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如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分运行李及遗留行李,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如海关另有规定,则需同时提供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 旅客应自行妥善保存《申报单》,以便办理后续暂时进出境手续。 * 填写前请务必阅读申报单背面提示。 填制 规范 “国籍(地区)”部分,港澳台籍旅客需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证件号码”与旅客此次进出境所用证件一致,并非身份证号码。 进境旅客填写左边内容,出境旅客填写右边内容; “来自何地”与“前往何地”,填写最近一段航程的出发地与目的地,与所填写的航班号信息相符。 “进/出境日期”为航班到达或出发的日期。 旅客应勾选相应选项,并在下方准确写明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金额,旅客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携带物品相符; “品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中的《完税价格表》填写; “型号、数量”应如实填写; “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如实填写。 该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旅客签名后将《申报单》交由海关验核批注。 表格下方中央签名处应由本人填写,并与进出境有效证件签名一致。 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证件的,须与申报单一并交由海关审核。如:购买发票、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文物出境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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