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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关于知性认识的阐述

 弩之 2017-08-17



墨家认识论(二)

   张念瑜

 

  

【提要】知性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是判断体系和范畴体系。由于文字上的原因,墨家与柏拉图一样从概念内涵方面来把握“类”的规定性,而亚里士多德则主要是从概念外延方面来把握“类”的规定性。这样导致两者在概念(范畴)体系、判断体系方面出现重大的差别。同时,两者关于知性在逻辑上的运用也不同,墨家没有系统的形式逻辑,而亚里士多德却发展出来了完整的形式逻辑。第三,墨家的感性和知性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西方认识论关于感性和知性的功能的区别是明确的。

 

 

西方哲学把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三个循序渐进的阶段。但这是一种理论分析。在实际中,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三个阶段不容易区分。它们可能是在一瞬间完成的。例如,我体内干渴了,而我面前有一碗液体,这些信息反馈到我的大脑便形成了“水”的概念,我的理性立刻告诉我:这是可饮用的水,可以喝。于是,我拿起碗,就把水喝了。这个过程只是一瞬间。同时,这个认识过程可能又是很长的。对人类来讲,每形成一个新概念都是一种创新。

康德把“知性”理解为主体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处理,并且联结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一种先天认识能力。黑格尔认为“知性”是:“那只能产生有限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由活动的思维,便叫做知性(就知性二字严格的意思而言)。”(黑格尔. 1988.p.93)。知性抓住有限性的范畴,把抽象的同一性看作最高原则,它所得到的普遍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康德的“有限”是指“有限的事物”,而黑格尔的“有限”是抓住主要矛盾。康德知性的认识形式是概念或范畴,即包括质、量、度、偶然、必然、因果范畴等十二范畴。

康德知性认识只是我们研究墨家知性认识的一个参照体系。实际上,墨家的知性认识也是从概念入手。墨家提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的方法(《墨子·小取》)。在康哲学体系,知性是通过概念进行判断获得知识的能力(康德,2010.p.81)。在墨家的知性认识论,往往用带有“心”字傍的字来表示知性认识活动。

 

一、“实”是事物的本质

 

《經》:实,荣也。

《说》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人如己,不若金声玉服。

 

注释

❶“实”:《说文·宀部》:“实,富也。从宀从贯。贯,货贝也。” 《小尔雅》:“实,满也,塞也。”《素问·调经论》:“有者为实,故凡中质充满皆曰实。”

❷“荣”:《尔雅·释草》:“木谓之华,草谓之荣,不荣而实者谓之秀,荣而不实者谓之英。”“荣”本为植物的花,实是果实。古人认为禾是不开花就结颗粒的;《说文·艹部》:“英,艹荣而不实者。一曰黄英。”

❸志气。《灵枢·本神》:“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荀子·解蔽》:“志者,臧(藏)也。”文字产生以后,“记忆之记又孳乳为记载之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注》:“志,古书也。”《说文解字注》引《周礼・保章氏》注云: “志,古文识,识,记也”,引《礼记・哀公问》 注:“志,读为识,识,知也”。所以“志” 就有“识记”、“知识”之义。《孟子·公孙丑》:“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志气”是指上进的决心与勇气,如《礼记·孔子闲居》:“志气塞乎天地。”

 

译文

《經》:朴实是美好的。

《说》:朴实,表现为人的志气,使人如己(兼爱),不如金声玉服那样华丽。


解析】在先秦时期,人们已经把“实”视为果实,《礼记·祭统》:“草木之实”;木之花为华,草之花为荣。草木一般是先开花后结果。讲实是华或花的结果还说得过去。谭戒甫解释说:“实,荣之质;荣,实之著。”但谭戒甫又认为实与荣的关系是“有诸内必形于外也。”(谭戒甫.p.90)。这在植物学上是不通的。如果从哲学上讲,把实作为内容,把荣作为形式,也是讲得通的。

《老子·第六十章》:“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这里的“华”是指“德、仁、义、礼”等儒家价值,其所谓“实”是指厚实的道德本质。

我们知道,孔子从周尚文,墨子背周尚质。《论语·雍也》:“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按字义,文,文采;质,质朴;彬彬,杂半之貌。因而,“实,荣也。”就是指“朴实”是美好的。

 《经说》的解释说,朴实,表现为人的志气,使人如己(兼爱),不如金声玉服那样华丽。近似于朴实无华之意。孙诒让《墨子闲诂》:“言其实充美则见于外者,若金声玉服之昭著,即所谓荣也。”把意思解释反了。

 

