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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学习笔记:【盛天网络】创业板全面执行股份支付政策的开端

 Mizuki_Hajime 2017-08-21



【案例情况】

盛天有限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了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时进行了章程修正。原股东赖春临按3.2元/每元出资份额的价格分别转让盛天有限2%、1.5%、1%、0.5%的股权给自然人普威、冯莲、陈爱斌、王俊芳。原股东赖春临、崔建平按5.87元/每元出资份额的价格分别将盛天有限0.75%、1.5%股权转让给永荣创投,原股东杨新宇按5.84元/每元出资份额的价格将盛天有限1.25%股权转让给永荣创投,原股东付书勇、冯威、邝耀华按5.80元/股出资份额的价格分别将盛天有限0.5%、0.5%、0.5%的股权转让给永荣创投。向高管转让的价格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价格部分132万元,作为股份支付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盛天网络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新发行450万股普通股,并由武汉盛运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新增股份。盛运科技由31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均为盛天网络骨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此次增资价格参照公司经审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最终定价1.28元/股。公司以永荣创投入股价格作为参照,确认股份支付72.89万元,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核查,公司股份支付的产生是源于对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激励。该事项属于立即可行权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会计处理正确。

此外,在2016年1月上市的海顺新材的案例中,也有关于股份支付的相关披露:

2011年1月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上海大甲向公司增资22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400万元增至3620万元。

上海大甲股东均系发行人内部员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增资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未来核心业务发展。本次增资价格在2010年末公司单位净资产2.69元/股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司对本次增资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额部分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申报审计报告中相应确认了股份支付。

【案例评析】

1、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IPO,股份支付政策在2011年已经开始全面实施,至于股份支付实施的相关背景、原因、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小兵在很多文章中都已经解释的很详细了,大家如果愿意可以去找到以前的文章作为参考。

2、其实,作为都是IPO上市的发行人,创业板理应跟主板(包括中小板)执行完全一致的审核政策。为什么创业板一直没有执行股份支付政策呢,据了解比较核心的一个原因是:创业板首发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之前规定的发行条件里有业绩持续增长的基本要求,而创业板多数企业又均是科技型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比较多,如果严格执行股份支付政策,很有可能导致很多创业板发行人不符合IPO的基本条件了。

3、2004年3月,创业板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明确不再将业绩持续增长作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从实践案例来看,我们也关注到很多创业板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情况下成功发行上市的案例。单纯从这一点来看,创业板执行股份支付政策曾经的障碍已经不复存在。从目前审核政策来看,创业板IPO已经在全面执行股份支付政策。

4、IPO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执行股份支付,在考量发行人净利润指标时,可以将股份制支付的因素还原回去,从而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过,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不得存在因为股份制支付而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比如某一年度因为股份制度而导致亏损。

5、对于创业板的股份支付,根据现有的审核政策,如果发行人将股份授予员工且对员工规定了明确的服务期限和一定的限制条件,那么理论上股份支付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摊(一般不会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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