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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同时代接轨的语文教学新体系──巢宗棋教授就《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答本刊问

 长青马圆圆191 2017-08-14

  一、此次教育部颁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距教育部最近修订《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只不过一年时间,这样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标准》从《大纲》中继承了什么?发展了什么?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取得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综合国力,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确立了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这一次课程改革就是实施这一国策的一个重要举措。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政府都把振兴教育作为应对世界形势发展的基本国策,开展深入持久的教育改革。我是这么看,我们的这一次课程改革可以说是整个世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潮流中的一部分。
  各国的课程改革都是通过反思本国教育的弊病,根据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改革基础教育课程,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改变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也正是我们课程改革要做的工作。
  在这里,我不可能把《标准》跟以前颁布的《大纲》—一比过来。先说一下2000年颁布的《大纲》吧。这份大纲颁布才一年,为什么又搞出一个课程标准来?应该说准备研制课程标准的工作在前,是从1999年初开始的,大纲的修订是在研讨课程标准的过程中进行的。因为课程标准研制和实验的时间会比较长,所以教育部决定根据语文教育界和社会各方面关于语文教育改革的建议,针对语文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力量修订语文教学大纲。2000年的《大纲》是个过渡性文件,也是讨论、研制课程标准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它的主要改革内容有:注重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注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感性把握能力。《标准》对《大纲》的发展主要是:系统地提出“三个维度”的课程目标(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并使这三个方面的目标综合性地体现在各个阶段目标之中;大力推进新型的学习方式,提倡建立新评价方式;突出跨领域的综合性学习;强调课程的现代性和创新性。

  二、在关于学科性质的表述中,“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的提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体现了一种观念的发展和进步,您如何看待这种发展和进步?
  在“课程的性质与地位”一节中,先谈了语言文字及其作品的基本属性。说它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指明了它用于人际交流、维持社会联系的实用功能和中介作用;说它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它属于文化,不同于“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自然之物,属于文化的事和物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情感、意志和思想观念的内容。
  关于语文课程的性质,当年提出“工具性”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今天来看,还仍然有它的现实意义。但是片面强调“工具性”,的确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于是语文教育界对此进行反思,提出了“人文性”。放眼世界范围的教育领域;20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潮的论争,始终没有停止过。国外教育领域的两大思潮之争和我国语文教育界的“工具性”与“人文性”之争,是社会及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个过程。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可以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语文教育的共同期望。现在还有一些不同意见,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在这里不准备再展开。我相信,“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提法符合当前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也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展开和实施。

  三、以四个学段(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五个板块《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和教学过程的三个维度(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构成的《标准》的总体框架,是如何在课程功能、结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这又是一个大题目。设法说得简单点儿吧。首先,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人。所有的学生都应该能够达到这些目标。因此拟订课程目标,需要考虑普及义务教育的原则;课程的实施,包括评价和管理也都必须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
  其次,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的基本任务是要使所有的学生都获得全面的语文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全面的语文素养”包含语言的积累、语感和听说读写方面的实际运用能力,也包含文化品位、审美情趣、思维品质和思想修养。根据语文学习的内容和学生语文素养发展的途径,《标准》设计了五个板块的学习活动。为使学生都获得全面的语文素养,每个板块都渗透了三个维度的目标,“三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
  再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目标九年一贯制整体设计。同时,和其他课程一样,语文课程的实施又必须考虑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按总目标的要求和各阶段实施的可能性,分别提出阶段目标。“各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

  四、我们注意到在《标准》中提到:“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尊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如何理解这一提法?《标准》还提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是降低了?
  在《标准》中关于语文教育特点的陈述,是通过跟自然科学类的课程、人文与社会类的知识性、理论性课程的比较来展开的。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从“工具性”的角度来看,课程的目的应当是“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课程目标实现的途径也应该是“语文实践本身”,所以说它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标准》中说到“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不是着眼于“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的提高还是降低,而是要说明根本不应该从学科知识体系的角度出发来构建中小学语文课程。
  语文课程会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文学的知识,也可能接触到有关人生、社会、自然方方面面的知识。但是中小学语文课程不应该设计成这样一个系统:语言文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原理,再加上一些例子和供操练用的习题,例子用来说明知识与原理,习题的操练是为了巩固知识和提高运用原理的能力。
  假如有这样两种人,有的人表达正确流畅、简洁生动,可能还妙趣横生,可就是记不清“连动”“兼语”“借喻”“借代”之类的术语,也不明白自己写的文章里用了些什么修辞格,出现了哪些类型的复句;也有的人语法修辞和文章作法的知识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语言贫乏,文章干巴而不通畅——近些年来见到这样的学生恐怕还不少。哪一种人更接近于我们的需要呢?当然,有人会说,既有很强的应用能力,又有扎实而丰富的语文知识,那不是更好吗?这个目标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是难于达到的,恐怕也没有必要达到,学生要学的东西很多,而时间又是非常有限的,我们提供给他们的学习“菜单”不能不经过精心筛选。我们的语文课不是要把学生个个都培养成语文老师,甚至语言学家和文学家。中小学生中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学习语文应该以培养感性把握能力为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应该以此为基本目标。培养理性的分析能力要在具有一定的语言积累之后,在语感和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合适,正如俗话所说:“来早了不如来巧了。”