二、通过听觉、视觉形成概念是心智的作用


听、见本是感性认识。但墨家在此处强调的是用“心”去听、用心去见。“心”相当于康德的“知性”范畴。《公孙龙子·坚白论》:“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1]这里讲的“神”与“心”是相似的,都是表示思维器官,是一种知性能力。这就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别。


《經》: 闻,耳之聪也。

《说》: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注释

❶“聪”:《说文·耳部》:“聪,察也。”《广韵》:“闻也,明也,通也,听也。”《管子·九守》:“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

❷“察”:《说文·耳目部》:“聪。察也。”《广韵》:“察,谛也,知也。”

❸“意”:《说文·心部》:“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                                                    

译文

《經》: 听闻是耳之明。

《说》:根据人的耳听到的而得其概念,是心智的作用。

解析】这里讲“闻”是知性认识。人的耳听到的信息进入心灵,经过心灵处理之后获得有效信息。故此,《经说》讲,根据所闻而获得其概念,这是心智的作用。《吕氏春秋·任数》:“君臣不定,耳虽闻不可以听,目虽见不可以视,心虽知不可以举,势使之也。凡耳之闻也藉于静,目之见也藉于昭,心之知也藉于理。”《礼记·大学》:“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经》(缺)

《说下》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智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


注释】《说文·矢部》释“智”为“识词”;《释名》:“智,知也。无所不知也。”《荀子·正名篇》:“知而有所合谓之智。”

译文

《说下》智:以目睹,眼睛凭着火光看事物;火光本身看不到事物,只凭借人的五官去认识长久时间内的事物是不妥当的;只凭借眼睛去看长久时间内的事物,犹如用火光去看事物。

解析】《经》文散佚,原文应该是讲“见”之明,也是知性认识问题。根据《经说》,说明看事物也是要用心看,“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唐·韩愈《应科目时与人书》:“是以有力者遇之,熟视之若无睹也。”

 

三、“名”既可用作概念也可用于表示概念的词语



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有一事物就有相对应的概念,而概念往往是由语词来表达的。在墨家哲学中,“名”等同于“概念”,也用于表达概念的词语。

在墨家认识论中,实、名、词的关系是:“实”(对象)→观念或概念→语词。我在《墨家关于感性认识的阐述》一文已述,通过感性认识形成“表象”,通过知性将表象形成观念或概念。观念或概念与语词之间的关系要复杂一些。一是有观念或概念而没有相对应的名称,“名,实名。实不必名”(《大取》);二是一实多名,“同,二名一实”(《经说上》)。

《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显然,墨家在揭示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这几种思维形式的定义、联系和区别时,把概念这一思维形式放在首位。“以名举实”是对名的本质概括。“举实”是要反映实的本质属性。《经上》31:“举,拟实也。”《经说上》:“举,告以之名,举彼实故也。”其中“拟”,有抽象的意思。


《經》:名,达、类、私。

《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宇洒。


注释

❶“名”:《说文·口部》:“自命也。”《玉篇》号也;《广韵》名字也。《说文解字叙》:“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着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

❷“达”:《说文·辵部》:“达,行不相遇也。”《广雅》:“ 达,通也。”达名就是普通名词。

❸“类”:《说文·犬部》:“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 《玉篇》:“类,种类也。”《礼·学记》:“知类通达。”

❹“私”:《说文·禾部》:“禾也。从禾厶声。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5)“物”:《说文·牛部》:“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起于牵牛,故从牛。”《玉篇》:“凡生天地之闲,皆谓物也。”

❺臧。《韩非子·喻老》:“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且夫臧获婢妾,由能引决,况仆之不得己乎。李善注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破虏为奴隶。”汉代扬雄《方言》卷三:“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这里用为古代奴婢的贱称之意。

】“若姓宇洒”应为“若姓字洒”。洒通俪,也为配也(谭戒浦,p.164)。

译文

《经》:名称包括达名、类名和私名。

《说》:名,“物”是指万物的通名,“有实”一定有“名”来表达。被称为“马”的是类名,与此类“实”相似的必须用这类名。被称为“臧”的是私名,这个私名只能用在这个“实”上,凡是从口中讲出来的,都有名称,犹如人的姓名一样相配依附。


解析】墨家所讲的“名”是指名称或词。墨家把“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和私名。❶达名。按照《经说》,物是万物的通名,也称之为达名,或者称普通名词,例如“物”、“器”、“道”、“景”等外延十分广泛的普通概念;❷类名。是指某一种类的名称,表同类事物的共同性质、属性,如马;❸私名。是个体名称或专有名词,它的外延最小,如“臧”(一个奴隶的名字)。

