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27|深圳】产业基金业务操作模式、风险防控案例及银行产融结合转型实务培训 【8.26-27|北京】监管新政下政府类融资创新模式、合规路径及实务案例专题 【8月24-28|深圳】金融全体系研修班 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获取详细课程信息 课程详情请咨询:张老师电话&微信:13585803262; 声明丨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欢迎个人转发。 基金业协会认可的私募基金之105种投资范围(附33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反馈意见)
作者:林日升 微信:rishenglin
引言: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数量及规模增长迅猛,可谓金融领域的一股洪流。虽然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不少的监管规则及指引性文件,但业界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的认识仍然有限。本文整理了近期通过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主要投资领域”信息并做了简单的总结,另外整理了33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反馈意见,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一、实例总结 二、官方规定 三、105个案例 四、反馈意见 正文: 一、实例总结 本文实例(详见后文“三、105个案例”)采自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8月15日公示的成功备案的基金产品信息中“主要投资领域信息”。笔者在案例中发现: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新三板股票”,与《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中将其分类“创业投资基金”的情况存在差异;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国外上市公司股票;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出现了QDII、ETF、LOF及从事场外证券业务;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存在以可转债形式进行投资的案例; 5.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商业地产的案例颇多; 6.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中存在以委托贷款形式进行债权投资的案例; 7.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收益权; 8.投资范围中可以加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以使投资范围最大化。 根据相关案例,私募基金投资领域如下: 1、权益类:上市公司股票(含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新三板股票(含优先股、定向增发)、参与融资融券、沪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国外上市企业股票; 2、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债券、可交换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 3、场内衍生品工具: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所期权; 4、场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项目资产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外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登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收益互换、收益权凭证、场外期权; 6、现金类: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1.以股权方式(少量可转债投资亦有案例)投资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还可投资于新三板公司。 2.闲置资金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短期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市场柜台品种,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 3.投资行业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商、教育、体育、医药行业、PPP、商业地产、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 、软件和服务外包、医疗器械、轨道交通、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智能制造、vr、消费升级、文娱、o2o、创新创业型项目、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军工等。 1.投资范围较广,包括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以及以上产品的份额收益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和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收益权等。 2.可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债权投资。(有“接受投资人委托,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限采取借款等债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投资人指定的标的债权”的案例) 3.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亦可)、以受益权转让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存单收益权、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权。 4.闲置资金使用范围与“(二)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包括FOF)”相同。 二、官方规定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产品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三大类,三大类可以再细分为八小类,八小类有各自对应的投资范围: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证券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4.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股权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5.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6.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7.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8.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三、参考案例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交易所交易的基金、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沪港通、深港通、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一年、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4.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前应获得相应资质。 5.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国信证券QDII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企业股票。 6.1、权益类: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资融券; 2、固定收益类:沪深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债券、债券逆回购; 3、场内衍生品工具: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个股期权; 4、场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项目资产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管理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外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登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含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 5、现金类: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7.(一)权益类金融产品:沪深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TF基金); (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 (三)现金类金融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四)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个股期权。 8.1.权益类金融产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新股申购、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含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LOF等基金)、沪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深港通中港股通投资标的;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 3.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本基金保管资金专门账户开户银行的各类存款及现金理财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公开募集的场内外货币基金、本基金证券经纪商提供的现金理财产品。 8.主要投资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追求获取长期稳定收益,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存款 9.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 2. 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3. 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 4. 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基金。 1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 2.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3.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 4.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基金。 