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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制大汇总

 百科知识博览 2017-08-16
 中国官吏制度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性质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趋于完善。早在封建社会鼎盛时期趋于完善的封建官制,曾对西方文官(公务员)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西方的文官(公务员)考试制度溯源,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外国学者对于中国官制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全面认真的研究。
  根据社会性质与政权性质,我们将中国官制沿革划分为先秦、秦汉至清、中华民国三大历史阶段。



中央
官制的演变
  夏建立了第一个国家,从而产生了国家机构与职官,氏族首领的职能被国家官吏所代替,并赋以新的形式与国家强力统治的内容。到了商代,国家机构与职官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社会发展与国家统治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机构与职官。至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已基本规范,但就夏、商、周三代而言,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比较简单、凌乱,缺乏系统性,分职设官随意性较大,一职一官,许多机构与职官界限不清,往往一个职官就是一个机构,职官分工既不明确也不固定。《周礼》所载之国家机构与职官,看上去国家建立了完整系统的国家官制,实际是后人对古代官制的乌托邦。至于以“世官制”为核心的官吏制度,由其社会性质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更是简单粗线条的。官吏管理制度的健全,取决于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的完善,取决于官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与制度化。在春秋战国时期,适应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上有了很大突破,在用人制度上更是出现新的飞跃,传统的世宫制被打破了,选贤任能被各个诸侯国所采纳。
  秦始皇建立了以皇帝为核心,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新型封建官制。这种新型官制既有六国官制的综合借鉴,又有秦始皇本人的发明创造。秦官制在中国官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就整个封建社会官制而言,都是秦官制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由于秦王朝的速亡,只建立了国家机构、职官设置体系,而官吏管理制度缺乏系统的规章。汉代继承巩固了秦官制,为其四百余年的统治奠定了基础,也为整个封建社会官制奠定了基础。汉代还建立了一套官吏选拔任用制度。在官吏选拔任用上,以汉武帝最为开放,最具特色。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打破商人不得做官禁令,重用商人为官,实行以商制商的皇帝。开放的用人思想开创了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汉武帝还将朝廷中枢官员作了调整,把秦朝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改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将御史大夫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汉武帝为了便于处理政务,抑制相权,重用“内朝官”,常通过内廷机构——尚
书台发布政令。到了东汉,尚书台成为主要政务机构,而三公权力大大削弱,成为备员而已。
  继两汉之后的曹魏,为了削弱尚书台的权力,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发布政令,中书省成为中枢政务机构,尚书台则成为执行机构。曹魏在官吏管理上实行“九品中正制”,确立了世家大族的特权统治地位。到了晋代,门阀士族统治进一步加强,吏治也就更加腐败。晋代又将侍中改为门下省,至南北朝,门下省成为国家机构重要部门。
  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唐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作为中枢机构,分别行使决策、审议、执行政务职能。作为执行机构的尚书省下属机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六部制的建立,使封建社会中央官吏机构趋于完善。与之相适应,官吏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唐朝成为我国官制最为完整齐备的朝代。在宋代,除了中书、门下、尚书省外,枢密院成为重要机构,既掌政务,又主军事。宋朝最有特色的官吏管理制度就是使职差遣制度。使职差遣制度将绝大多数官员都变成了冗员。官在其位,难谋其政,只有得到差遣,才能有权。有宋一代,成为冗官冗员最多的朝代。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有宋一朝,积贫积弱,苟安求和。元代,中书省权力得到空前加强。中书省作为最高政务机构,不但主持中央政务,而且在地方设有派出机构——行中书省。因其职高权重,中书令多由太子担任。明初仍实行中书省宰相制,到洪武十三年废除,并规定,凡是建议设立丞相者,处极刑。中书省被取消之后,行使宰相之权的是号为“辅臣”的内阁大学士。以后,“首辅”成为权倾一时,不是宰相的宰相。清王朝虽然沿袭明代的内阁制度,但主政的已经不是内阁成员,而是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制是一种新型的群相制。
地方
官制的演变
  随着中央官制的演变,地方官制也不断发生变化。秦朝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二级制。郡行政长官为守。下置尉与监御史。尉主管军事,监御史主官吏监察。县分大小二等,大县为县令,小县为县长。汉承秦制,实行郡县二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郡),各置刺史一人,奉命巡查郡国。到了汉末,州发展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州长官由刺史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成为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所不同的是州长官权力加强,不但主政,而且管军。隋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均为二级制。唐除了州、县外,还设有监察区——道。道为中央派出机构,道长官先后有黜陟使、按察使、采访黜陟使等名称,由朝廷从京官中派任。隋唐还将数州合为一个军区,设总管或都督主军事。在边远地区,唐又设节度使,主数州乃至十州之政,最后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藩镇。
  宋代地方政权机构比较复杂,州之上“路”由监察区变为一级政权。路有转运使、提刑司、提举常平司、提举学事司(徽宗时设,不久废)、经略安抚司等机构与职官。各司自有其责,互不统属,自行其政。城市所在地设府,长官为知府,与州平行。州本来管县,而在州之下又设军与监,二者均高于县。
  元代地方机构是省、路、州、县四级制。行中书省虽为中书省派出机构,实际是一省最高地方行政机关。省与路之间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
  明代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作为地方一级最高机构保留并确立下来,其内部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省下是府和直隶州,长官为知府和知州。再下为县和散州,长官为知县和知州。实际,明朝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为了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军事控制,明朝又建立了巡抚与总督制度。到了清代,巡抚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则往往主一省或数省之政。省下为道、府(直隶州,少数民族地区则设直隶厅)、县(散州、散厅)。道员原为省之派出官员,以后演变成为掌军管民的重要地方官员。这样,清朝地方行政体制就成为省、道、府、县四级制。


