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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暑已过,谈谈“伏暑”之证治

 Dementia豆豆 2017-08-24

导读:伏邪致病总易呈现错综复杂之证,昨日处暑已过,处暑,即为“出暑”,是炎热离开的意思,炎热虽已开始离开,但伏暑之证亦开始蠢蠢欲动。

今日与大家分享史沛棠先生对于“伏暑”一证治疗经验,望对大家的临床有所启示。



夏月吸受暑气,至秋后而发者,谓之伏暑。一般要在处暑后期,白露之前而发者,才可谓秋发。


若在白露之后而发者,即为伏暑晚发,其晚发的证候,时间越迟越重,故在霜降之后,其病势更为严重,称为伏暑冬发。


诚如《温病条辨》所说:“长夏受暑,过夏而发者,名曰伏暑,霜未降而发者少轻,霜既降而发者则重,冬曰发者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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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无伏暑记载,但有“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风疟”,“夏伤于暑,秋为痎疟”等论述,其述虽对疟疾而言,但正说明了暑月受邪,伏至秋令发为疟疾,此即伏邪之意。


后人推而广之,认为暑邪伏于膜原,秋发为疟疾,伏于肠胃成泻痢,若伏于气分,即为伏暑温病。


暑为日中之阳邪,阳性急速,本该随感随发,决不能潜伏日久再发,但因暑月地气湿浊自胜,更因人体夏月常喜贪凉饮冷,涉水澡浴,内湿亦盛,而湿为粘腻之阴邪,受暑之后,暑湿粘滞,不能外泄,即可伏于体内,逐日累积,至秋发作,成为伏暑之病。


因该病乃暑湿层层包裹,故其病发作,正如抽蕉剥茧,层出不穷,难以速愈。


由此可见,暑邪内伏,必有湿为之媒介,也即是先有内因而后有外因,若内无伏湿,虽受暑热,也不致粘着。


暑湿互蕴,其热必猖,即所谓湿得热而愈横,热得湿而愈炽


然伏暑之病,既为暑湿合并为害,即与湿温同类,实可名曰秋令之湿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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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伏暑之治疗,首当辨其有无新凉外束,表里合邪。


如挟新凉,其病初必兼形寒恶风,头痛脉浮而紧,此时速宜使新邪散去,不使与伏邪合并为害,可用鸡苏散、淡豆豉、荆芥等药。


 二 


若伏暑外无新感者,又当分辨暑重湿重。


大抵暑重者热壮而势暴,湿盛者热轻而势缓。


而在初起之时,仍有头重骨楚,胸脘满闷,小溲短赤,发热微寒,虽汗出而不解,昼轻夜重,日日如此,似疟而寒热又不分明,舌苔白腻,脉象沉缓。


治宜开泄气分,清解三焦,如杏仁、牛蒡、橘红、二苓、藿蒿梗、连翘、山栀、淡苓、豆豉、滑石、通草、佛手之类。


 三 


再因暑湿为熏蒸粘腻之邪,病起之后常在气分流连,气为邪郁,外则少汗,内则溲短,邪势逐日猖獗,充斥上下,弥漫三焦,全身均为邪蔽。


症见壮热不退,热势忽升忽降,头重如裹,两耳不聪,胸闷烦躁,口渴欲饮,身虽有汗,热仍如故,舌苔白腻,或带黄色,两脉反见缓滞,脉候数而有力,夜间少眠,频有梦语。


此时治疗,仍当轻清化解,开泄气分为主,切忌大苦大寒之药,遏其出路。前贤谓渗湿于外,清热于湿中,使暑湿两分,其势自孤。


 四 


若暑湿久伏不达,湿从热化,邪热直逼营血,每见壮热少汗,胸闷烦躁,神识乍清乍糊,可仿一般温病治疗。


如在营分,宜清营泄热,使邪仍转出气分而解。入血犹恐耗血动血,宜凉血散血。


伏暑虽化热化燥,其一部分邪热仍从湿中来,因此,无论在气在营,必佐轻淡利尿之药,如通草、山栀、竹叶、灯心等味,其他渗利药物能伤及阴分者,仍当远之。


盖利小便不仅渗湿,并可直引三焦之火,屈曲下行,所以各种热病必佐用之。


 五 


若伏邪酝酿不已,势必化㾦,一经化㾦,病多迁延。


盖白㾦色白晶莹而润,白为气之本色,晶莹乃暑湿蒸酿之余气外发,故见白㾦为伏邪有外泄之机,如能顺利透达,病可化险为夷,若正虚邪盛,透而不达,反而恶化。


故白㾦须要色白有光为吉,切忌枯暗空壳,又忌脓头红根。白㾦每三日发出一次,至少有三次可发,五次六次不等。因其层出不穷,中途慎防他变。


白㾦初见时,速当透发,及至连发三次四次,不得再透,当用滋养气阴,轻清化解为主,透发药中,牛蒡、连翘、蝉衣最宜。


 六 


若伏邪陷入营分,则湿从热化,完全属火、属热,扰动血分,在内酝酿,每多发出红疹,疹点有尖头,其色纯赤有光,大小与白㾦相近,其中或挟紫斑,斑多平塌无光,斯时病势严重,定见狂言乱语,扬手掷足。


治当清营泄热,养阴存津,仍佐宣透,俟红疹透齐,即可静眠身凉,神识清楚。但红疹只发有一批,并不如白㾦之层出叠见。更有红疹而挟白痦者,不可不察。


 七 


伏暑邪深热盛可现神昏。


凡邪在气分,神识昏蒙,如寐非寐,唤之即醒,仍有知觉者,属热盛邪蒙清窍,可用万氏牛黄丸清热安神,不得用紫雪、至宝,因有冰麝之品能引邪内陷。


倘气分热盛,行将入营,神识不清,舌苔不过燥者,当用紫雪丹,芳香宣窍为主,虽有厥闭,仍当以紫雪丹。


若入营分,神昏狂乱,舌绛苔燥,或口噤不语,当用至宝或安宫牛黄丸之类开之、逐之。


若入血分,神昏狂乱,口鼻出血者,速用神犀丹治之。



注:本文选摘自《中医临床家史沛棠》,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2001年10月。本公众号仅用之进行学术交流,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临床用药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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