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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新规:符合条件生二胎 年龄间隔不再限

 昵称46681582 2017-08-23

  ●生二胎最少罚7000元、生三胎最少罚3万元

  ●独生子女奖励费用每月不低于50元

  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了宣传咨询活动。

  原来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999年实施,新修订的这一《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条例》相比原《条例》有重要变动,就市民十分关注的新《条例》亮点、出台背景,记者昨日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亮点一:取消了再生育年龄间隔

  相关规定:原《条例》规定经批准再生育孩子的“女方必须满28周岁”。今后,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经批准,不受年龄限制。 背景介绍:我省农村女性结婚生育普遍较早,原规定的生育间隔过长,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不利于优生优育。

  省人大征求意见和调研时,有不少市、县强烈要求取消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经反复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从维护群众正当生育权利,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发,还是取消原来有关28周岁生育间隔规定的意见占到多数。这样既符合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也符合基层群众的普遍要求,而且从长远来说,对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据分析,独生子女夫妻将是这一规定的最大受益人群。

  亮点二:加大了奖励扶助的力度

  相关规定:过去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是不少于10元,新《条例》提高到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独生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背景介绍: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应当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而原条例关于优待和奖励的力度还不够。新《条例》有关规定既符合我省省情,同时相比原来的规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如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的,国家对其父母的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而我省为200元等。

  至于很多人关注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享受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在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相关费用的补贴等由政府还是由单位负担,新《条例》的规定是从引导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采取各种奖励措施,体现人文关怀方面作出的。这些规定均是选择性的,并不是增设了一项法定义务。这些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或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相关的奖励和补贴。

  亮点三:提高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低标准

  相关规定:新《条例》将二孩和三孩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最低标准分别从5000元、2万元提高到7000元、3万元。即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背景介绍:新《条例》草案曾将生育二孩和三孩的社会抚养费定为分别不低于1万元和4万元。考虑到我省目前违法生育的对象主要是农业人口以及少数富裕人群,最低限额的征收标准主要针对农业人口,草案标准过高,难以征收。而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从惩戒和教育违法生育人员的角度看,也确有必要。据此,根据我省城镇居民、农民人均收入的增幅情况,确定了社会抚养费的最低限额。

  来源:太原晚报  记者 孔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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