   

历代职官表(秦)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丞相府
御史大夫寺
太尉府

丞相
(相国)


  辅佐皇帝治理全国政务


御史大夫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副丞相

太尉


  掌军事,全国军事首脑

武职

(九卿)

奉常


  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


  掌守卫宫殿门户


卫尉


  掌宫门警卫


太仆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廷尉


  掌刑狱


典客


  掌少数民族朝见宾礼


宗正


  掌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


  掌谷货


少府


  掌山海池泽之税


(中央其它官职)

中尉


  掌师治安

武职

将作少府


  掌营建宫室


内史


  掌治京师


监御史


  掌监理郡事


(地方)

郡守

秩二千石

  掌郡治


郡尉

秩比二千石

  掌郡之军事


郡丞

秩六百石

  辅佐郡守


县令
县长

令,秩千石或六百石
长,秩五百至三百

  掌县治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县丞、
县慰

秩四百至二百石

  丞佐令并掌刑狱,
尉掌兵事

县以下,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历代职官表(西汉)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三司)

丞相
(相国)

秩万石

  辅佐皇帝治理天下。

  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御史大夫

秩万石

  外掌督部刺史,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成帝时改为“大司空”,副丞相。

太尉

秩万石

  掌全国军事。

  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大将军


  职掌统领兵征、或予闻国政。是将军的最高称号。

  武官。武帝初为卫青而设。有时位在“公”之上。

(九卿)

太常

秩中二千石

  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

  即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之,莽又改为秩宗。

光录勋

秩中二千石

  掌宫殿护卫。

  即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

卫尉

秩中二千石

  掌宫门警卫。

  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不久复称。

太仆

秩中二千石

  掌皇帝舆马。

  有两丞。

廷尉
(大理)

秩中二千石

  掌刑狱。

  有正、左、右临。

大鸿胪

秩中二千石

  掌少数民族朝见宾礼。

  即秦之“典客”,有丞。

宗正

秩中二千石

  掌皇族及亲属事务。

  有丞。平帝时改为“宗伯”。

大司农

秩中二千石

  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

  即秦之“治粟内史”,有两丞,景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

少府

秩中二千石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以给其养。


(中央其它官职)

尚书

秩中二千石

  在皇帝左右办事。

  设五曹办事,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

执金吾

秩中二千石

  掌京师治安。

  秦之“中尉”,武帝初改。

内史

秩二千石

  掌治京师。

  相当于后来“京兆尹“

右扶风

秩二千石

  掌列候。

  秦官主爵中尉,景帝时改都尉,武帝时改为此。

(地方官职)

十三部州


刺史(每州一人)
(牧)

秩六百石
(二千石)