11.1.上市公司股票(含新股申购); 2.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所期权; 3.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交易及申赎(包括分级B,但不包括ETF申赎)、场外开放式公募基金; 4.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 5.港股通; 6.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7.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8.投资于以标准化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统称“标的金融产品”,投资于前述标的金融产品时,可投资于其劣后级份额)。标准化市场包括深沪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获批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品种(含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场外期权等)。以上标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其他标的金融产品的形式间接投资,但最终投资交易品种应符合以上规定。 12.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新股申购)、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优先股、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权证、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场外期权、公募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非货币类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1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1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16.(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期权、债券及其它金融产品; (2)沪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 (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4)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 (5)央行票据; (6)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7)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 (8)融资融券; (9)股票质押回购; (10)证券转融通出借; (11)QDII; (12)获批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收益互换、收益权凭证、场外期权】; (13)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 1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回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权证、收益互换、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 18.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债券、公募基金份额、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转融通交易、交易所期权、港股通、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2、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行的收益凭证、以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 3、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进行资产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本基金投资范围为: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期权、债券及其它金融产品; (2)沪港通、深港通股票交易; (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4)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 (5)央行票据; (6)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7)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 (8)融资融券; (9)股票质押回购; (10)证券转融通出借; (11)获批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收益互换、收益权凭证、场外期权】; (12)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现金; (13)以本条第(1)至第(12)项约定的交易品种为投资标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质的托管机构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统称“标的金融产品”,投资于前述标的金融产品时,【不】投资于其劣后级份额)。 上述标的金融产品可以投资于其他标的金融产品,但其他标的金融产品的类型及最终投资交易品种应符合第(13)项的约定。 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2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21. 1、权益类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 2、固定收益类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3、新三板证券: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含优先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投资; 4、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 5、融资融券业务; 6、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 7、港股通; 8、场外开放式公募基金; 9、基金综合服务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现金管理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收益互换,个股期权,商品期权,指数期权和利率期权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22.1、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TF基金(不含申购赎回))权益类金融产品; 2、融资融券、股指期货; 3、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2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回购等)、新股申购、公募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LOF申赎、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投资于上述标的的有限合伙、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 24.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新股申购(包括线下申购))、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逆回购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权证、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场外期权、公募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2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总值的0%-100%;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总值的0%-100%;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总值的0%-100%。 26.1)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港股通) 2) 债券(国债、企业债、企业可转债、金融债、政府债、私募债、公募债、融资券、债券回购) 3) 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4) 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5) 融资融券,权证 6) 银行存款、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基金专项专户、保险资管计划 7) 期权 27.本基金将直接或通过券商/券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有限合伙等投资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类资产。闲散资金也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 28.主要投资方向是:直接向光伏电站、风电等清洁能源相关行业内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29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主要投资行业为互联网相关行业。 30.直接投资医药行业处于发展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3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这类私募基金投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互联网行业、消费升级领域、网络文化娱乐领域、大数据行业以及人工智能及其周边产业。 本基金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 32.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于纳入“PPP和政府采购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环保、能源、医疗、教育、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等。 33.新能源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 34.本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额,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于投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及肿瘤治疗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35.本基金主要投向【】科技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 1、投资标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2、投资标的行业:医药医疗行业(医疗用品和服务提供商); 3、投资方式:本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直接投向【】股权; 4、投资阶段:投资标的【】本轮为A轮融资,故本基金的投资阶段为起步期。 36.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主要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医疗健康产业、互联网科技产业为主。