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榆林高新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要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高新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17年7月10日 榆林高新区2017年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榆林高新区辖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一)面向辖区招生的原则。原则上只向辖区内招生,不跨区招生。 (二)“户口为主、兼顾房产”的原则。 1、入学适龄儿童户口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迁入高新区辖区内。 2、不能提供辖区内户籍证明,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辖区内有房屋产权,按房屋产权所处区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教育局根据区域居民分布和学校布点及招生规模,按照就近、均衡的原则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区域,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告要求到片区服务学校免试办理入学手续。 (四)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 (五)“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适龄儿童家长可登陆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访问高新教育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高新区各小学校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并为适龄儿童合理选择就读学校。 五、招生程序及相关要求 1、信息登记 凡符合榆林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2017年8月7日至12日内(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登陆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访问高新教育平台链接栏目,点击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填写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后进入该系统,按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学校填报信息。 监护人如果不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跨片区择校填报招生信息,填报学校将以其在服务片区无户籍、无房屋产权情况对待,原片区服务学校将视其为自愿放弃本片区入学资格。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只能识别一所学校信息,即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更改。 2、资格审查 (1)8月14日至8月15日,高新区辖区内有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填报学校参加资格审查。 (2)8月16日至8月17日,高新区辖区内无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为下列情形之一: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在辖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暂住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填报学校参加资格审查。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若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职工工资花名表;法定监护人若为辖区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3、信息核对 8月18日至20日,片区服务学校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资审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填报学校与应服务学校的入学资格。 4、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22日,录取对象为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23日,录取对象为在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24日,录取对象为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屋产权,但在学校服务区内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25日,录取对象为在学校服务区内没有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随迁子女或暂住适龄儿童。 学校按照上述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且后一批次报名人数少于该校空余学位,学校依次录取后续批次学生;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而后一批次报名人数多于该校空余学位,学校将采用电子派位的方式录取足额的新生;如果经过上述两种情况录取后,仍有未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5、入学报名 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按照高新区“阳光分班”的相关政策被随机分派到各服务区学校的相应班级。届时学校将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需持学校开具的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学校报名,8月28日正式上课。 6、回访问政 在学期开学初,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走学校、入社区、进家庭,回访校长、学生、家长,了解本年度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各方对招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下一年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招生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六、招生说明 1、因四小扩建、八小新建工程正在积极办理前期手续,为确保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2017年秋季,我们将安排高新四小6个班的一年级新生在高新六小就读,八小2个班由三小代管,在沙河口村委会办公楼上课。待四小扩建、八小新建完工并交付使用后,上述学生再返回校本部就读。 2、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区将继续在部分居民集中的片区、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一片双校”政策,即在东环路以东,榆溪河以西,沙河路以南,朝阳桥以北的适龄儿童既可选择填报高新小学,也可填报高新八小;圣景名苑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既可选择填报高新一小,也可填报高新二小;榆林大道以东,明珠大道以西,沙河桥以南,沙河路以北既可填报高新一小,也可填报高新三小;明珠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沙河路以南,榆溪大道以北既可填报高新三小,也可填报高新八小;榆中小区、锦园小区的适龄儿童既可选择填报高新二小,也可填报高新四小;阳光城小区适龄儿童既可选择填报高新四小,也可填报高新六小;元驰世纪城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既可填报高新四小,也可填报高新七小。此外,经与横山区教育局协商,锦园小区、元驰世纪城小区除了可填报上述学校外,还可报横山县白界乡中心小学;圣景名苑小区除了可填报上述学校外,还可填报横山县第六小学。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可同时填报两所学校(系统只能识别一所学校)。 3、根据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摸底情况来看,本学期我区整体学位比较紧张,属于第四批次录取的适龄儿童(辖区内无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无房屋产权),请家长朋友务必慎重选择就读学校。 4、家长在打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表时,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错误时,请务必于8月13日到填报学校进行更改。未在网上登记入学信息的适龄儿童,将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5、电子派位时,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入学信息,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2399708。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表。 七、几点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沟通。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意识,高效服务。各招生单位务必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明确任务,扛实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组建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信息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分批录取和入学报名工作,确保本校区新生招生工作的公平真实、公开透明、公正规范。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招生有关政策法规,全权负责好全区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终生幸福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榆林高新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 附件2:实施“一片双校”范围 附件1 榆林高新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
附件2 实施“一片双校”范围
注:为了科学统筹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经与横山区教育局协商,锦园小区、元驰世纪城小区除了可填报上述学校外,还可报横山县白界乡中心小学;圣景名苑小区除了可填报上述学校外,还可填报横山县第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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