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是古代民间在土地兑换、租借、买卖中使用的民间文书凭证,对于旧社会的农民而言,地契等同身家性命。 咸丰元年地契 光绪十一年地契 一些地契的书法,文字精美,用笔遒劲,颇有文气。比起当下的展览体、应酬体、老干部体,不知好了多少倍,从中可以感受到书写者自然、畅达的书卷气息。 光绪十一年地契 民国二十年地契 民国二十六年地契 这些地契往往由当地的文人执笔,或邀请当地会写字、写字漂亮的人代笔。写字的人也有点好处,几盒烟或外加两瓶酒,重要的文书还有酒饭招待,字拿不出手怎能对得起这烟酒茶? 道光十五年地契 嘉庆十九年地契 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 同治十三年地契 乾隆四十六年地契 嘉庆九年地契 清朝时的地契,一般为三联或两联,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三联是指,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当地最基本行政机构,如村长,里长或保长。 嘉庆十四年地契 崇祯三年地契 看到这些“农民的字”,如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这些自然状态下书写出的作品,虽比不上展览体制作精美,却显得自然朴拙;亦不如现代书法张扬霸气,却多了几分书香雅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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