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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循环的基本原理(7)

 旭勇 2017-08-12

因果循环的基本原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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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论是哪一世造的业因,并不一定就在本世或紧接着的下一世受果报,果报的前提条件是“缘”。这个“缘”也须有几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因果的双方在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相遇;二是所报的一方必须具备报复另一方的能量和能力,如果暂时无足够的能量和能力,即使相遇也无法报复对方;三是在双方有缘相遇时,受报的一方必须处于心理或生理的虚弱或不平衡状态时,才能使其乘虚而入,有可乘之机。

甚至有些修行有素者,只要有丝毫的动念、不定,都会造成债主的可乘之机,形成现前果报。当人在年老、有病、临终的时侯,特别是平时心理不平衡的时侯,都会给债主造成可乘之机,此时受果报的机率比较高。因此,有因有缘才能有果有报,这就是所谓的因缘果报。

当受报者受到果报之后,因不明白是自己造的前因伤害过他人,不知忏悔自己,反而憎恨并想报复他人。此时这一动念,在自己的第八识里又已经输入了憎恨他人的程序,将来有缘时必会自动报复他人。

然后他再报复你,你再报复他。因又变成果,果又变成因,因缘果报就是这样生生世世永远不停地循环下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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