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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贪与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黄庭养元斋 2017-08-22

贪与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2010-10-24 18:52:35)
标签:

杂谈

分类: 教理研习

  今天,有幸听了一场讲座,法师在讲到贪与欲时,虽然有时贪不一定都是坏的,但是却将两者等同起来看,这就是概念不清了。那么到底贪与欲之间有什么的联系呢?又有什么样的差别?这在佛法中有明确的界定。要构成贪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贪的对象,是属于他人的财产,是别人的东西。如在逛市场时,见到适意的东西生起强烈的占有心。

  (2)、贪的心理状况:一是想:这是别人的某个东西,你没有想错,确认那是别人的某个东西而不是别的东西,譬如对于一台电脑,知道它是电脑,而不是其它的影碟机之类的东西。二是由贪嗔痴任何一种,都能引起贪。三是这是别人的东西,心里希望得到它、占有它,属于自己所有。

  (3)、贪的准备,就是对于自己想求取别人的财物生起贪心后,再持续这种念头。虽然没有行动,心里还是不停的在想它。

  (4)、贪究竟,就是对他人财物,自己下决心希望得到,希望他人的财物等都成为自己的财物,如果产生这种的念头,便属于贪欲。

  贪心要获得圆满,还必须具足以下五种心相:

  (1)、要有耽着心,对自己拥有的财物非常喜欢,舍不得放下。

  (2)、要有贪婪心,不但自己拥有了,还希望继续增加,越积越多。

  (3)、要有饕餮心,对于他人所拥有的资财等事,心里觉得这东西很好,内心生起贪爱,放不下。

  (4)、有谋略心,别人有那个东西,自己没有,怎样才能让这些弄过来,成为我的呢?只要生起这样的念头,那就是谋略心。

  (5)、要有覆蔽心,由于贪欲烦恼覆蔽我们的理智,自己不知羞耻,也不知道做这样的事对我们有多大的伤害,那就很难从贪欲中出离出来,这就具有覆蔽心。如果在前四种心态发生时,心里能认识到贪欲的过失,就能止息贪欲的发展,从贪欲中出离。

  具备了以上五种心,那就是圆满的贪心,最大的贪心。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种,只有其中一种心乃至四种心,都不能算是贪心圆满。当然也是贪欲,但不是最厉害的贪欲,不是圆满的贪欲。

  欲,是内心中一种仰慕追求的心理,是想要达成、圆满成就的欲望。生存在这世间的每一个人,凡是有情识活动的众生,没有那个没有各自的欲望,只是各人的欲望不同而已,而且为了满足其欲望而勤劳不息地向前进取,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欲望本身是中性的,而贪则是恶性的,如有人骑自行车,看见一位长发飘飘的姑娘,心想多看她一下是美或丑,这是欲的行为,不存在有烦恼。但是如果你过于贪求,便会生起烦恼来。因此佛法中的欲可分为善法欲与恶法欲。

  善法欲是逆贪瞋痴的方向,是以如实的正见、智能为主导,以合理地谋求自他的今生后世、究竟的利乐为目的,求精神境界的提升对自心的大觉,具有自主性、离染性、向上性恶法欲则是随顺贪瞋痴的方向,是以无明和邪见为主导,以自私自利和损人利己为出发点,以不明诸法实性的染污心、迷执心追逐外物,具有被动性、染污性、向下性。简单地说,以如实知见的智能主导的欲望,便能将本性中的欲力引向清净、高尚的,为善法欲;以无明、邪见为主导,则将本性中的欲力引向使人堕落的,为恶法欲。恶法欲与善法欲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正见、正智。

  贪虽然并不等于欲,但是贪又是因欲而起,当我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或者说欲望达到了贪的分水线时,就会做出不顾义理人情、社会道德,损人利已之事,这时,欲就变成了贪。但是对于一个屡次作恶之人,他为了改变自己,重新做人,寻求佛法来改变自己,应当另作别论。一旦自己改变过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后,千万不要将欲变成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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