投资方式为:以直接投资获得目标公司股权为主、个别标的或以可转债的方式进行投资。 37.本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主要投向投资领域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关注注册在【】区或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可在以下领域参与投资基金:1. 产业领域: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健康医疗、文化体育影视产业、教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2.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排污、生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储备土地整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3. 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路桥及附属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领域。4. 创业创新领域:包括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双创载体建设、双创服务、国内外创新创业合作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创业创新领域。 38.主要投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股权投资,行业: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为无水氟化氢、氢氟酸、高纯氟化氢铵、六氟磷酸锂,阶段:Pre-IPO 39.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作为【】(有限合伙)的份额A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或通过其他途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物业项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最终主要用于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以获得项目公司持有的【】广场,即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到项目上)。在不影响前述投资事项的前提下,本有限合伙企业如有资金闲置时,则可购买低风险且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40.专项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41.本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新能源电池行业,该投资标的企业处于快速扩张阶段。 42.本基金投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43.未上市公司股权,重点投资新兴产业早期项目,项目企业所采用的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应当是技术先进,具备商品化 、产业化的条件 ,技资产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 、新材料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节能环保 、软件和服务外包 、医疗器械、轨道交通 、高端装备制造 、现代服务 业等领域企业以及带技术 、带项目、带资金到高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 44.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的金融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募集资金以股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一线城市及部分核心型二线城市的商业不动产物业,包含优质办公楼、购物中心、单一业权的社区商业、产业园区办公楼、物流仓储物业等。 45.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直接投资、或者通过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投资标的为未上市公司股权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目前已投资项目的行业为游戏行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阶段为pre-IPO 46.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地产公司的股权。 47.(1)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高科技、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等。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 48.本基金主要通过认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LP份额参与投资未上市的股权投资。 49.本基金主要用于认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优先级LP份额。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市场柜台品种,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 50.本基金通过认购【】的合伙份额, 投资于【】,实现最终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及其关联公司开发的【】项目、【】项目、【】项目等地产项目。 51.新材料科技领域企业 52.投资国内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标的为汽车诊断软件行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阶段为pre-IPO。通过投资标的IPO上市、股权或股份转让、与上市公司换股、被现金收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53.本基金项下的基金财产主要投向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最终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现有商业地产,并进行改造运营;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54.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电商、教育、TMT等行业。合伙企业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以以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 55.通过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估值相对较低的未上市公司股权,重点关注新消费、新文化类企业,并首选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退出的方式实现较快退出,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56.主要投资于主营业务为'容灾备份'的未上市标的股权,资金用途为增资扩股,投资阶段为扩张期。 57.对体育相关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58.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中国境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应具体方向有天使、VC、PE、定增基金;行业主要关注医疗健康、TMT、消费升级和物流行业的综合类白马基金;投资阶段以成长期、成熟期为主。资金闲置期间可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投资。 59.合伙企业主要对优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新三板企业投资、或类似投资的集合投资载体以及参与跟投优秀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主要通过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来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涉及大数据、医疗健康、智能制造、vr、消费升级、文娱、o2o、创新创业型项目等行业。 60.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70.投资方向:云南沿边地区东南亚一带一路国家企业国产化配套投资;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投资标的类别:未上市公司股权; 投资行业: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投资阶段:初期项目,新设、增资或股权转让。 71.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投资行业:互联网行业、生物医疗行业 投资阶段: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72.本基金全部认购资金将用于认购【】(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由有限合伙控制的项目公司收购标的资产;本基金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具体包括:货币基金、短期债券、债券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7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行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用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银行理财等。 74.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闲余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 75.投资标的所属行业:互联网教育行业;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阶段:PRE-IPO; 投资标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76.本基金主要通过直投的方式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方向为互联网和环境科技领域。 77.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专项投资于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认购。 78.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即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方式,同时辅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主要投资于中、早期互联网相关行业、先进制造业、消费升级等行业未上市公司股权。 79.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本合伙企业主要投向高端制造、军工行业企业。 80.创投企业投资领域以清洁技术、智能技术与物联网及产业互联网领域为主,倾向于对成长早期企业进行投资 81.本基金主要投向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股权(不包括拟挂牌新三板),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力争实现中长期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注: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投资标的类别为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股权) 82.