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翰林集序》中写道:“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魏颢向大家说明了在李白一生中,分别跟四位女人的事,分为两次婚姻和两次“同居”。 1.李白第一次婚姻是李白“入赘”到前代相国许圉师一家,娶了许家的一个孙女。后来他们还养育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叫平阳;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用以“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之 言,来形容了他在安陆许府所度过的近十年的生活的。当时许家已经开始走向没落,只能为李白提供衣食住行,在其仕途上并未有多的帮助。许氏病逝后,无疑更加打击了李白。李白受不了许家对其的指指点点,又加上李白在陆安发展不好。36岁的李白,骤然间感到了内外交困的巨大压力,他无法再呆在安陆许家了,匆忙之间携带儿女,移居到东鲁之地。 2.第一次“同居”生活是由于李白还想着他的仕途,无法分身照顾自己的儿女,他只好和刘氏匆匆开始了“同居”的生活,李白想让她尽到照料小孩的职责,但是李白长期在外奔波,无法与之相处,刘氏又认为李白,人财俱无,没有兴趣了,便离开李白投奔他处。 3.第二次“同居”是李白无法一人照顾子女,因此李白请求朋友介绍了鲁地一妇人,就这样勉勉强强的开始同居生活。 4.最后一次婚姻,是李白来到开封后,就同定居于此地的已故唐代宰相宗楚客的孙女举行了婚礼,做了宗家的招赘之婿。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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