   西晋鲁胜的《墨辩注序》说:“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温公颐、崔清田,2001.p.206)显然,墨家的逻辑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立名。墨家的知性论也是围绕着“名”的研究展开的。墨家把名分为两类。《墨子·大取》:“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这里的“唯”是“虽然”的意思。也就是名可以分为“以形貌命者”和“不可以形貌命者”。“以形貌命者”是可以通过具体的外貌描述即可表达的名,是具体的事物,如山岳、村庄等。而“不可以形貌命者”,则是些抽象的、没有外貌可言的抽象事物,如“道”、“气”、“美”等。《墨子·大取》:“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也就是说,从形貌命名,可以区分同和异。但随着形貌者的变化,其名也应随之变化,否则就产生了差异。


《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

《经说下》:“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译文

《经下》:说牛马不是牛,与说牛马是牛相同,因为牛马是一个整体。

《经说下》:或者说牛马这个整体概念是牛和不是牛,或者说不是牛和是牛也可以。所以说“牛马不是牛”不可以,说“牛马是牛”也是不可以。那么,或可或不可,如果说“牛马是牛不可以”也是不可以的。牛不是两个体,马也不是两个体,但牛马这个整体是由牛与马两个个体组成的,。因此,牛是牛,马是马,牛马这个概念不是牛,也不是马。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了。

【解析】 这段经文主要讲兼名和别名问题。伍非百认为:“兼名对于所兼之单名而任非其一,皆未可。”(伍非百,1983.p.554)。他认为兼名的两个名词具有相同的词性、相同的地位,没有先后顺序,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概念。“牛马”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也称之为“兼名”,是二类相合。同时,伍非百认为“凡共名之所共者,别名必具有之。别名之所别者,共名不必具有之。”(伍非百,1983.p.553),共名所具有的属性,别名必然具有;它们都是集合概念。别名相对共名而言是种概念。相对于“牛马”概念而言,牛、马是别名。


四、有关判断的阐述


墨家有一个判断体系。在此我们介绍“谓语”判断。

《经上》:“谓,移,举,加。”

   《经说上》:“谓:狗、犬,命也;狗,吠,举也;叱狗,加也。”


注释

❶谓:谓语。谓语是对主语的陈述或说明,指出“做什么”、“是什么”或“怎么样”。

❷移。孙诒让改《说》之“命”为移;梁启超改“移”为命,我们仍然从原。所谓“移谓”是指原本为名词,后变为谓词。

❸举:反映,即概括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墨经》中特指表达判断的语句。《墨子·经上》:“谓,命(旧作‘移’,依梁启超校改)、举、加。”《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 也。”认为表达判断的语句有“命谓”、“举谓”和“加谓” 三种形式,其结构由“所以谓”和“所谓”两部分组成。“所谓”是判断的主词,是表示判断对象的概念,反映的是客观之“实”;“所以谓”是判断的宾词,是表示判断对象性质的概念,反映的是抽象之“名”。

❹举谓,是自动词。所谓自动词是指本身能完整地表示主语的某种动作的动词。狗吠之“吠”是自动词。

❺叱狗,是人们对狗的呵叱。这是假借狗的语句表达一种情感。叱狗是人们偶然加在狗身上的,而狗是被叱之物,是及物动词直接承受的对象。因此,这种情形为“加谓”。

译文

  《经上》:谓词,包括移谓、举谓、加谓四种。

   《经说上》:“谓:狗犬是命谓;狗吠是举谓;叱狗是加谓。

解析

《墨子·经说上》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孙诒让《墨子间诂》)所谓就是一句话的主词,所以谓是一句话的宾词。适当语法上的语句和逻辑上的判断或便是如此,谓就是人们对于事物的表达(陈高傭,2016.p.97)。《经上》列举了谓的三种表达方式,即:命,举,加。”“命”是命名,“举”是“拟实”(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加”是“假名呼实”,宣染一种情绪(陈孟麟,1979.p.21)。

 

  五、概念之间的关系

 

《經》:同,重、体、合、类。

《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


注释】❶同:《说文·𠔼部》:“同,合会也。”《玉篇》共也,即相同。❷具,即俱。

译文

《經》:(名称)相同,有重同、体同、合同和类同四种情况。

《说》同:一个事物有两个名称,叫重同;部分包容在全体之中,叫体同;共居一室,叫合同;有因素相同的一类,叫类同。

 

解析】《墨辩》关于“同”的论述,涉及到名称与名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到了指称理论。我们根据《经》、《经说》和《大取》篇,将有关“同”的论述归纳如下:

❶重同,即一个事物有两个名称,如狗也叫犬。

❷体同、连同,部分包容在全体之中,如牛羊均有四足、有角,属体同。

❸合同或丘同,即共居一室或同处一区,如黄牛、水牛之共属丘同。

❹类同或同类之同,即有因素相同的一类,如白马、黄白为类同。

❺同名之同,即名称相同,但“实”不同,如两个人都叫张三。

❻附同,即以小附大之同,“人虽生于天,犹虮虱生于人也”(《论衡·奇怪篇》)。

❼是之同,即实际本身相同。

❽然之同,即实际本不相同,而主观认为它们相同。

❾同根之同,即根本相同,如共同一个祖宗。

❿法同,法则相同,要注意观察在相同点。


第一,对同一个对象,用于表达的名与名之间的关系。

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概念,但会有多个语词来表达,在不同的民族之间,对同一个概念会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由于中国文化中的“名”,即可作为“概念”来理解,又可作为“名称”来理解,所以在注释中往往将两者混淆。关于上述“同”,有的是讲概念,有的是讲语词之间的异同关系。“重同”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体同”是指概念的“上属”或“下属”关系;“类同”是指概念的“全同关系”,等等。


第二,对象、概念与名称之间的异同问题。

《墨子·大取》:“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意思是说,词与意义是不同的,同的种类很多,有重同、俱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实际不同的异、有是非各执的异。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才显出异。《荀子·正名篇》:“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也就是说,根据什么而要使事物的名称有同有异呢?回答说:根据天生的感官。凡是同一个民族、具有相同情感的人,他们的天生感官对事物的体会是相同的,所以对事物的描摹只要模拟得大体相似就能使别人通晓了,这就是人们能共同使用那些概括的名称来互相交际的原因。┄根据什么而要使事物的名称有同有异呢?回答说:根据天生的感官。凡是同一个民族、具有相同情感的人,他们的天生感官对事物的体会是相同的,所以对事物的描摹只要模拟得大体相似就能使别人通晓了,这就是人们能共同使用那些概括的名称来互相交际的原因。


   六、类推


《经上》:恕,明也。

《经说上》:“恕,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注释】❶恕:孙诒让《墨子闲诂》为。顾广圻、孙诒让、谭戒甫、陈高傭认为是恕字。“恕是推度,以己及物,由此推彼都是恕。”(陈高傭,2016.p.31)。❷论物:比度推论事物。

译文

《经上》:恕(推理),使人的认识明确。

《经说上》:恕,知识是以其已知比度推论事物,而其获得的知识显著,如日明光照。

解析】墨家讲“恕”与儒家讲“恕”,其含义是不同的。墨家的“恕”是指知识的推理。


七、结束语

 

第一,墨家的知性是以“心”为基础的认识能力。

这是与中国文化紧密相关的。《黄帝内经》认为心脏“主血脉”、“主神明”。《灵枢·本神》:“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心的“任物”功能指接收外部信息,反映客观事物的功能。心的所忆功能是“意”,心的所存功能是“志”,而“思”、“虑”都是在“志”的基础进行的,不直接接触外物或认识对象。意、志、思、虑都是以“心”字为底。作为比度推论的“恕”也是以“心”字为底。显然,“心”具有知性机能。


第二,墨家的感性和知性的区别不是绝对的。

康德说:“内感官只包含直观的形式,但却没有直观中杂多的联结,因而根本不包含确定的直观,后者惟有通过凭借想像力的先验行动(知性对内感官的综合影响)对杂多作规定的意识才是可能的,这种行动我称为形象的综合。”(康德,2010c.p.115)康德讲的内感官只包含直观的形式,而直观的形式就是“时间”,把感性认识得到的“杂多”或材料综合起来是由知性完成的。但在中国文化中,“心所任物”,即心接受或综合感性认识的杂多或材料。同时,墨家提出“心之察”,即用心去见、用心去看。显然,感性与知性的区别不是绝对的。


第三,墨家以类概念为中心的概念体系。

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构造了第一张范畴表。亚里士多德把一切非复合词分为十类,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场所、时间、姿态、具有、活动、遭受(亚里士多德,2003)。后世的康德将范畴分为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和模态的范畴(康德,2010c.p.88)。亚里士多德主要是从概念外延方向来把握类的规定性。肯定一个“类”的全体对象具有某些属性,也就肯定了从属于这个类的部分对象有某些属性,从而建立起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与亚里士多德相反,墨家从概念内涵方面来把握“类”的规定性,因而才研究概念或名称的同异问题,如《墨辩》中“止类以行之,说在同”、“不类”、“类同”等;如果是异类,那就必定是属性不同,就不能相通相推,“异类不毗,说在量”,“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因此,墨家的概念体系体现着中国特色文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❶,墨家对概念的定义。墨家遵循“以名举实”的原则,“举实”是要反映实的本质属性。《经》:“举,拟实也。”《经说上》:“举,告以之名,举彼实故也。”“拟”,有抽象概括的意思。在《墨辩》中,有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也大量揭示概念外延的“划分”。