  掌监查郡事。

  成帝时曾改为“牧”,其后又复称为“刺史”,又复州“牧”。

郡守

秩二千石

  掌治其郡。

  景帝时改为“大守”。

郡丞

秩六百石

  郡佐。

  汉承秦制。

都尉

秩比二千石

  专掌军事。

  地位与郡守相当。

县令
县长

令,千石至六百石
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同秦制。

  同秦制。

县丞
县尉

四百石至二百石



历代职官表(东汉)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三司)

司徒


  掌民众,教礼仪,教民孝悌、逊顺,送死养生、及议其制,建其度,四方功课等民事。

  即西汉之丞相。刘秀时改为大司马。从而罢“三公”,权力归台阁。“九卿”亦重。

司空


  掌水土沟洫营建城邑等事。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刘秀时改为大司空。

太尉


  掌四方兵事功课,年终奏报于殿以行赏罚。

  刘秀时置大司马,建武时改太尉。

(九卿)

(略)
同西汉之制

秩中二千石


  光武帝时,“少府”中之尚书台,职权渐重,组织亦大,三公形同虚设。
  九卿之长,均加卿字。

其它

五官中郎将 

左中郎将

右中郎将

兰台令史

比二千石 

比二千石

比二千石

六百石

主宿卫宫殿 



掌奏及印工文书


(地方) 

刺史

秩六百石

掌州之治

建武十八年复刺史十二人,各领一州。

太守

秩二千石

掌郡之治

东都洛阳设“河南尹”,秩中二千石

郡丞


佐守


县令
县长

令,秩千石;
长,四百石或三百石

掌县之治

以下仍置乡、亭、里

历代职官表(三国、两晋、南北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相)

相国
(大丞相)

第一品
注:不是“一品”

  佐理国政

三国均置

太傅
太保

第一品

  导皇帝以善德(无常职)

三国只置太傅

(三公)

(九卿)

(略)同汉体制大体相同

“三公”,一品
“九卿”,三品


三国均置

尚书台

执金吾

第三品

  掌宫外巡戒

三国均置

将作大将

第三品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魏吴置,蜀不详

尚书令

第三品

  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三国均置

尚书仆射

第三品

  尚书令之副手

三国均置

中书省

中书监

第三品

  掌尚书奏事,掌机密

三国均置

中书令

第三品

  平尚书奏事

三国均置

秘书省

秘书监

第三品

  掌文艺图籍

魏蜀置,吴为秘书郎

御史台

御史中丞

第四品

  掌受公卿奏事,察举非法

三国均置

都水使者

第四品

  掌天下河渠水利

魏置,蜀吴不详

其它

大长秋

第三品

  掌宫中诸事

三国均置

太傅
少傅

第三品

  掌辅导太子

三国均置

侍中

第三品

  掌宾赞威护驾备顾问

魏置,蜀吴不详

散骑掌侍

第三品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三国均置

城门校尉

第四品

  掌护京师城门

魏吴置,蜀不详

司州

司隶校尉

第三品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

魏蜀置,吴无

刺史(牧)
单东刺史

第五品

  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录

三国均置

河南尹

第三品

  掌京都之治

魏置

太守

第五品



令、长

六至八品



有秩、三老

八品



各王侯封国

王国相

第五品

  职如郡守


侯国相

第八品

  职如县令


历代职官表(隋)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为皇帝辅弼之官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以下同)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同汉代之职掌

尚书省

尚书令
(一人)

正一品

  总揽一切政令


左、右仆射各一人

从二品

  为尚书令之副手

六部尚书
(各一人)

正三品

  分掌吏、礼、兵、刑、户、工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此制一直行制清末,清末始增新部

六部侍郎
(三十六人)

正四品


尚书左、右丞
(各一人)

从四品



门下省

纳言
(二人、即侍中)

正三品

  掌宣达帝命

  因避杨忠之讳,凡中字皆不用,以此代之

给事黄门侍郎
(四人)

正四品

  掌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


内史省
(即中书省)

内史令
(一人,即中书令)

正三品

  内史省长官,全国政务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取旨,门下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均为宰相。

内史侍郎
(四人)

正四品

  内史令之副手

御史台

御史大夫
(一人)

从三品

  掌监察、执法


治书侍御史

从五品



侍御史

从七品



监察御史

从八品




(炀帝时改郡)

刺史
(郡太守)

