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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台北雨 2017-08-23

 2015年12月03日 14:40: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肖拥军

  “抓早抓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加以制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治病救人、小惩大诫”的良医治未病理念。

  无数案例表明,贪官不可能一夜之间就成为贪官。在其蜕化变质过程中,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如果发现后及时加以制止,提个醒,扯扯袖,甚至大喝一声让其幡然醒悟,或许可以让其免于身陷囹圄。

  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从小贪沦为大贪、巨贪,自身人生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进而放纵自己的贪欲是主要原因,但组织上或领导干部对其发生小问题时缺乏必要的提醒,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一些组织和领导看来,个别干部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小问题实属难免,如果及时向他们提出来,显得有点小题大作,做些教育批评,便意味着得罪人。于是,在“种刺莫如种花”的经验里,大家便只好罢手。殊不知,因为不想得罪人,于是便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人滑向腐败的深渊。就此而论,这不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不负责任吗?

  真正关心爱护同志,并非取决于在他们处于顺境、取得成绩的时候往这些同志脸上贴多少金、给予多少赞美,而是要在这些同志遇到挫折、碰到困难尤其是犯了错误的时候,给予他们真诚的教育和帮助。或许有些人一时接受不了,颇为反感甚至闹对立情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定然能体会组织和领导的良苦用心,从而发自内心地感谢,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固然重要,作为身边的同事也要借助发现违纪苗头较早的优势,从教育改正、挽救帮助的目的出发,及时扯袖提醒。要知道,这不仅是在提醒别人也是在提醒自己,不仅是在正人更是在正己。

  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抓早抓小机制,做到抓大不放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轻微违纪违法行为,要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把问题遏制在初起之时,真正发挥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起到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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