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通常会为其用户提供以个人为中心的服务,以及以网上社区服务组为中心的服务。判断来源于社交媒体的技术或设计信息是否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首要考虑的因素在于公众是否能够获得该信息,其次是该信息何时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 社交媒体类 公开时间 提供信息分享及讨论平台的论坛具有开放性,发布于该论坛的帖子通常可以满足为公众所知的要求。对于其公开时间,考虑到论坛的实时交互性,该帖子上所显示的时间通常为服务器自动生成的发帖时间,并且一旦帖子的内容被修改,网页上会留有修改后内容的最后编辑时间,则最后编辑时间或未修改帖子的发布时间可以视为公开时间。 在第29241号无效决定(201420686242.6)涉及的案件中, 证据1中涉及经过公证的爱卡汽车网网页内容拷屏打印件,网页显示公开发表时间为 2014年10月16日。决定认为,爱卡汽车网建立时间为 2002 年,注册用户近 1500 万,日均浏览量超过 1.5 亿,拥有超过 2000 个开放的网友互动交流平台,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汽车类专门网站,在广大网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经合议组核实,在该网站的论坛中发布帖子,其显示的发表时间就是网友提交帖子的时间,但发帖人在发帖后,可以对该帖子进行修改,每次修改后,虽然帖子首页上显示的发表时间不发生变化,但是在帖子结尾处会显示该帖的最后编辑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帖子的发布人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在网页上会显示出最后修改的时间。本案中,证据1中并没有显示出最后修改的时间,可以推知发帖人在发表后并没有对该帖进行过修改。 据此,合议组对证据1中网页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且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因此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通过社交媒体推送的文章,其推送对象(订阅用户)具有非特定性,或者其他非订阅用户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获得,因而满足为“公众”所知的要求。如果可以确定推送文章中所显示的时间,是由服务器自动生成的发布时间,并且除删除推送文章的方式外,通常无法对已推送内容进行修改,则在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情况下,推送文章中所显示的时间即为该文章的公开时间。 在第 26912 号无效决定(201430429543.6)涉及的案件中,证据 1 是某家具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家具广告类文章的网页打印件,该网页上载有文章标题、时间、该家具公司的名称和正文内容,篇末还包含“微信号: CAMILLOJJ”“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分享到朋友圈”等信息。决定认为: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公司为微信公众号用户提供的服务平台。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腾讯公司的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相对稳定可靠,管理机制相对规范。就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而言,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即由账号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发布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文章一经平台发布,账号管理员仅能对其进行删除操作,不具有其他修改权限。公众号的订阅用户和普通公众对其也不具备任何修改权限。在专利权人未提供有力证据足以证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及修改文章的规则与已知情形不同、或是证据 1 经发布后确实已被修改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证据1中微信公众号经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文章,其文章内容与发布时间直接关联。证据 1 所示内容显示其为家具公司的广告类文章,经公众平台发布后,关注该公众号的订阅用户均可对其内容进行浏览;同时,公众通过搜狗引擎的微信搜索功能也可以搜索到并浏览其中的具体内容,由此表明证据 1 可为不特定人群所获知,因此,证据 1 所示文章发布即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证据 1 显示其发布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由此可以确定该证据所示产品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 如果您对本次推送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自己的见解、补充,欢迎在文章后留言,我们会及时给予答复。您也可以通过公众号栏目导航按钮,进入“线上交流”版块留言。赋青春期待与您互动。 您还可以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的“决定查询-审查决定检索”获取相关审查决定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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