上州:正三品
中州:从三品
下州:正四品

  掌其州治

  称州时,州长为刺史;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通守
(在太守之下,炀帝置)

同上


长史、司马

正五品至正六品



县令

上县:从六品
中县:从七品
下县:正八品



从八品至从九品



从九品



历代职官表(唐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太师
太傅
太保

正一品

  辅佐天子

是一种很高的虚衔,一般无实际执掌,不常设。

(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正一品

尚书省

尚书令
(一人)

正二品

  总理国家政务

  1.唐初,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3.高宗李治时称尚书省为“中台”,中书省为“东台”,门下省为“西台”。门下侍中“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武则天时又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

  4.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二十四司。

尚书左、右仆射
(各一人)

从二品

  佐尚书令

吏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

户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兵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刑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工部尚书
(一人)

正三品

  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六部侍郎

正四品上


尚书左丞
(一人)

正四品上


尚书右丞
(一人)

从四品下


六部各司郎中

从五品上


六部各司员外郎

从六品上


门下省

(武则天改为“鸾台”,玄宗又改为“黄门省”)

侍中
(二人)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官行宰相职


门下侍郎
(二人)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佐侍中


左散骑常侍
(二人)

正三品下

  (无实际职权,乃达官所用)


左谏议大夫
(四人)

正四品下

  掌侍从规谏


左补阙
(六人)

从七品上

  职务为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左拾遗
(六人)

从八品上

  职务同上


中书省

(武则天改为“凤阁”,玄宗又改为“紫微省”)

中书令
(二人)

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

官行宰相职


中书侍郎
(二人)

原正四品上,后升为正三品

  佐中书令


中书舍人
(六人)

正五品上

  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


右散骑常侍
(二人)

正三品下

  同左散骑常侍


右补阙
(六人)

从七品上

  同左补阙


右拾遗
(六人)

从八品上

  同左拾遗


御史台

御史大夫

正三品

  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中丞

正四品上

侍御史

从六品下

监察御史

正八品上

国子监

国子祭酒

从三品

  掌教育行政


国子司业

从四品下


国子博士

正五品上


太学博士

正六品上


国子助教

从六品上


国了监丞

从六品下



(本系监察区)

观察处置使
(每道一人)


掌监察州县官吏,举善纠恶。以后兼理民事。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
  这个角色多由“节度使“兼任,权势颇大。

刺史
(每州一人)

上州:从三品
中州:正四品下
下州:正四品下

  掌州之治

  1.唐于三京(京兆、河南、太原)五州(益、并、扬、荆、潞)设府。其它地方设州。三京各设牧一人(从二品),尹一人(从三品)。 

  2.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足二万户为下州。

  3.六曹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

  4.三曹为:司仓、司户、司法。

别驾
(一人)

上州:从四品下
中州:正五品下
下州:从五品上

  为刺史的佐史

长史
(一人)

上州:从五品上
中州:正六品上
下州:无

  掌一州兵马

司马
(一人)

上州:从五品下
中州:正六品上
下州:从六品上


录事参军事
(一人)

上州:从七品
中州:正八品上
下州:从八品上

掌纠正各曹职事

录事
(一至二人)

上州:从九品下
中州:从九品上
下州:从九品下


六曹参军
(各一人)

上州:从七品下
中州:正八品
下州仅三曹,从八品下


县令
(一人)

京县:正五品上
上县:从六品上
下县:从七品上


  唐代之县,等别如下:
京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内者。

畿县:三都之县,在京城外者。

望县:繁华重要之地

紧县:重要之地

上县:有六千户以上

中县:有二千户以上

中下县:有一千户以上

下县:不足一千户者

县丞
(一至二人)

京县:从七品上
下县:正九品下


主薄
(一至二人)

京县:从八品上
下县:从九品上


京县:从八品下
下县:从九品下


录事

京县:从九品下
其它县不列品


历代职官表(宋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师)

(三公)

(三孤)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三师、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惟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时,掌宰相实权。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少师、少傅、少保

正一品


(宰相)

(宋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从一品

  总理全国政事

  以宋初为例,其他时代变化很多。(以下同)

参知政事

正二品

  副相

枢密院

枢密使
(知院事)

从一品
正二品

  专司“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副使
(同知院事)

