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有10位数字编码,即类下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有下级不列上级)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采购人采购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长沙以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由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同意,可按属地原则接受当地市(州)财政部门监督。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1、省级: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市(州)级及县(市区)级,见下表。 湖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单位: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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