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记者 陈仪方 3月30日,因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息公开方面违规,华北能监局对其做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能源局派出机构首次对省级电网公司做出如此正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未按规定时限编写并发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而且没有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信息公开年报。 华北能监局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的要求。 这两个文件规定,供电企业应当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以及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等六项信息。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应在每年3月5日前编写完成,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按要求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这份处罚决定,2016年华北能监局曾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发出《监管整改通知书》。目前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官网上,信息公开页面的内容均是2017年公布的。 在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华北能监局还在其官网公布了《2016年度华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报告称,2016年,共有11件因信息公开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投诉举报的事项,华北能源监管局均及时核查处理,按时回复。华北能源监管局严肃查处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5万元。 华北能监局指出,目前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基层供电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落后,个别网省公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不能满足要求,信息发布渠道受阻,信息传递不畅。 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加强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督导检查,加强对供电企业,尤其是基层供电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广大电力用户最关心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停送电、办电流程方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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