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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中结婚时间的确定

 夫子的贤孙 2017-08-28

现举例印如下:

例一、男,一九五○年十月十四日酉时生人。

枭 才 日元 官

乾造:庚寅 丁亥 壬戌 己酉

大运: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5 15 25 35 45

断:晚婚之命。

分析:本命水旺木重,水冷木寒,火为妻为用神,木为喜神。三十九岁以前运气不佳,一九六七年丁未,大运已丑,本是花烛之年,只因年处文化大革命,年龄不够,才十八岁,故时机错过,—直到四十二岁才遇成亲之年。一九九一年辛未,大运辛卯,小运庚寅,日柱与大运天生地合,卯戌合火为妻,且合动妻宫,寅亥相合,亥卯未三合,皆生助妻星。三月丙辰,丙辛又合,天干透财,辰冲财库,故断辛未年阴历三月婚姻准定,果然言中。

例二、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初八寅时生人。

财 印 日元 杀

乾造:壬寅 丁未 戊申 甲寅

大运: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1 11 21 31

断:男大当婚。

分析:本造土旺,木盛,以庚金抑木泄身为用神,戊生申日,日坐财之长生,年干透出一位为贵,财星不杂,主有良妻。从十八岁开始,大运走酉,酉为桃花,流年已未,小运辛未,甲己相合,酉能生水,辛金生财,好象有财有合是花烛之期,但细分五行,戊土生辛为伤官,伤官得禄为旺,与甲木官杀相战,哪里能合?喜期不成,恐有桃花之祸,十九岁,流年庚申,小运壬申,虽见壬财,但二申冲二寅,命局与流年太岁相冲不吉。二十岁,流年辛酉,小运癸酉,三酉伤官,又为不利之年。二十一岁交大运庚戌,流年壬戌,小运甲戌,三戌比肩不利妻。二十二岁,大运庚戌,流年癸亥,小运乙亥,此年不但水旺,而且有乙庚合,二寅合二亥,戊癸合,成二天二地四合的局面,合多必婚,故判一九八三年有花烛之喜,果然如此。

例三、男,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卯时生人。

印 杀 日元 官

乾造:丁酉 甲辰 戊午 乙卯

大运: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4 14 24 34

断:再婚之命。

分析:日主戊土坐午见羊刃,辰月为财库,古书有云:月支临财库,克妻,妻宜迟。又说:羊刃、日刃主克妻。故此人妻多,早婚必离,晚婚可解。观其大运流年:三十六岁年逢壬申,水旺财旺,运行庚子,申子辰三合财局,身旺行财运必婚。故断他一九九二年又会再婚,果然此人辛酉年离婚,壬申年腊月又结婚了。

例四、男,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酉时生人。

食 官 日元 财

乾造:辛亥 甲午 己巳 癸酉

大运:癸巳 壬辰 辛卯

2 12 22

断:早婚之命。

分析:己土生于午月巳日酉时,得禄得旺得生,身旺之命。用水为妻,时干有癸,年支为亥,日支时支又半合金局,虽辛金泄身,甲木克身,但午月之金木失时而弱,难发克泄旺土。综合分析,此命实为身旺财多,结婚必应在财旺之年月。结合大运流年,判他一九九二年腊月必婚。果然其人于壬申年十二月完婚,还不到法定年龄。

例五、男,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亥时生人。

官 财 日元 官

乾造:丁丑 甲辰 庚寅 丁亥

大运:癸卯 壬寅 辛丑

9 19 29

断:早婚之命。

分析:庚金可用甲木偏财,但寅亥相合,偏财无正财之职能。今用辰中乙木为妻,天干未透,可断此命妻子不多,只有一次结婚机会。观其大运,九岁走癸卯,十九岁走壬寅,二十九岁后天干不透财,地支不藏,可见,从财上判定结婚时间须在二十九岁以前。但癸卯大运,卯辰相害,卯财不生效,壬寅大运,柱中有寅亥相合,大运又出来一寅合亥,这构成争合的局面当然不妙了,看来,只有从合的角度来分析了。九岁运走癸卯,再与流年对看,九岁乙酉,十岁丙戌,十一岁丁亥,十二岁戊子,戊子流年,戊与癸合,子与丑合,岁运命真天合地合,岂有无喜之理!故判十二岁结婚。果然此老人告知:九岁定婚,十二岁结婚。九岁定亲,九岁乙酉,乙庚相合,辰酉相合,虽与大运无关无合,但也构成天合地合之象,故此年有喜事之信号。

