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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摩篇 | 2017年残摩更换补贴

 留梦心田 2017-08-10

切实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才是解决残摩非法营运的根本途径。

残摩非法营运是全国性的难题,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应对,2017年浙江椒江区为残疾人更换残摩,北京为残摩统一上牌照,最有借鉴意义的,是2016年河北秦皇岛的残疾人轮椅车主的帮扶保障方案。

残摩非法营运是全国性的难题,残疾车主就业难是问题核心

反映残摩运营现实的感人微电影《红英》

残摩营运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盲目地改变残疾人机动车技术参数使得原本设计时速在20KM以内,排气量为50CC以下的残疾人机动车,猛增到排气量100CC甚至150CC,远远超出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中的设计标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稳患。

二、残疾人机动车的驾驶人良莠不齐,有的是肢残人,有的是残疾人但却不是下肢残疾人,还有的就是健全人。由于这些驾驶人员缺乏相关的驾驶理论和技能培训、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差等综合因素,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胜枚举。

三、报废车、隐患车上路情况令人堪忧。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残疾人机动车存在着老、旧、破的现象,这类车辆制动失灵、灯光不全、外表破烂不堪、污染噪声严重,还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压力,埋藏了安全隐患。

四、市场监管乏力。但从人道主义出发,交通部门依法扣留非法营运车辆,残疾人对此问题呼声较大。所以针对残疾人机动车的无序状态,也是一筹莫展。

残摩营运问题的核心:

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择业范围窄、患病就医难、养老无保障、经济负担重。以营运为生的主要是困难残疾人,缺少职业技能,往往孩子上学、父母年迈多病,家庭收入主要靠机动轮椅车营运。

为解决残疾人轮椅车非法营运问题,各地纷纷出台措施。

2017浙江台州椒江区统一残疾人轮椅车型,集中更换,每辆补贴7000元

椒江一共预定了240辆代步车,8月8日上午,最后一批残疾人代步车正式发放,椒江区239辆残疾人代步车全部发放到位。

政府补贴7000元/辆

“一辆车子的价格是7400元,政府给每辆车补助7000元,同时为了方便残疾车主,我们在提车现场为每辆代步车办理上牌业务。”椒江区残联理事长郑高青说。

残摩私人定制

另外,这每一辆代步车都是根据车主个体情况进行私人定制,按照前期的订购顺序,每辆车的座位高度、刹车位置等都是不同的。 

20多万的保险保障

从7月22日下午首批车辆抵达开始,工作人员就兵分两路,加班加点,一路将车主的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另一路则挨个通知车主约定取车时间。

投保后,车主可以获得包括第三方10万元、司机1万元、强制险12.2万元在内总共20多万元保额的保障。

打击非法运营的残疾人轮椅车

椒江区“四小车”整治办工作人员陶海勇表示,代步车是政府对我区下肢残疾人的照顾车辆,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都已经按照政府补贴购买代步车,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上牌,接下来,他们将联合交警部门对新近出现的车型、颜色等相似的非法代步车实施打击。

2017北京残摩统一上牌照,进行规范化管理


目前,甘肃省、西安市、福州市、金华市等地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经登记上牌。

近日,北京市拟要求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登记上牌。

7月28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必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京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 

《草案》指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草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往年案例:2016浙江余杭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方案


根据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我区已启动残疾人激动轮椅车置换工作。本次置换工作是为了规范车辆类型,核发相应证照,确保使用机动轮椅车代步的残疾人能够合法代步、合法上路。

哪些车辆符合置换条件

具有余杭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须经医学认定)且已报区残联备案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车。

置换后的新车是什么型号

新车为安装可拆卸车棚的残疾车,推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的函》(浙经信轻纺函〔2015〕139号)中的两组共三款车型:

残疾等级为1-2级的重度下肢残疾人,可置换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重残车”),也可置换不带陪护人座位的残疾车(以下简称“轻残车”);残疾等级为3-4级的轻度下肢残疾人只能置换轻残车。

新车证照怎么办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杭州市统一牌证样式,并明确具体流程,包括驾驶资格考核或短期培训等事项,以镇街为单位,集中在临平、余杭(仓前)、瓶窑三个集中制换点,分期分批进行车辆登记、上牌上证服务。每位残疾人只允许置换和登记一辆机动轮椅车。集中置换工作结束后,其他下肢残疾人自行购买省经信委公告目录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置换的补助标准如何

