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8月25日 1. 在我省注册(深圳除外)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在境外和广东省内举办(深圳除外)的展会平台 3. 在我省注册(深圳除外),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以进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外贸服务平台性质。 一、企业参展项目 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2016.7.1~2017.6.30期间参加在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支持。 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优先支持东盟、南亚、南太岛国、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展会,每个展位最高扶持40000元人民币;其他境外市场最高每个展位扶持20000元人民币。 二、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对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在2016.7-2017.6在境外主办或承办的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览会,对展会的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对支持内容的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资金扶持,资金由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申请。
三、境内展会平台项目 1. 在广东省内于2016.7~2017.6举办的,有助于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且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的宣传推广、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2. 申报条件:本项目由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地市最多推荐不超过2个展会,且每个展会需已经连续举办三届以上,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展位在1000个以上,参展外商在50家以上。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对经省认定的且2016年度以来,在外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 对广东省内注册(深圳除外)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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