  五、发展和创新是新时期教育的主题,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标准》无论是在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教学环节中都十分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能否就这个问题谈谈您的看法?
  通过国际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具有优势,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却比较薄弱。但是,在未来一个时期的经济转型中,我们能否抓住重新排队组合的机遇,站到国际先进行列中去,就取决于我们综合国力的发展水平,其中,我们各个领域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应用实践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我们举国上下都高呼“创新”的口号,这是大好事。如何在义务教育阶段甚至更早的时期,开始培养孩子的创新能力,这恐怕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我在这里说几点看法,并不是系统地讨论如何培养创新能力的问题,说实在的,要我系统地说,我也不具备这个条件。我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使他们确立创新意识,时时处处都想要出新,不满足于“从众”“趋同”与成说,关注差异,追求新奇,这样才会有创新的个性。同时,我们还必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氛围,使学生乐于标新立异,让孩子敢于标新立异。那些标新立异的东西,说不定大部分,甚至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没有实际价值的,也许是幼稚可笑的,只有百分之一的东西才够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但是如果没有这百分之九十九的参与,那很可能也没有这百分之一的创新。所以,这“有利于创新的氛围”包含了我们的提倡、鼓励、赞许、理解和宽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要让学生听到的、看到的和想的、说的、做的东西都能够是丰富多彩的。没有多样性的启迪就不可能有创新思维。教学中把学习现成的知识技能作为唯一的目标是不可能培养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按照既定的模式,对学生一味强调学科规范的训练,很可能不利于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的实践能力,是这一次课程改革中的重要内容。这种能力的培养主要是要通过学生自己的语文实践,而不是对语文知识的反复讲解;要尽可能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来锻炼、提高语文能力,而不仅仅是课内的操练;不但要注意学科内读写听说能力的综合运用,注意实用能力与人文素养的综合发展,而且要沟通语文和生活的联系,沟通本学科和其他学科的联系,注意跨领域的综合运用。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会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不能指望事事都能立竿见影,所以要有长期的心理准备,对于“综合性学习”首先要强调学生的参与,要重视“过程”。

  六、探究性学习的提法在《标准》中是以“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话语出现的。那么,怎样在教学中摆正探究性学习方式的位置?在小学阶段,怎样才能更好地落实“探究性学习”的精神呢?
  学习,可以说是从“未知”到“知”、从“不会”到“会”、从“没有”到“有”、从旧的“有”到新的“有”的过程。这“未知”“不会”和“没有”可能是世上的人都有“未知”,都有“不会”,都有“没有”;也可能是别人“已知”“已会”“已有”,只是我“未知”“不会”“没有”。长期以来学生所习惯的学习过程便是由教材、教师把别人“已知”“已会”“已有”的东西传授给自己,通常的做法是,在教师的训练下一步一步靠近现成的答案,或者干脆等教师把答案告诉自己之后,花工夫背下来;再就是跟着教师按设定的模式反复操练,逐步掌握由别人设计好的技能和方法。这样的接受性学习当然还是需要的,但是,它产生的“被动性”、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和“简单重复性”等不利因素,也是需要加以改变的。
  这一次课程改革积极倡导新型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让学生在已习惯了的接受性学习之外,学会探究性学习。我们要鼓励和帮助学生自己探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找答案;要鼓励和帮助学生在探究之中尝试采用不同的方法,摸索适合于自己的获取新知和能力的途径。这“新知”可以是对所有的人都是新的;也可以是对别人并不新,而对这些学生却是新的。学生通过自己探究获得的答案可能跟已有的答案一致,也可能跟已有的答案不一致。这不一致有可能是学生找到的答案错了,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讨论,让学生反思自己的探究过程和方法,找出导致错误的原因;也有可能学生找到的答案也是对的,说明这个问题本身的答案不止一个,学生的探究确实有了新的发现。要时时鼓励学生敢于说出跟别人不同的想法,包括跟老师不同的想法;要支持学生在现成的答案之外探寻“新解”的尝试。
  有些学校对探究性学习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探究性学习就是要和科研人员一样,搞发明创造,撰写论著。因此在一些学校里,由教师和少数学生组成课题组“攻关”,争取在探究性学习活动的评比中获奖,却把大部分学生撇在一边。这种现象应该扭转。要明确倡导新型学习方式的立意所在,拨正实施探究性学习的目标,要培养全体学生的探究意识和探究习惯,让学生在这样的学习中体验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在探究中获得新知和能力的乐趣。

  巢宗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制定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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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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