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出席会议。总局、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公检法部门的相关人员,业内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共40余人,围绕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推动食药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热点话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与会者认为,只有严格处罚到人,才能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食药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人。《2017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目前讨论的不是食药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制度能否建立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使处罚到人落地有声。”徐景和指出,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是立法工作的期待。 与会嘉宾围绕如何完善处罚到人制度畅所欲言。“做好顶层设计是落实处罚到人的基础。”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杨小军教授表示,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以满足经营业态的变化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指出,责任追究应当以义务为前提,梳理现有自然人义务并明确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处罚到人制度。 沈阳药科大学杨悦教授认为,管理者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责任关系,是判断管理者是否担责的标准之一。 对于实践中如何将处罚到人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程捷认为,确定处罚对象,一方面要判断其是否享有决策权、是否为决策者;另一方面要判断其是否负有管理、领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调研员吴飞飞表示,处罚到人行政法律的制度设计应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以消除处罚到人在执行层面的障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介绍了行政拘留中处罚到人的落实情况,同时表示,为防止责任转嫁,确定处罚对象的决定权应在行政执法部门而非企业,具体对象的确定要在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与会行业、企业代表认为,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处罚到人将促使企业明晰管理职责,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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