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参考: 1、《工作规则》限定了审查、审理等11处办理时限,应严格对照执行。 2、呈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或批准的事项,应逐级呈报。 3、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4、需报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应由纪委常委会议先行审议。 5、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应当通过传阅立案决定、会议传达等方式,及时向其他纪委常委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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