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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安排及学区划分

 林如老师图书馆 2017-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宜春中心城区及我校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凡属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㈡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把新生入籍关。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杜绝“在校不在籍”的现象,落实“低龄不入学”的政策。


三、入学转学条件

(一)学区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两证齐全: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6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2017年1-3月)。

3.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且户口在一起三年以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由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能提供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证明,经学校核实的,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4.单位分配的公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户近三年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学校核实。

5.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1)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银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2)有劳动部门的务工合同或学区内工商执照,用工合同(工商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以前。(3)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6.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为持有绿卡的企业家、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有关企业投资绿卡、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7.转学:城区之间互不转学;外县市回乡就读及农村户口在本学区内购置房产,学校根据入学条件的要求接收。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8月24-26日。新生报名须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提供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校备查。

2.报到地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有关就读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我校学区范围

1.秀江中路1号至330号以北(老市政府宿舍至双桥头);

2.宜春北路1号至389号以东(双桥头北端至中国银行);

3.袁山中路337号至849号以南(韵蕾艺术中心至市妇幼保健院);

4.明月北路82号至明月北路382号以西(汇金公司至农商行)。

 

以上资料摘自袁州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宜春中心城区2017年小学招生规定及学区调整的通知》。 

撰稿:易清源  审核:姚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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