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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昵称46612684 2017-08-21

  1.为保障地铁运营公共秩序,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2.凡进入地铁范围(含出入口、电梯、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者均须自觉遵守本须知,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3.进站乘客应主动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安检员工作,对不明包裹及物品需接受复检。

  4.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对使用假票、废票、无效票证者,按当站(指出闸车站)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5.每名成年乘客持有效票证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出人数应购票乘车。

  6.乘客须经检票后有序进入站台,按地面标识排队候车,禁止在安全门边缘行走、坐卧、放置物品,不得互相推挤,不得挤靠安全门、车门。

  7.上下车时,应先下后上,有序乘车,同时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必须停止上下车。

  8.乘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扶好,文明乘梯,不得在扶梯上逆行、奔跑、打闹。其他相关要求请阅读贴于扶梯附近的《安全乘梯须知》。

  9.失明、智障等残障人士、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及1.3米以下儿童,需有人陪同进站乘车,若无人陪同,请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以获得相应帮助。

  10.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其他有需要帮助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11.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为者和患有传染病等可能危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12.未经运营单位同意,不得在站内进行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及采访等相关活动。

  13.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

  (1)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2)宠物、家禽等动物;

  (3)爆炸物品、易燃(含散装白酒)、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4)充气气球等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安全,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

  (5)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等妨碍乘客乘车的物品;

  (6)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7)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0厘米的行李物品;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14.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1)攀爬或翻越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闸机等;

  (2)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设备用房及办公区域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3)禁止拦截列车、禁止在轨道上丢弃或放置障碍物;

  (4)强拉车门或安全门,阻止车门或安全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5)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不接受安检或扰乱安检工作秩序,妨碍安检正常工作;

  (7)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8)向列车、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9)损坏车辆、隧道、轨道等设备设施;

  (10)损害、遮盖、涂抹或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11)其他损害地铁设施或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15.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包括车站出入口控制范围内)、列车、电梯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1)在车站(包括车站出入口控制范围内)或其他地铁设施范围内停放车辆、揽客拉客、堆放杂物、摆设摊点、发放宣传品;

  (2)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3)在车站(包括车站出入口控制范围内)、列车、电梯或其他地铁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擅自张贴;

  (4)在车站(包括车站出入口控制范围内)或其他地铁设施内躺卧、留宿、卖艺、乞讨等;

  (5)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环境的行为。

  16.如遇突发事件,乘客应保持冷静,在地铁工作人员引导或广播提示下有序疏散。

  17.请乘客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并不听从劝阻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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