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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枫叶卡住满2年准备入籍,结果被遣返!

 大斌影像 2017-08-09





很多持有枫叶卡的中国人,往往觉得自己在加拿大居住够了两年时间,就回中国安心处理国内事务,等到再回加拿大的时候却出事了。入境时加国海关一看记录,却认为居住时间不够两年,枫叶卡要作废,人也要直接遣返。




对于很多办理加拿大移民的人来说,拿到了枫叶卡就意味着整个移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毕竟你后面只要能老老实实的把“五年之内居住满两年”的规定遵守好,就可以安心准备入籍宣誓,成为一个标准的“加拿大人”了。

 

实际上,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没有计算清楚“五年之内居住满两年”的具体时间,而失去了永久居民资格。据加拿大海关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间,平均每年有1,423名永久居民因在加拿大居住期太短,入境时被截住。其中有一大半都是永久居民自己没有计算清楚居住期时间而导致的。

 

那么这条看似简单的规定,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我们如何才能随时保住我们自己的“枫叶卡”呢?




误解:不能从枫叶卡到手的时间计算



谈起枫叶卡的相关规定时,很多人都知道是“卡每5年须续领1次,持证者续领时须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至少2年。”很多持有枫叶卡的中国人,往往觉得自己在加拿大居住够了两年时间,就回中国安心处理国内事务,等到再回加拿大的时候却出事了。入境时加国海关一看记录,却认为居住时间不够两年,枫叶卡要作废,人也要直接遣返。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百分之99是因为当事人并不了解枫叶卡居住期的计算方式。移民局“五年内至少住满两年”的法律规定,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

 

1、从提交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五年的时间内住满两年。

2、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推回去五年的时间内住满两年。

 

所以很多算不清楚时间导致拒绝入境的情况都是这样发生的:当事人领到枫叶卡之后,先在加拿大住了连续两年,然后又回中国三年。向加拿大这边申请了新的枫叶卡准备进来领新卡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从入境的时候人家一算:入境当天往前推算可能五年之内并没有住满两年啊。

 

人家从你入境的时候倒推五年去计算,你却误以为还是顺推计算。时间差很容易导致你居住的时间有一段不能计算在内,导致居住时间不够。如果因为居住期不够而被禁止入境的话,那就只能在加拿大海外签证部门申请一次性旅游证件入境,但如果申请这个文件,就会可能被要求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似乎有点得不偿失。




应对:合理分配加国居住时间



有问题就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谁都知道防止居住期计算失误最好的办法就是“合理分配”居住时间,但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些什么?我们有做了一些小小的总结:

 

1、如果计划5年中只在加拿大居住2年的话,应选择在5年中最尾的2年时间段,尽量避免最开始的两年2年。

 

把时间段放到居住期尾部的话,后面入境的时候遇到了“倒推回去五年的时间”的计算方式时,就不容易“损失”居住期,依旧可以保持5年满2年的记录,顺利入境,避免很多麻烦。

 

2、规定是“五年之内居住满2年”,但是最好不要刚好卡到两年时间,尽量的还是多住一段时间,比如住够两年半甚至三年时间。

 

这样的话,就算自己时间计算失误损失了几个月或者半年时间,入境或者更新枫叶卡的时候至少还是能保证最低两年居住期的要求。

 

3、续办新枫叶卡之前尽量提前一段时间从国外回来,不要等到旧卡将近过期再回来,尽量多预留时间。

 

很多居住期不够导致无法入境的事情,都是中国人急匆匆跑回加拿大续枫叶卡时发生的,由于计算时间不准,导致前后两张枫叶卡不能很好的衔接居住期。其实很多情况只要提前半年甚至几个月回到加拿大就可以避免麻烦了。

 

4、如果对自己居住期没有十足的把握,或者担心自己居住期时间会算错的话,尽量不要从魁北克入境加拿大。

 

在以往的统计数据中,加拿大所有省份之中魁北克省这边因为居住期太短被截住的人数是最多的,几乎长期占了全加拿大的三分之一。虽然魁北克的地区持枫叶卡的人很多,但这还是变相说明了当地边境部门对此查得很严。有时候避一避也是好办法。

 


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最受瞩目的C-6法案


入籍新政C-6法案一旦通过,对移民入籍要求大大降低,减短了入籍的时间要求,语言要求放宽,对于新移民、临时海外工人和国际留学生都是重大的好消息。对此,前任联邦移民部长麦家廉曾经表示,这些新变化将有利于排除移民路上的困难,帮助新移民在加拿大建立起新的生活。


1、时间放宽松

公民申请缩短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全年居住的时间,从现在的6年里住满4年,改为5年里住满3年。


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住3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计算居住时间更灵活 ,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计算方法是每2天算1天,上限是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时间折算成1年。 


举例而言,如果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住满2年,那么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后,只需在5年内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申请人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的时间(以难民、临时居民身份、留学生身份等)也计算在内。留学生住在加拿大的留学时间以50%折算,最多可计算一年。


2、取消“留加意图”条款:

新政下,合法公民若搬到加拿大境外,不会废除其公民身分。

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


3、语言要求降低

提议将必须达到英语或者法语的语言要求,通过相应考试的申请人年龄范围从14岁至64岁,重新调整为18岁至54岁。


4、报税记录时间减少

原法案C-24规定需要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而新法案只要求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即可。



最后我们想提醒一下大家,对于居住期这事一定要重视,因为失去永久居民资格后,上诉的成功率很低。甚至有移民律师估算,加拿大这类案子上诉成功率不足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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