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六条说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條到第廿六条规定要缴税的范围。 简单白话的说就是你踏进中国第一个纳税年度(1.1-12.31)开始连续五年内未在一个纳税年度(1.1-12.31)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话中国政府有权要求你缴纳境外的全部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你是16年1月2日进入中国(入境就开始计算),那就是17年1月1日起算,就必须在21年12月31日前离境30天(最好32天,也就是扣除飞机出入境2天)或者多次累计超过90天(也是建议扣除飞机出入境2天)。 |
|
来自: EricTexas89 >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