投资方向为直接投资,投资标的为未上市公司股权。行业为新材料、医疗健康、高端制造、军工、软件服务,投资阶段为PE、Pro-IPO阶段。 8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及其增发的股份; (2)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84.投资科技创新子基金,或者科技创新合伙企业的LP份额 85.本基金主要基金资产用于受让目标公司持有的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 86.本有限合伙企业接受投资人委托,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限采取借款等债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投资人指定的标的债权,具体投资方向参见其他上传附件-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处,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87.本基金资产直接投资于受让融资方持有的对某央企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受益权。 88.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以及以上产品的份额收益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和有限合伙企业LP份额收益权。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89.受让有限合伙持有的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权,以获取经营性收益。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基金财产用途不得违反《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四号》的相关规定。 90.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在存续期内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受让小米小贷持有的基础资产。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授权并同意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与相关方签署项目交易文件。 投资策略 定向投资: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受让小米小贷持有的基础资产。 91.直接投资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优质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92.本基金主要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具体投资标的为委托贷款,投资行业为地产开发与园区,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投资阶段为过渡期】 93.投资于【】能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资金闲置期间,可存放或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 9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或股权)收益权或未上市/挂牌企业股权收益权,闲置资金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逆回购等)。 95.本基金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合法开立存单的存单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96.本基金财产主要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进行债权投资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即得胜湖旅游项目的承建) 97.本基金财产主要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在资金闲置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现金管理,将基金财产存放银行或投资于理财产品、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 98.【】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闲置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 99.1、本基金定向投资于管理人筛选、推荐的电视剧项目的制作与发行,投资比例:0%~100%; 2、本基金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定期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比例:0%~100%(托管人对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予监控)。 100.本基金所募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融资租赁公司,用于受让其应收账款债权。 101.本基金主要投资行业:进出口贸易企业(国企全资子公司);投资方式:以受益权转让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阶段:成熟期。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102.(贵协会所提出问题已上传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和其他问题处,请查看。)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或股权)收益权或未上市/挂牌企业股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股权)的收益权。闲置资金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逆回购等)。 10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计划的受(收)益权,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括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工具)、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104.本基金主要用于受让项目公司因承建基础设施工程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行业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方式为受让应收账款收益权。 105.本基金财产主要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资金将用于其旗下商业广场的开发建设。 四、反馈意见 本文反馈意见经多方收集而得,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核实,仅供大家参考。 1.请上传募集规模证明。募集规模证明包括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2.请管理人说明本基金是否募集完毕,说明加盖管理人公章上传至相关附件“其他相关协议”。 3.请上传具有签署日期的风险揭示书。 4.请上传由全体投资者签章的风险揭示书。 5.请上传打款证明,能清晰可见地看出投资者、收款人、银行签章和金额。 6.实缴出资证明为投资人汇入基金专户的回单,请提供银行签章确认的回单并上传。 7.实缴出资证明中打款主体的往来信息必须与投资者明细一致。不允许代付。 8.请【】投资者实缴满足100万后再来备案。 9.请对外募集后再到协会备案。 10.请管理人确认首轮募集是否结束,并上传投资项目情况表至其他问题处。 11.请上传投资者明细表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管理人或员工跟投等)。实缴的“金额汇总”应该跟系统上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 12.有部分投资者无社保缴纳证明且无个人所得税税单,不能认定为员工跟投,请自查后更新。 13.请按照投资者明细的顺序一一整理列示打款证明。 14.请列示穿透后的投资者信息。 15.请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的投资者明细表。 16.请列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某私募基金)的GP、LP明细情况。 17.请在投资者数量和出资比例中一并计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某私募基金)的相关数据。 18.请按照认缴出资额和出资人填报投资者数量和出资比例。 19.若私募基金包含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非法人形式投资者,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备案,在投资者明细中披露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请备案后再提交材料。 20.请在投资者中的基金备案通过后再次提交。 21.主要投资方向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与合同约定一致。 22.请进一步明确【】(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与投资方式,以明确基金类型是否正确。 23.请明确投资标的。 24.“主要投资方向”应该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并说明投资方式(如直接投资、通过某基金或资管计划投资、通过合伙企业投资等)和明确投资标的(如未上市公司股权、委托贷款、收益权等)。如果有明确标的请披露。 25.请提交全部签署完整的底层投资协议。 26.此基金拟投标的涉及房地产业务,请详细说明是否违背4号文规定,管理人和法人签章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其他问题处。 27.请管理人提供针对标的情况出具相关测算文件,以便更加直观的判断出标的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28.请上传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合同要有签字、盖章和签署日期。契约型基金只需上传一份各方签章完整的基金合同(签字页中投资者签字应是除管理人及其高管以外的投资者的签字页)。 29.请上传具有签署日期的合伙协议。 30.请管理人来函说明此产品交易结构的设计理念,并说明产品不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利益输送或通过收益权转让形式变相为其他机构融资的行为。 31.若基金产品无托管,请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 32.请管理人上传托管机构针对本产品出具的确认函,具体内容包括: (1)本产品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涉及分离定价。 (2)本产品的管理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交易风险控制制度,涉及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全部经第三方合理估值,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存在任何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3)本产品的管理人已向全体投资人充分披露基金财产的最终真实投向,并经全体投资人确认。 (4)本产品不存在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等行为,其募集过程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33.请管理人来函说明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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