符合置换条件、自愿置换的残疾车车主,在签订置换承诺书并上交旧车的前提下购买新车的,由区财政给予每辆7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置换时车主上交旧车且主动放弃购置残疾车而选择其他出行方式的,签订弃购承诺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500元。

置换时重度残疾人自愿购置轻残车的,签订重改轻承诺书后,可享受100元/月的家属陪护交通补贴。

置换时如本人要求购置不带棚残疾车的,也可以在浙江省经信委公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目录中,购置符合《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上牌条件的不带棚残疾车,可享受车辆置换补助。

置换时上交的旧车由商务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回收折旧费由区商务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残疾车主,给予发放维修、保险、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960元。其中保险费由区残联协商确定保险机构,统一提供办理服务,保险费用统一从每年的维修、保险、燃油补贴中扣除。 

2016秦皇岛以就业为核心,出台残疾轮椅车主帮扶保障方案,最高可领补贴17760元


为配合全市取缔城市区残疾人轮椅车非法营运、做好残疾人轮椅车主的帮扶保障工作,2016年10月17日,秦皇岛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残疾人轮椅车主帮扶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

对城市区残疾人轮椅车主实施如下帮扶保障措施。

(一)车辆置换

残疾人轮椅车主2016年10月31日前交回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 2016年12月31日前交回原备案登记且所用车型不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的轮椅车,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持新购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车型发票,领取购车款8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车辆仅限于残疾人本人代步使用)。

规定期限内未交营运手续、代步车证和车辆,且未购买符合标准车型轮椅车的,原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作废,并视为放弃购车补贴。

(二)出行保障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三)就业保障

1.加强就业援助,由残联部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经本人申请,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轮椅车主择优录用,在相应期限内由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残疾人轮椅车主可参加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

3.人社部门优先为残疾人轮椅车主落实现行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生活保障

1.积极配合取缔行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对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3.对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为其办理医疗救助。

4.对符合临时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五)对持有2003年市公用事业局发放的营运手续的残疾人轮椅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

按时交回登记在册轮椅车及相关营运手续的,按照2015年14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发放12个月最低工资17760元作为一次性补贴(此补贴包含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费用及08年以前车辆年检费用)。

此项保障方案的出台,在依法取缔全市残疾人轮椅车营运的同时,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规范下肢残疾人出行代步,实行车辆置换和生活保障、推荐就业同步进行,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经济补偿、安置措施和保障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达到全市市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营秩序进一步改善、残疾人轮椅车主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的目标。

【小编有话说】堵不如疏,切切实实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适应残疾人的岗位,使他们收入有保障,才能真正解决非法营运问题。这项工作很艰难,但这不正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吗?

交警解答:残摩出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文字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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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残疾人代步车有什么规定呢?

只有年龄在18岁至60周岁下肢残疾的人,才能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用于代步车。


那对于购买的残疾人代步车有什么要求吗?

所购买的代步车要符合《残疾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点,第一是发动机排量要低于150ML,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50型,第二,车子的外廓尺寸,长,宽,高不应大于2.5米,1.2米,1.4米。

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后,是否可以直接上道路行驶了呢?

购车后要及时到残联办理代步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除此之外的其他残疾人代步车能否上路行驶呢?比如改装过的能不能上路呢?


除此之外的残疾人代步车均不允许上路行驶,残疾人代步车只能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用于规定年龄内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如对外形尺寸、特征或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包括加装座椅等,均属非法改装。

对于违规上路行驶的残疾人代步车,目前我们交警部门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呢?

我们现在的做法是进行现场纠正教育,宣传相关政策,并登记备案,对有非法载人情况的,要求乘客下车后方可放行,并依循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将情况通报辖区政府,形成隐患报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需要注意些什么?

残疾人代步车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慢速靠右、不超载,严禁用作自身代步以外的所有用途,才能做到安全行驶。

残疾人代步车于我们大家来说,可能还相对陌生些,像这一类车也会发生安全事故吗?一旦发生事故,作为残疾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纳溪区2015年12月6日,在S308线曾今发生过一起油罐货车与残疾人代步车追尾导致2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新乐镇残疾人刘某某驾驶的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装载6人,按正常限速行驶,遇后方一油罐货车追尾,致残疾人代步车上驾乘人员2人死亡,4人受伤,因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超载、无保险、上道路行驶手续不齐全,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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