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悔过不诿过,才不会一错再错

 纪法入门指引 2017-08-17

悔过不诿过,才不会一错再错


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举措。很多同志有一个共同感受:每看一次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都受到一次触动震动、进行一次反思反省、得到一次警示警戒。但大家也发现,和绝大多数违纪违法干部能够深刻解剖自己、诚心悔过相比,也有少数人在分析自己滑入泥淖的原因时,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外部环境的影响,自我反省不足、查找内因不够,甚至把悔过变成了诿过。这种现象虽并不普遍,但仍需引起重视。

悔过的前提在于端正态度。众所周知,真诚的忏悔在于严于责己的态度、痛彻心扉的反省和自我革新的勇气。人不能改变过去,但可以改变现在;不能改变过错,但可以改变态度。只有真诚认错,真心改过,才能真正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任何人违纪违法,都应当毫不留情地解剖和鞭挞自己的灵魂,如果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只能说是执迷不悟、怙恶不悛。

悔过的关键在于正确归因。只有找准原因才算找对病根,才能真正改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诱因多种多样,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可控的有不可控的、有必然的有偶然的,主观的可控的必然的往往都是内因,客观的不可控的偶然的往往都是外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若成长,绝处也能逢生;你若堕落,神仙也难救你”。有一个故事,一位心灰意冷的人求助智者,智者让他把手伸开,告诉他生命线、事业线等在哪,然后让他攥起拳头,告诉他命运在自己手里。确实,世态万千,众生百相,每个人的命运,关键在于自己把握。

悔过的要害在于认清动机。行为动机取决于需要层次,追求层次越高,越能摆脱物欲贪欲,只有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的“高标准”,才能确保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基本常识。作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扪心自问,有谁会真的不知道那些苟且勾当是纪法不容的呢?只不过是利令智昏、胆大妄为、心存侥幸罢了。要知道,无论制度多么完善也会有漏洞,无论社会多么完美也会有各色的诱惑,“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丧失理想信念,不能洁身自好,而完全依赖有一片蓝天净土庇护自己,这种想法无疑是幼稚的,更是危险的。

当然,作为各级党组织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对于更好地“扎紧笼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属必要。但是,客观的要归客观,主观的要归主观。客观上的问题,不应也不能成为犯事者自我开脱的理由,不应也不能成为忏悔者敷衍应付的“技巧”。这就如同小偷行窃,遭盗的主人是应反思防范措施的疏漏,但如果小偷将行窃的原因归于其疏漏,岂不荒谬可笑。

“知往日所行之非,则学日进矣。”有功不争功、有过不诿过,理应是一个人应有的操守,也是一个社会应坚守的价值。(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余谓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