相关协议模板,希望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所拟定的俩份协议书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起到参考意义。当然股-权-质-押是个很复杂和系统的课题,在中国大陆也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分享,如果有兴趣进一步的了解交流可以直接网上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相互交流,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祝各位生活如意,工作顺心!

发布于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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