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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连锁药店须要什么手续

 聂日月kot7nv6n 2017-08-09

  • 1. 先有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
    2. 还要有可以驻店或者挂证的执业药师;
    3. 去地方药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前置证书;
    4. 然后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税务办理税务登记证,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 然后就可以开业了
    6. 开业后一个月之内向当地药监局提出GSP认证申请,申请过了会发给GSP证书。
      开药店的条件:
      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开药店的条件:
    1.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办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
    2. 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
    3.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 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需要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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