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完成上市情况下,由融资方按照约定年化利率回购退出。同时基金可签订特别条款,约定如果民生银行已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已经募集了相关资金进入SPV公司,但融资主体最终未能成功购得标的公司,即并购交易失败,则SPV公司解散清算,期间涉及的税费由融资主体承担。
2.兴业银行-盛运环保并购基金案例
(1)基金设立
2015年7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与兴业银行成立并购夹层基金。基金总规模为6亿零1万元人民币,优先劣后的比例不高于7:3,期限为两年。
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兴业银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兴业银行通过西藏信托进行注资。
(2)基金投资结构
基金GP和LP三方共同成立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股权增资(货币出资)的方式投资于招远、凯里、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其中,招远有限公司注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凯里为1.5亿人民币,拉萨为2亿人民币,枣庄为1.5亿人民币。
增资后,桐城兴晟将成为招远盛运、拉萨盛运、枣庄中科的第一大股东和凯里盛运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5.45%、45.45%、60.33%和31.58%。盛运集团除保持凯里盛运第一大股东外,在其他3家中则退至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3)风险控制
兴业银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盛运环保有限公司承诺按约定对产品每年的预期收益及到期的本金收回进行补足和回购;其次,公司以全部持有的四个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开晓胜、安徽润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加强风险控制是银行参与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
在参与并购基金投资的过程中,银行往往面临收益率波动的风险,这也成为了银行面对并购基金“瞻前顾后”的重要原因。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进行风险缓释就成为了运行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上述典型案例的风险控制安排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总体来看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 无法完成上市情况下,由融资方按照约定年化利率回购退出。同时基金可签订特别条款,约定如果民生银行已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已经募集了相关资金进入SPV公司,但融资主体最终未能成功购得标的公司,即并购交易失败,则SPV公司解散清算,期间涉及的税费由融资主体承担。
2.兴业银行-盛运环保并购基金案例
(1)基金设立
2015年7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与兴业银行成立并购夹层基金。基金总规模为6亿零1万元人民币,优先劣后的比例不高于7:3,期限为两年。
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兴业银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兴业银行通过西藏信托进行注资。
(2)基金投资结构
基金GP和LP三方共同成立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股权增资(货币出资)的方式投资于招远、凯里、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其中,招远有限公司注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凯里为1.5亿人民币,拉萨为2亿人民币,枣庄为1.5亿人民币。
增资后,桐城兴晟将成为招远盛运、拉萨盛运、枣庄中科的第一大股东和凯里盛运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5.45%、45.45%、60.33%和31.58%。盛运集团除保持凯里盛运第一大股东外,在其他3家中则退至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3)风险控制
兴业银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盛运环保有限公司承诺按约定对产品每年的预期收益及到期的本金收回进行补足和回购;其次,公司以全部持有的四个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开晓胜、安徽润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加强风险控制是银行参与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
在参与并购基金投资的过程中,银行往往面临收益率波动的风险,这也成为了银行面对并购基金“瞻前顾后”的重要原因。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进行风险缓释就成为了运行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上述典型案例的风险控制安排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总体来看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 无法完成上市情况下,由融资方按照约定年化利率回购退出。同时基金可签订特别条款,约定如果民生银行已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已经募集了相关资金进入SPV公司,但融资主体最终未能成功购得标的公司,即并购交易失败,则SPV公司解散清算,期间涉及的税费由融资主体承担。
2.兴业银行-盛运环保并购基金案例
(1)基金设立
2015年7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与兴业银行成立并购夹层基金。基金总规模为6亿零1万元人民币,优先劣后的比例不高于7:3,期限为两年。
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兴业银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兴业银行通过西藏信托进行注资。
(2)基金投资结构
基金GP和LP三方共同成立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股权增资(货币出资)的方式投资于招远、凯里、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其中,招远有限公司注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凯里为1.5亿人民币,拉萨为2亿人民币,枣庄为1.5亿人民币。
增资后,桐城兴晟将成为招远盛运、拉萨盛运、枣庄中科的第一大股东和凯里盛运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5.45%、45.45%、60.33%和31.58%。盛运集团除保持凯里盛运第一大股东外,在其他3家中则退至第二大股东的位置。
(3)风险控制
兴业银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盛运环保有限公司承诺按约定对产品每年的预期收益及到期的本金收回进行补足和回购;其次,公司以全部持有的四个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开晓胜、安徽润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加强风险控制是银行参与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
在参与并购基金投资的过程中,银行往往面临收益率波动的风险,这也成为了银行面对并购基金“瞻前顾后”的重要原因。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进行风险缓释就成为了运行并购基金业务的关键。上述典型案例的风险控制安排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总体来看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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