❷,墨家概念体系是以类概念为中心的。墨家将名分类为达名、类名、私名、兼名和别名等。达名包含着若干个类,兼名包含着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类名。

❸,墨家通过概念之间的同与异来揭示“关系的范畴”。

❹,墨家也有康德式的“模态的范畴”。《墨子·大取》讲“是不是”的关系时讲到了模态的范畴的具体的四种形式,即:第一种是“客观实际是什么,就是什么”;第二种是“客观实际是,而结果不是”;第三种“从前是,现在不是”;第四种“形貌是,而本情不是”。

 

第四,墨家判断与推理。

在西方知性认识理论中,判断是关键环节。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史上第一次系统研究了判断和判断分类问题。他提出了一个“二分法”判断分类系统。后世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归纳为四类,即判断的量、判断的质、判断的关系和判断的模态(康德,2010c.p.82)。

《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充分表达了逻辑学中通常的表述方式,即由概念(名)开始,进而判断(辞)。“辞”是命题,命题与判断相互关联。命题的特征在于它有真有假,而判断是断定者断言命题的真假。在《墨辩》中有康德四类判断的例句。

我们在上文介绍的“谓,使,举,加”(《墨子·经上》),是通过宾词对主词进行陈述或判断。主词是属于实体的范畴,宾词是属于属性的范畴。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是者”(das Seiende)格式。“是者”或“实是”也具有多种含义(亚里士多德,1995.pp.56-57),其中最重要的含义有:同名异义的“是者”、依偶然而来的是者、在真的东西这一含义上的是者,潜能和现实上的是者、根据范畴表而来的“是者”(布伦塔诺,2015)。《墨辩》中的“移谓”讲的是异名同义,举谓和加谓都因偶然性而来的“是者”。

 《墨辩·大取》所提出的 “[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是对推类原则的经典性概括。其中“辞以类行”是说一切推论最后总是从类出发。因而,在《墨辩》中,推理主要是类比推理。


第五,墨家与古希腊在认识论、逻辑学上差异的根本原因。

在上文,我们通过对比墨家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近代的康德的认识论、逻辑学,发现两者之间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我认为东西方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语言文字。

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它是用表意体系的符号来表示汉语的词或语素的。通常,一个方块汉字就可以表达一个意思。因而,用汉字去表达或理解汉字所表达的意义,总是放在语言交流的首位,而其逻辑形式是次要的。而古希腊、欧洲使用的是拼音文字。拼音文字的拼写和读音严重脱节。因而,使用拼音文字特别强调语法与修辞。

由于文字上的原因,墨家从概念内涵方面来把握“类”的规定性,注重概念之间的异同,而亚里士多德则主要是从概念外延方向来把握“类”的规定性,注重概念之间的种属级别。这样导致两者在认识论上的重大差别。同时,知性在逻辑上的运用也不同,墨家没有系统的形式逻辑,而亚里士多德却发展出来了完整的形式逻辑。

 

(2017年8月15日)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公孙龙子·坚白论》所讲的“坚白石”:石头是一个形状,白色并坚硬。视觉看见是形状和颜色但看不见“坚硬”;触觉能感觉到形状和“坚硬”但感觉不到颜色。因此,白色以眼睛才能看见,但眼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而光线只是视觉的条件,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所以,只是眼睛与光线本身也还不能产生视觉,而且视觉还必须与“神”(思维器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 如果视觉离开了“神”,便不能有知觉。

康德,2010c. 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黑格尔,1988.小逻辑[M].商务印书馆。

温公颐、崔清田,2001.中国逻辑史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

谭戒甫,2011.墨辩发微[M].中华书局。

陈高傭,2016.墨辩今解[M].商务印书馆。

周才珠,齐瑞端,1995. 墨子全译[M].贵州人民出版社。

亚里士多德,1995.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

亚里士多德,2003.范畴篇 解释篇[M].方书春,译.商务印书馆。

伍非百,1983.中国古名家言[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德)布伦塔诺,2015. 根据亚里士多德论“是者”的多重含义[M].溥林,译.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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