例六、女,一九六二年九月初九申时生人。

财 劫 日元 食

坤造:壬寅 己酉 戊寅 庚申

大运:戊申 丁未 丙午

10 20 30

断:女大当婚。

分析:此命戊土生于酉月,已经失时,为身弱。综观全局,此命食神伤官太旺,必以比劫、印绶帮身生身为用神。一九八七年为丁卯,此女二十四岁,正行丁未大运,流年大运正为火土印绶比劫用神运,故必有喜事。又流年卯太岁为日主桃花,且卯与大运未支半合木局,为日主戊土的官星,故判此女必在一九八七年完婚。果然如此。

例七、女,一九六八年腊月初二申时生人。

财 劫 日元 枭

坤造:戊申 乙丑 甲午 壬申

大运:甲子 癸亥 壬戌

5 15 25

断:女大当婚。

分析:日主甲木,以庚辛金为夫星,一九九三年为癸酉,大运正交壬戌,岁运命地支构成申酉戌三会金局,为日主甲木的官星,合多宜婚,况年支酉又为日主之桃花,故断此女必在一九九三年结婚。果然此女已在一九九三年二月领到了结婚证。

例八、男,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卯时生人。

官 财 日元 杀

乾造:壬申 辛亥 丁亥 癸卯

大运:壬子 癸丑 甲寅

5 15 25

断:童养童媳,二妻之命。

分析:丁火用庚金为正财,年支申为庚金之禄,月柱天干透出辛金偏财,此为正藏偏透,财多混杂,是多妻之信号。五岁起壬子大运,丁壬相合,若流年相合,婚期信号便出,七岁戊寅,寅亥相合,此构成天合地合,有成亲之可能,虽然才七岁,但在三十年代的中国,少年娶妻之事并不稀奇。往下十岁辛巳又出现申巳相合,共有两次婚姻信号。第一次流年戊寅与大运壬子之关系,壬子水能生寅木,寅亥相合有力。第二次流年辛巳,大运壬子,子水克巳火,巳火受伤,与申合不力,故断七岁有花烛之喜。

因柱中有两妻之可能,故须再看癸丑大运。大运丑为正财之库,若遇冲库之年,就又出现婚姻信号了,对照流年,二十四乙未,正好为冲库之年,故断他二十四岁又会结婚,此妻为正妻。果然此人七岁时,父母为他定了一个娃娃亲,由于妻子比他大八岁,故解放后,女方提出离婚,乡政府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判离了,命主一直到二十四岁时才又结的婚。

例九、女,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初四酉时生人。

官 劫 日元 杀

坤造:丙寅 辛丑 辛丑 丁酉

大运: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1 11 21 31 41 51 61

断:两婚之命。

分析:日主辛金坐库,月透比劫,身旺。官杀混杂也旺,必定婚不如意,有夫必伤。此命生时入贵,又有将星,中年官运必发达。但四柱无水,子息不见。必定婚姻两次,一离一伤,至老独枕孤眠。

第一次婚在十七岁壬午流年,大运己亥,小运庚戌,岁运命构成寅午戌三合官局,丁壬相合,故此年结婚。但好景不长,便又见流年甲申,小运又见甲申,二申定旺水,伤官刑夫,故其年离婚。

第二次婚在二十一岁丙戌流年,大运正交戊戌,小运丙午,又得寅午戌三合官局,故又结婚。

例十、女,一九六八年六月初一申时生人。

伤 伤 日元 伤

坤造:戊申 戊午 丁卯 戊申

大运:丁巳 丙辰 乙卯

7 17 27

断:花开正当时。

分析:丁火得月禄而旺,以两申藏壬水为夫星,正官不显,却伤官重重,有旺而克夫之嫌,婚宜迟。但正因为官星不显,伤官又座下生财,才能使夫星暗渡陈仓。一九九二年二十四岁,流年壬申,大运丙辰,小运甲申,官星壬水得四申而旺,申辰又半合水局官星,丁壬相合,故断此年必有花烛之喜。果然此女于年底丑月水旺之月结婚。

例十一、男,一九六九年二月十八日戌时生人。

比 枭 日元 官

乾造:己酉 丁卯 己酉 甲戌

大运:丙寅 乙丑 甲子

10 20 30

断:婚后必有外遇。

分析:日主己土与时干甲相合,故有早婚之兆。一九八八年为戊辰,大运正交丙寅,岁运命构成寅卯辰三合木局,且流年辰太岁与妻宫酉相合,合多主婚,故于一九九八年十九岁便结了婚。但此人遍地桃花,婚后必有外遇。一九九○年庚午,大运始交乙丑,流年与大运乙庚相合,流年太岁午与命局时柱戌半合火局,而且午又为日主的桃花,故断此年命主在外有情人。果然不出所料。

人的结婚时间在四柱中是有信号可查的,只要我们认真研究,认真分析,是一定会摸索出其中更加完备的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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