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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昵称40522588 2017-08-14

2017之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六条规定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大型的、贵重的物品,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即可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此条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部分以此来结婚进行敛财的人。

2017,婚姻法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图自网络

现如今,2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补充规定》中,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婚姻法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图自网络

否定了之前的条款,以下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平分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车辆。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各自的衣物。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7,婚姻法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图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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