正二品


门下省

侍中


  佐天子,审中外出纳之事。


门下侍郎


  佐侍中


中书省

中书令


  佐天子,宣奉天子命令


侍郎


  佐令


尚书令


  奉天子命而施政


尚书省

左、右仆射


  佐令


左、右丞相


  佐令


三司使

三司使


  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


副使



翰 林

学士院

翰林学士

正三品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翰林侍读学士

正三品



翰林侍讲学士

正七品



崇政殿说书

从七品



谏院

知谏院


  掌规谏朝政缺失


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
(各一人)

从二品

  同唐之制

  宋之六部、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侍郎
(各一、二人)

从三品

郎中

正六品

员外郎

从六品

御史台

御史大夫

从二品

  专掌监察、执法

  1.“大夫”为加官,不除人。“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

  2.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御史中丞

从三品

  台长

侍御史
(台院)

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
(殿院)

正七品


监察御史
(察院)

从七品


(九卿)
(九寺)


(各一人)

正四品
(或从四品)


  宋之九卿: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少卿
(各一至二人)

从五品
(或正六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国子博士

正八品



国子监丞

正八品



转运司: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财赋、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南宋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宪司”

提举常平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南宋谓“仓司”

提举学事司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徽宗设,不久废。以上各官谓之“监司”。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掌军事及民政

  南宋谓“帅司”

知府事
(各一人)
(府尹)

开封尹
正三品

  掌府之事

  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少尹)

开封少尹从六品

(判官)
(推官)

开封府均从六品

(判某州事)
(刺史)

从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

判某州事
(权知某州军州事)


知州
(简称)


  兼指挥军事

军监县

知某军事


  戌兵驻县官,兼管军事

  宋代之县,分为:

赤县:在京城内
畿县:京城外
望县:四千户以上
紧县:三千户以上
上县:二千户以上
中县:千户以上
中下县:不中千户
下县:五百户以下

知某监事



知县(县令)

赤县:正七品
畿县:正八品
其它:从八品

  掌县之治

县丞
(小邑不置)

赤县:正八品
畿县:从八品
其它:从八品

主簿
(小邑不置者以尉兼)

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赤县:从八品
畿县:正九品
其它:从九品

  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历代职官表(元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中书令
(一人)


  总领百官,会决庶务。

  皇太子领中书令

左、右丞相
(各一人)

正一品

  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

  元朝以“右”为上,同前代不同。

平章政事
(四人)

从一品

  佐丞相

  官位只次于丞相

左、右丞
(各一人)

正二品


  元之尚书省,屡设屡废。武宗至大四年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

参知政事
(二人)

从二品

  中书省副长官

参议中书省事
(四人)

正四品


左、右司郎中
(各二人)

正五品

  分掌各司事务

员外郎
(各二人)

正六品

  职位略低于郎中

都事
(各二人)

正七品

  处理司的日常事务

尚书

正三品

  职掌同唐之制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侍郎

正四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枢密使

从一品

  掌军事机密、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枢密副史

从二品



枢密院判

正五品



枢密知院

从一品



御史台

(内台)

御史大夫

从一品

  专掌监察、执法


御史中丞

正二品



侍御史

从二品



治书侍御史

从二品



宣政院

宣政院使

从一品

  掌宗教及管理吐蕃之事


同知

正二品



副使

从二品



行中书省

(地方)

丞相

从一品

  总理路之政务

  1.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行省”之制始于此。

  2.“行省”之下统路、府。

平章

从一品

  辅理路之政务

左、右丞

正二品

  同中书省之职

参知政事

从二品

郎中

从五品

员外郎

从六品

都事

从七品

宣慰司
(地方)

宣慰使

从二品

  职同中央宣政院

  元共分六道,每道一司。

同知

从三品

副使

正四品

万户府

达鲁花赤

正三品

  掌路之治

  由蒙古人担任

万户

正三品

  万户之长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副万户

从三品

达鲁花赤

正三品

总管

正三品


(散府)

达鲁花赤

正四品

  掌府之治


知府
(或府尹)

正四品

达鲁花赤

从四品

  掌州之治

  州有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州之品秩。

知州
(州尹)

从四品
正六品

同知

正六品

达鲁花赤

从六品

  掌县之治

  县分上、中、下三等。此为上县之品秩。

知县
(或尹)

