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称国务院44号文件),提出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一直持续关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现整合相关研究内容如下: 1 上市许可制度与激励药物创新 2 国外药品上市许可制度研究 3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解读 关键点评析 政策解读 4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生产场地 5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责任划分 6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将带来哪些政策变化 7 如何全面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转载此版本请保留出处,并注明转载自“国际药政通”(SYPHU-IFDPL)。 责任编辑:冯霄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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