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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丨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考点汇总第一章 总论

 白开水61ayaco8 2017-08-09

第一章  总论

【特别说明】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教材P241第二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个说法前者来源于民法通则,后者来源于合同法。前者适用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就知情。后者适用于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才知情。中级教材并未做过多解释,主要按合同法掌握相对人催告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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