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部署要求,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悉,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 具体调整如下 城乡居民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50元、1180元和1480元,分别提高到1010元、1270元和1600元。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380元和680元,分别调整为180元、440元和77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30元提高到990元。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1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30元。 执行时间 2017年9月1日起 文件原文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部署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具体调整标准是: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50元、1180元和1480元,分别提高到1010元、1270元和16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380元和680元,分别调整为180元、440元和77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30元提高到9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1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30元。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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