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 投稿邮箱 : judgelamp@126.com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公开发布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新、奇、特”的公司名称屡屡出现,各路媒体时不时晒出出人意料、极具“想法”的公司名称,这两天在法律人朋友圈中引发关注的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是一个热点话题。几个月出现的,长达39个字的“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是一例。 再如“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你瞅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没事找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那么,对于企业名称,工商管理机关持怎样的态度?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明确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的规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等。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共8条,其中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并明确了企业名称相同、相近的有关情形,以及向申请人予以提示的有关内容。 为便于理解,规则条文中对企业名称属于相同、相近情形作了例举。如,北京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阿里巴巴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里巴巴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属于企业名称相近?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 2017年7月31日 核对:焦文 璐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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