从六品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正八品

典史

不入品

历代职官表(明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
建极殿、
文华殿、
武英殿、
文渊阁、
东阁)

正五品

  皇帝顾问

  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
(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此略)

尚书

正二品

  同唐之六部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明初改之。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吏目

从九品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都司)

都指挥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

指挥使

正三品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

正四品

千户所
(所)

正千户

正五品


“所”统于“卫”

副千户

从五品

历代职官表(清朝)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内阁

大学士

正一品

  掌传达谕旨、公布文告

  满汉各二人。

尚书协办大学士

从一品

  协助大学士。

  满汉各一或二人,以六部尚书充其任。

学士

从二品


  满六人、汉四人,均兼礼部侍郎。

侍读学士

从四品



侍读

正六品



中书

从七品



办理
军机处

军机大臣
(称为大军机)


  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大军机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无定员。
  小军机于内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派兼。

军机章京
(称小军机)


六部

尚书

从一品

  同唐之六部

  满汉都有。

左、右侍郎

从二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各司外郎

从五品

主事

正六品

笔帖式

七至九品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理藩院

尚书
(一人)


  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的封授、朝见、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均用满、蒙人,下属六司。

左、右侍郎


都察院

左都御史
(右为总督衔)

从一品

  掌监察、弹劾官吏

  满汉都有。

左副都御史
(右为巡抚衔)

正三品


六科给事中

正五品

  掌监察六部、权不大。

十五道监察御史

从五品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



  特简,无定员。
  咸丰十年设,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并位于诸部这上。

大臣
(以军机大臣兼)



大臣上行走




总章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




总督
(地方)

总督

正二品
(加尚书衔为从一品)

  综理督军民要政

  辖一省至数省,一般辖两省。

行省

巡抚

从二品

  掌一省之治

  每省一人

学院
(学道)

提督学政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每省一人

承宣布政使
(藩司)

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提刑按察使司
(臬司)

按察使
(臬台)

正三品

  掌一省司法


道员

正四品



知府

从四品

  掌府之政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直隶州

知州

正五品

  掌州之政


州同

从六品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州同

从六品

州判

从七品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巡拾

从九品

典史

未入流


(直隶厅、散厅)

同知
(或通判)

从六品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古代科举制度简表

朝代

考试级别

取 试 名 称

说   明

皇帝亲考

孝廉、茂才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州、郡

九品官:
上上、上中、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中央

进士、明经



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进士科。《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可见虽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高宗时即废止。)

  唐代科目虽多,士人所趋,惟“明经”“进士”两科。“进士科”尤为公子竞试之项目,成为唐代科举之项目。

明经

  考试三场:先试“贴经”,试口试,再次答策三道。

进士

  唐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贴”过四以上为乙第。
  天宝十一载定“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
  “进士”试诗赋之制,始于玄宗天宝间,其后或改为箴、论、表、赞,或或仍试诗赋。总观有唐一代,“进士科”尤重诗赋,专尚文辞,人称为“辞科”。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贴经为第四场。
  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明法
(律学)

  “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唐之法律有四种:律、令、格、式)

明字
(书学)

  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分之八者为及第。

明算

  试《九章》、《周髀》缀术缉占,通者及第

皇帝亲试

制举:
  贤良方能言极谏科;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文辞秀逸科;
  风雅古调科。

  这些都是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目的是为了选拔特殊的人才。



进士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礼部应试。初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贴《论语》十贴,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九经

  初制:贴书一百二十贴,对墨义六十条。

五经

  初制:贴书八十贴,对墨义五十条。

三礼

  初制:对墨义九十条

三传

  初制:对墨义一百一十条

开元礼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三史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学究

  初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二十五条、《尚书》二十五条。

明法

  初制: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宋代初也以进士明经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考经义。此外,仍考论策,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为五甲。


  童试。
  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
  生员分三种:
  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

  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

  乡试。
  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

礼部

  会试。
  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

皇帝亲试

  殿试。
  中者为进士。

  皇帝主试的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国家特考

  贡生。
  分:岁贡、恩贡、拔贡、副贡。

  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春秋

战国

汉朝前期

汉朝后期

曹魏,北朝

东晋,南朝

北周

隋朝

唐朝

宋朝

宋(元丰改制后)

辽北面官

辽南面官




中国古代官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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